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融资
2008-04-08 23:59585
国际贸易融资是指各国政府为支持本国企业进行进口贸易而由政府机构、银行等金融机构或进出口商之间提供资金,主要形式有国际贸易短期筹资和中长期筹资两种。
一、国际贸易短期筹资
进出口商在商品交易过程中,需要短期融通资金,以确保其商品流通,促进进出口贸易迅速达成。这些短期资金可以从各国的对外贸易银行或其他途径得到解决。
(一)出口商的筹资
出口商可以从进口商和银行获得短期资金。
1.进口商对出口商的预付款。
2.银行对出口商提供贷款。
(二)进口商的筹资
进口商可以从出口商和银行两方面取得短期资金。
1.出口商向进口商提供的信贷,又称为公司信贷,有两种形式:
(1)开立账户信贷,是指进出口双方签约并由出口商将商品发运后,将进口商应付货款在进口商账户上记为借款,并在出口商账户上记为贷款,由进口商在规定日期内支付贷款。
(2)票据信贷,是指出口商将装船货物单据直接奇给进口商,进口商在一定期间内支付出口商货款的汇票。
2.银行对进口商提供贷款。
二、国际贸易中长期筹资
国际贸易中长期筹资即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出口信贷,它是以出口国政府的金融支持为后盾,通过银行对出口商或进口商提供低于市场利率并提供信贷担保的一种筹资方式。
(一)出口信贷的主要特点
1.贷款指定用途。
2.利率低,出口信贷的利率低于国际金融市场上的贷款利率。
3.出口信贷的发放与信贷保险相结合。
4.贷款期限是中长期的,一般为l~5年,也有的长达10年,通常每半年还本付息一次。
5.贷款金额起点比较大,我国规定为5万美元,德国为100万德国马克,意大利为300万美元。
(二)出口信贷的主要种类
出口信贷有两种最基本的形式,即卖方信贷和买方信贷。
1.卖方信贷。
卖方信贷是指银行对本国出口商提供信贷,再由出口商向进口商提供延期付款信贷的一种出口信贷方式。
2.买方信贷。
买方信贷是指在大型机器设备或成套设备出口贸易中,由出口商所在地银行或信贷公司向进口商所在地银行或进口商提供贷款,以扩大本国商品出口的一种出口信贷形式。
三、企业如何申办中国进出口银行出口信贷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国家批准有权经营机电产品、成套设备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的各类企业以及有外贸业务经营权的企业,经营状况良好,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效益良好、合同订立严谨规范的,均有资格申请中国进出口银行出口信贷。
(一)贷款申请条件
1.出口合同金额在30万美元以上:
2.出口商品在中国制造部分符合我国出口原产地规则等有关规定;
3.进口商以现汇支付定金的比例,原则上在船舶贸易合同中不低于合同总价的20%,在成套设备贸易合同中不低于合同总价的15%;
4.承包工程项目在中国采购的成套设备、施工设备、技术服务和机电产品施工材料部分占合同总额的15%以上;
5.借款企业经营管理正常,财务信用状况良好,有独立的资产处置权,有履行出口合同的能力;
6.出口项目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和企业的经营范围,获得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并已签订出口合同;
7.出口项目经济效益好,换汇成本合理,各项配套条件落实;
8.进口商已取得进口许可,其资信可靠,并能提供中国进出口银行接受的国外银行付款保证或其他付款保证;
9.必要时按中国进出口银行的有关规定办理出口信用保险;
10.提供经中国进出口银行认可的还款担保;
11.申请外汇贷款的企业必须确有偿还外汇贷款的外汇来源及防范汇率风险的措施。
(二)业务品种
业务品种包括项目贷款、中短期额度贷款、对外承包工程贷款、境外加工贸易贷款、境外投资项目贷款等。
1.项目贷款
2.中短期额度贷款
3.对外承包工程贷款
4.境外加工贸易贷款
5.境外投资项目贷款
(三)贷款金额、期限和利率
1.项目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出口成本总额减去定金和企业自筹资金,其中外汇贷款资金最高不超过进口用汇总额。
2.项目贷款期限从签订借款合同日起,至还清贷款本息日止,一般最长不超过10年。
3.人民币贷款利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确定。外汇贷款利率根据中国进出口银行公布的外汇利率确定。
(四)申贷材料
经当地外经贸主管部门推荐,企业可提出出口信贷的书面申请,并提供以下文本:
1.出口信贷(买方或卖方)申请表;
2.相应部门对出口项目的批文;
3.出口合同副本,必要时提供进口合同批件或进口许可证;
4.出口项目可行『生研究报告和经济效益分析;
5.申贷企业与国内供货单位签订的供货合同或出口货物国内生产计划和设备清单;
6.国外银行付款保函或信用证或其他付款保证;
7.申贷企业执照、外贸或外经经营权批文(均为副本),企业简介,近3年的财务报表;
8.担保企业执照副本和简介,近3年的财务报表或财产抵押证明,担保意向书;
9.银行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
(五)操作流程
申请并递交有关文本——中国进出口银行各省代表处(即各省外经委技术进出口处)初审——转报中国进出口银行立项和评估——中国进出口银行批复——项目实施的跟踪管理——企业还本付息。
在没有设立代表处的地区,借款申请由申请人直接向总行信贷部门提出。
在已设立代表处的地区,原则上借款申请人应向代表处报送申贷材料。
代表处审核申贷材料后,向总行信贷部门推荐。
一、国际贸易短期筹资
进出口商在商品交易过程中,需要短期融通资金,以确保其商品流通,促进进出口贸易迅速达成。这些短期资金可以从各国的对外贸易银行或其他途径得到解决。
(一)出口商的筹资
出口商可以从进口商和银行获得短期资金。
1.进口商对出口商的预付款。
2.银行对出口商提供贷款。
(二)进口商的筹资
进口商可以从出口商和银行两方面取得短期资金。
1.出口商向进口商提供的信贷,又称为公司信贷,有两种形式:
(1)开立账户信贷,是指进出口双方签约并由出口商将商品发运后,将进口商应付货款在进口商账户上记为借款,并在出口商账户上记为贷款,由进口商在规定日期内支付贷款。
(2)票据信贷,是指出口商将装船货物单据直接奇给进口商,进口商在一定期间内支付出口商货款的汇票。
2.银行对进口商提供贷款。
二、国际贸易中长期筹资
国际贸易中长期筹资即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出口信贷,它是以出口国政府的金融支持为后盾,通过银行对出口商或进口商提供低于市场利率并提供信贷担保的一种筹资方式。
(一)出口信贷的主要特点
1.贷款指定用途。
2.利率低,出口信贷的利率低于国际金融市场上的贷款利率。
3.出口信贷的发放与信贷保险相结合。
4.贷款期限是中长期的,一般为l~5年,也有的长达10年,通常每半年还本付息一次。
5.贷款金额起点比较大,我国规定为5万美元,德国为100万德国马克,意大利为300万美元。
(二)出口信贷的主要种类
出口信贷有两种最基本的形式,即卖方信贷和买方信贷。
1.卖方信贷。
卖方信贷是指银行对本国出口商提供信贷,再由出口商向进口商提供延期付款信贷的一种出口信贷方式。
2.买方信贷。
买方信贷是指在大型机器设备或成套设备出口贸易中,由出口商所在地银行或信贷公司向进口商所在地银行或进口商提供贷款,以扩大本国商品出口的一种出口信贷形式。
三、企业如何申办中国进出口银行出口信贷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国家批准有权经营机电产品、成套设备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的各类企业以及有外贸业务经营权的企业,经营状况良好,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效益良好、合同订立严谨规范的,均有资格申请中国进出口银行出口信贷。
(一)贷款申请条件
1.出口合同金额在30万美元以上:
2.出口商品在中国制造部分符合我国出口原产地规则等有关规定;
3.进口商以现汇支付定金的比例,原则上在船舶贸易合同中不低于合同总价的20%,在成套设备贸易合同中不低于合同总价的15%;
4.承包工程项目在中国采购的成套设备、施工设备、技术服务和机电产品施工材料部分占合同总额的15%以上;
5.借款企业经营管理正常,财务信用状况良好,有独立的资产处置权,有履行出口合同的能力;
6.出口项目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和企业的经营范围,获得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并已签订出口合同;
7.出口项目经济效益好,换汇成本合理,各项配套条件落实;
8.进口商已取得进口许可,其资信可靠,并能提供中国进出口银行接受的国外银行付款保证或其他付款保证;
9.必要时按中国进出口银行的有关规定办理出口信用保险;
10.提供经中国进出口银行认可的还款担保;
11.申请外汇贷款的企业必须确有偿还外汇贷款的外汇来源及防范汇率风险的措施。
(二)业务品种
业务品种包括项目贷款、中短期额度贷款、对外承包工程贷款、境外加工贸易贷款、境外投资项目贷款等。
1.项目贷款
2.中短期额度贷款
3.对外承包工程贷款
4.境外加工贸易贷款
5.境外投资项目贷款
(三)贷款金额、期限和利率
1.项目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出口成本总额减去定金和企业自筹资金,其中外汇贷款资金最高不超过进口用汇总额。
2.项目贷款期限从签订借款合同日起,至还清贷款本息日止,一般最长不超过10年。
3.人民币贷款利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确定。外汇贷款利率根据中国进出口银行公布的外汇利率确定。
(四)申贷材料
经当地外经贸主管部门推荐,企业可提出出口信贷的书面申请,并提供以下文本:
1.出口信贷(买方或卖方)申请表;
2.相应部门对出口项目的批文;
3.出口合同副本,必要时提供进口合同批件或进口许可证;
4.出口项目可行『生研究报告和经济效益分析;
5.申贷企业与国内供货单位签订的供货合同或出口货物国内生产计划和设备清单;
6.国外银行付款保函或信用证或其他付款保证;
7.申贷企业执照、外贸或外经经营权批文(均为副本),企业简介,近3年的财务报表;
8.担保企业执照副本和简介,近3年的财务报表或财产抵押证明,担保意向书;
9.银行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
(五)操作流程
申请并递交有关文本——中国进出口银行各省代表处(即各省外经委技术进出口处)初审——转报中国进出口银行立项和评估——中国进出口银行批复——项目实施的跟踪管理——企业还本付息。
在没有设立代表处的地区,借款申请由申请人直接向总行信贷部门提出。
在已设立代表处的地区,原则上借款申请人应向代表处报送申贷材料。
代表处审核申贷材料后,向总行信贷部门推荐。
0
标签:国际贸易融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