香港证监会就雷曼迷你债 新达成两项回购协议
近期与证监会达成回购协议的包括渣打银行(香港)以及京华山一国际(香港)有限公司。其中,渣打回购的雷曼产品主要是股票挂钩票据,涉及资金达14.8亿港元,京华山一则回购总额约为980万港元的雷曼迷债及其他结构性产品。
新达成两项回购协议
证券时报记者 徐欢
昨日,香港证监会在一份文件中提及,近期雷曼产品新达成两项回购协议,涉及金额14.89亿港元,截至目前,香港证监会已与25家分销商及非分销机构就雷曼相关产品达成协议。
根据最新的回购协议,符合资格取回大部分投资款项的投资者范围进一步扩大。此外,分销银行同意向迷你债券协议的合资格客户支付一部分额外特惠款项,让合资格客户可取回的款项增加至相当于其最初投资额的85%至96.5%。此外,根据生效的协议,客户有望在今年6月获发回款项。
近期与证监会达成回购协议的包括渣打银行(香港)以及京华山一国际(香港)有限公司。其中,渣打回购的雷曼产品主要是股票挂钩票据,涉及资金达14.8亿港元,京华山一则回购总额约为980万港元的雷曼迷债及其他结构性产品。
通过由上而下的调查策略,证监会与金管局在2009年7月22日与16家雷曼产品的分销银行达成和解协议,由这些银行成立追讨基金,让接管人采取所有必要行动以取回抵押品,并提出回购建议,总赔偿额约63亿港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