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改革先行先试与上海“两个国际中心”建设
国务院《关于推进上海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建设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的意见》2009年4月发布后,上海“两个国际中心”建设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金融改革开放方面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对整个长三角区域乃至全国的辐射带动作用不断增强。
国务院《关于推进上海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建设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的意见》2009年4月发布后,上海“两个国际中心”建设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金融改革开放方面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对整个长三角区域乃至全国的辐射带动作用不断增强。为大力支持上海“两个国际中心”建设,外汇管理部门率先在上海开展先行试点,较好地便利了对外贸易投资活动,促进了上海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随着中国跨入“十二五”这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上海“两个国际中心”建设也将推向更新更高阶段。在此背景下,持续推进外汇改革和先行先试,优化金融外汇资源配置,将有助于适应全球化新格局和对外开放新形势,有效推动上海“两个国际中心”建设,从而推进上海产业结构升级、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更好地服务长三角地区、服务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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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五”期间上海“两个国际中心”建设
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国际金融危机加快了全球经济走向再平衡的过程,新兴经济体特别是以中国、印度为代表的亚洲发展中国家在全球经济格局中的地位将进一步上升
“十二五”时期是上海“两个国际中心”建设的重要有利时期。中国“十二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要“加快上海国际经济、金融、航运、贸易中心建设”,“发挥东部地区对全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引领和支撑作用,在改革开放中先行先试”。上海“两个国际中心”建设既面临难得的机遇,又将面临不少挑战。主要表现在,既有世界经济金融格局深刻调整、中国经济快速发展、金融改革开放不断深入、人民币“走出去”稳步推进等带来的重要机遇,又有国际金融竞争加剧、金融风险防范任务更加艰巨等带来的挑战。
从全球范围看。“十二五”期间,尽管国际金融危机给世界经济造成深度冲击,气候变化、能源资源安全等全球性问题更加突出,但和平、发展、合作仍是时代潮流,国际环境总体上有利于中国和平发展。在世界各国共同努力下,当前全球经济运行逐渐企稳,经济复苏前景好于预期。国际金融危机加快了全球经济走向再平衡的过程,新兴经济体特别是以中国、印度为代表的亚洲发展中国家在全球经济格局中的地位将进一步上升。这些为上海“两个国际中心”建设提供了重要机遇。同时,国际经济金融体系加快变革可能带来国际金融动荡风险,这对增强金融风险防范能力,促进上海“两个国际中心”建设持续健康发展提出了更高要求。
从全国范围看。从国内看,尽管中国面临经济结构升级约束增多、社会结构平衡难度加大、传统增长模式面临新挑战、人民群众对提高生活水平和质量有了新期待等诸多问题,但中国仍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中国发展的有利条件、内在优势和长期向好趋势没有改变。中国经济的持续较快发展,经济结构调整的推进,尤其是长三角地区转型升级的实现和以上海为核心的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世界级城市群的加快形成,将为上海“两个国际中心”建设提供坚实的基础。同时,随着中国金融改革开放进一步走向深入,金融市场、金融机构的创新主体地位和作用将进一步增强,有利于进一步提升上海金融市场的国际服务能力,为更好地发挥“两个国际中心”的功能带来重要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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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五”时期上海“两个国际中心”建设
对外汇管理的新要求
随着人民币跨境流动的规模不断增大和形式日益多元化,如何通过推进人民币跨境使用来促进上海“两个国际中心”建设、实现本外币业务的协调发展是目前需要面对的新问题
一是如何更好地推动经济转型。“十二五”时期是深化改革、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上海面临着加快经济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率先取得突破,实现“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等机遇和挑战。这在客观上要求进一步加快上海“两个国际中心”建设,推进上海乃至全国产业结构升级,促进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更好地适应全球化新格局和对外开放新形势,更有力地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提高国家整体竞争力。如何适应经济转型要求,根据中国经济开放度不断提高,跨境资金流动规模增大,银行、企业和个人便利化需求不断增长的形势变化,更有效地落实扩内需、调结构、减顺差和促平衡的思路,切实促进上海“两个国际中心”建设向纵深推进,为外汇管理部门提出了新要求。
二是如何推动人民币跨境使用。国务院文件明确提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要与人民币国际地位相适应。自2009年7月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在上海率先启动以来,市场主体开始根据市场环境和基于利益动机来选择是否采用人民币进行跨境贸易和投资。随着人民币跨境流动的规模不断增大和形式日益多元化,如何通过推进人民币跨境使用来促进上海“两个国际中心”建设、实现本外币业务的协调发展是目前需要面对的新问题。
三是如何实现对长三角地区的带动作用。加快推进上海“两个国际中心”建设,可以让上海更好地发挥综合优势,更好地发挥带动示范作用,更好地服务长三角地区、服务长江流域、服务全国。目前上海“两个国际中心”建设已经取得阶段性成果,如何更好地发挥上海作为“两个国际中心”的服务与辐射功能,优化外汇资源配置,降低交易成本,促进国际贸易和投资活动在长三角区域内更加便利化,是现阶段遇到的新挑战。
四是如何促进总部经济发展。跨国公司地区总部作为大部分金融、航运服务的需求方,其形成并主导的总部经济直接影响到上海“两个国际中心”建设的进程。随着跨国公司地区总部不断落户上海,客观上要求其借助上海“两个国际中心”建设的平台,对内实现资金的集中管理和有效调剂,对外实现资金在国际上的最优摆布。如何为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的资金运作创造一个良好的政策环境,是上海“两个国际中心”建设需要面对的新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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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管理部门推动上海“两个国际中心”建设的实践
根据上海保税监管区域企业货物流、资金流的特点,在全国率先开展保税项下货物贸易外汇收支集中收付汇管理,便利跨国公司外汇资金运营
一是完善外币兑换服务环境。为提高个人本外币兑换业务的服务水平,满足日益增长的个人本外币兑换需求,2008年8月,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在上海浦东新区启动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试点,允许符合条件的境内机构为个人提供本外币兑换服务。由于前期试点效果良好,2009年11月试点范围进一步扩大到包括北京、上海在内的13个省市自治区和4个计划单列市,并于2010年初再次在上海地区扩大试点业务,使上海地区的试点机构从1家增至4家,有效提高了外币兑换服务的便利度。此外,积极支持银行更多地采用外币兑换机,丰富外币兑换服务手段。
二是完善金融外汇服务环境,高效优质地服务上海世博会。2010年上海世博会规模大、会期长、境内外参与者多,针对外汇跨境收付、外币兑换等方面的服务需求大等特点,在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支持下,出台了一揽子世博外汇服务政策,充分便利世博会相关主体开立外汇账户、跨境外汇资金收付等行为。设立“世博会外汇服务绿色专用通道”,专柜专人为世博会相关主体办理外汇业务;统一银行、外币代兑点等外币兑换标识,规范本外币兑换服务。
三是深化浦东新区跨国公司外汇资金管理方式改革试点。“浦东九条”试点措施于2005年10月出台后,较好地适应了跨国公司拓展资金管理功能的需求,有利于集聚吸引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推动浦东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和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近两年来,外汇管理部门持续深化该项试点,进一步完善跨国公司在集中管理境内外成员公司外汇资金、境内公司总部对境外成员公司开展外汇贷款等政策,更有力地促进总部经济发展。
四是多种途径便利企业外汇资金运营。根据上海保税监管区域企业货物流、资金流的特点,在全国率先开展保税项下货物贸易外汇收支集中收付汇管理,便利跨国公司外汇资金运营。支持融资租赁企业利用SPV(Special Purpose Vehicle,特殊目的公司)方式开展单机、单船融资租赁试点,解决该项业务所涉及的预付款问题。支持期货保税交割试点,积极解决试点项下境内保税区外企业保税货物进出境的收付汇真实性审核问题。为国有大型企业解决短期外债指标问题,支持其利用国际市场融资。
五是积极配合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外汇管理部门利用熟悉企业的优势,着力推进重点企业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深入重点企业实地调研和政策辅导,了解企业的业务结构和贸易状况,有效突破重点项目,大力推进业务向纵深发展(000001,股吧)。通过个案试点的方式,积极拓展新业务,在推动出口人民币买方信贷、人民币对外担保、人民币对外直接投资、外商投资企业境外投资者以人民币增资、以人民币对外支付股权转让款、境外机构开立境内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等方面均取得突破性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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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步大力促进上海“两个国际中心”建设的思考
为切实防范异常资金跨境流动风险,要进一步加快建立、健全国际收支监测预警体系,借助电子技术提高监测预警手段,形成涵盖不同交易性质和不同经济主体的多层次风险监测预警指标体系
“十二五”时期,上海“两个国际中心”建设将继续深入推进。外汇管理部门要充分利用上海经济总量大、涉外经济发达、经济开放度高、金融资源集聚等区位优势,加快重点领域的改革,坚持改革开放和先行先试,在上海继续探索和开展先行试点,使外汇始终成为上海“两个国际中心”建设的积极因素。
一是坚持外汇管理改革先行先试。深化各项已开展的试点,完善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试点、单机单船融资租赁试点、保税监管区域配套外汇政策等,有效改进和规范试点业务管理。同时,稳妥推动开展新的试点,进一步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研究探索深化货物贸易外汇管理、资本项目可兑换、数据和系统整合、主体监管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推动出口收汇核销制度改革,推进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改革,完善个人外汇管理,继续完善资本流入管理,有序拓宽资本流出渠道。
二是推进资本项下跨境人民币业务试点。协同推进人民币“走出去”与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上海可以在推动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方面大有作为。要加大跨境人民币业务的推动力度,进一步加强与各职能部门、企业和银行的联系,做好政策宣传、沟通和服务,扩大跨境人民币业务的覆盖面和影响力。积极拓展创新业务,稳步推进境外项目人民币融资试点,积极推动人民币境内、境外直接投资。扩大海外人民币清算网络,吸引境外参加行投资境内银行间债券市场。鼓励开发各类人民币产品,建立健全人民币资金跨境流出和回流的畅通机制。
三是完善监管和监测方式,优化金融环境。针对上海“两个国际中心”建设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改进管理手段,优化金融环境。为切实防范异常资金跨境流动风险,要进一步加快建立、健全国际收支监测预警体系,借助电子技术提高监测预警手段,形成涵盖不同交易性质和不同经济主体的多层次风险监测预警指标体系。同时,要创新金融监管方式,减少监管的真空点和薄弱点。要提高各监管部门之间的协作,实现深层次合作,形成监管合力。
四是推动长三角区域合作纵深发展。充分借助上海的区位优势和综合优势,积极争取对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的外汇政策支持,促进长三角金融协调发展。加强长三角地区的金融合作,促进金融资源在长三角地区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增强上海“两个国际中心”的辐射功能,实现长三角地区的合作共赢。
五是为总部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发挥上海乃至长三角区域“靠近市场、便于决策”的优势,加大政府支持力度,完善人才引进、法律咨询等配套服务,努力降低跨国公司的商务成本,吸引跨国公司地区总部集聚。支持跨国公司优化境内外资金管理,为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的资金管理营造良好的金融政策环境。
(作者系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党委委员、外汇管理部主任)
延伸阅读
上海“两个中心”总动员
【争夺财富管理话语权】
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为实现到2020年将上海建成“两个中心”的目标,主要任务将包括五个方面:
一是,建设比较发达的多功能、多层次金融市场体系;加强金融机构和业务体系建设,稳步推进金融服务业对外开放;完善金融服务设施和布局规划,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健全金融法制,加强金融监管,维护金融稳定和安全。
二是,优化现代航运集疏运体系,实现多种运输方式一体化发展。整合长三角港口资源,完善航运服务布局。探索建立国际航运发展综合试验区,积极稳妥发展航运金融服务和多种融资方式,促进和规范邮轮产业发展。
三是,发挥先进制造业优势,为服务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以服务业发展带动先进制造业的更大发展。
四是,坚持以改革促发展,以改革解难题,以改革建制度。推进企业改革和改组,特别要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创新,为经济和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五是,加强上海与长三角地区以及国内其他中心城市的相互协作和支持,加强与香港的优势互补和战略合作。
【上海厘定多项措施添力】
上海市常务副市长杨雄和副市长屠光绍介绍,上海市政府主要有四方面举措来贯彻落实国务院文件精神:第一,要抓紧制定并出台地方性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有关条例。该条例已经过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两次审议,出台时间将不远。第二,要抓紧修改和完善上海市在集聚金融人才、鼓励金融创新和加强金融服务方面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第三,要在国家层面协调机制的指导和协调下,根据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总体目标和任务,近期及今后每年确定一批重点推进工作。第四,要进一步健全地方层面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配合机制,明确地方政府、部门的责任,集全市之力配合做好相关工作的推进。
屠光绍说,作为首批进行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的试点城市,上海正在按照国务院相关部门的具体部署,从企业和银行两方面抓紧准备工作。一是确定一批企业率先参与人民币的跨境贸易结算业务。很多企业都要求加入到这个试点中,但从试点进程来看,还要分步推进。二是涉及到商业银行的结算体系。相关商业银行已经做好了结算方面的业务和人员准备,包括管理方面的准备。
【加强全球航运资源配置能力】
上海要打造具有全球航运资源配置能力的国际航运中心。其一,要优化现代航运集疏运体系。适应区域经济一体化要求,在继续加强港口基础设施建设基础上,整合长三角港口资源,形成分工合作、优势互补、竞争有序的港口格局。
其二,发展现代航运服务体系。积极研究采取措施,降低国际集装箱中转成本,鼓励中国外贸集装箱在上海国际航运中心转运。引导和规范船舶交易市场健康发展,充分发挥上海航运交易所的船舶交易和运价信息发布功能,加快建设全国性船舶交易信息平台,在上海形成具有示范作用的船舶交易市场。
其三,探索建立国际航运发展综合试验区。研究借鉴航运发达国家(地区)的航运支持政策,提高中国航运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允许企业开设离岸账户,为其境外业务提供资金结算便利。在完善相关监管制度和有效防止骗退税措施前提下,实施启运港退税政策,鼓励在洋山保税港区发展中转业务。
其四,完善现代航运发展配套支持政策。加快发展航运金融服务,支持开展船舶融资、航运保险等高端服务。积极发展多种航运融资方式,探索通过设立股权投资基金等方式,为航运服务业和航运制造业提供融资服务。
其五,促进和规范邮轮产业发展。允许境外国际邮轮公司在上海注册设立经营性机构,开展经批准的国际航线邮轮服务业务。鼓励境外大型邮轮公司挂靠上海及其他有条件的沿海港口,逐步发展为邮轮母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