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保险业综合风险管理能力
与过去相比,近年保险业的风险管理服务有了一些新的变化:一是风险管理服务的理念越来越科学。不断创新体制机制,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稳步推进保险改革创新试点,不断增强保险的服务功能,提高保险业的风险定价能力。
保险业风险管理服务的新变化
风险管理与保障是保险的基本功能。近年来,保险业积极探索为经济社会提供全方位的风险管理服务,取得了良好成效。随着保险在经济社会中的覆盖面和渗透率不断扩大提高,有效提升了全社会的风险抵御和应对能力。与过去相比,近年保险业的风险管理服务有了一些新的变化:
一是风险管理服务的理念越来越科学。保险业是金融服务业,行业的核心价值是为经济社会和人民群众提供风险保障服务。全行业日益认识到,保险业提供风险管理服务不仅要有市场意识,还要有全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必须牢固树立“想全局、干本行,干好本行、服务全局”的理念,紧紧围绕国家关于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部署和方针政策,紧紧围绕各行各业和人民群众不断涌现的风险保障需求,积极发挥行业在风险管理方面的独特优势,开展保险服务。
二是风险管理服务的领域越来越广。目前,保险服务已经深入到经济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和各个层面,不仅服务的对象越来越广泛,而且管理的风险种类越来越多。从辅助政府进行社会管理,到参与企业的全面风险管理,再到为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提供风险保障服务,保险业管理的风险,从过去的生命财产、信用保证、社会保障等领域,日益扩展到技术创新、社会管理等各个领域。
三是风险管理服务的方式越来越多元化。近年来保险服务不断创新,服务方式和途径与过去相比更加多样。一方面,充分利用电话、网络等通讯及信息技术手段,开展保险产品销售和保险理赔服务,有效提升了保险服务的效率和水平;另一方面,保险业在市场化运作的基础上,积极探索代办、经办等服务方式,充分发挥精算和管理方面的优势,参与企业年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四是风险管理服务的内容越来越贴近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的需要。保险业从行业自身实际出发,通过发挥风险保障及投融资功能,积极支持国家扩大内需战略,支持发展现代产业体系,支持生态文明建设。尤其是在过去金融保险服务相对薄弱的环节和领域,保险业通过与银行等其他金融行业合作,加强产品创新,积极为“三农”及中小企业提供保险服务。同时,针对不断出现的新的风险管理需求,保险业根据风险的不同特点,为政府、企业及居民个人提供从风险咨询、风险预防与控制到损失补偿的全方位保险服务。
未来经济社会风险的新特点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呈现新的阶段性特征,既面临难得的历史机遇,也面对诸多可以预见和难以预见的风险挑战,尤其是随着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深入发展,发展中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问题会依然突出。对保险业来说,正确认识和科学判断未来一段时期经济社会的风险形势,对推动行业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充分发挥保险的风险管理功能,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未来五年,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在这一时期,社会矛盾明显增多,资源环境、投资消费、科技创新、产业结构、农业生产、区域发展等领域的矛盾与问题依然较多,世界经济政治格局出现新变化,经济社会发展风险与过去相比,呈现出一些新的特征:
一是经济社会风险的种类日趋综合化。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风险的种类越来越多,不仅传统风险发生了变化,而且新型风险不断出现。从风险的性质来看,既有与各种重大自然灾害相关的自然风险,又有与社会建设相关的社会管理风险,还有与经济发展相关的经济运行风险。特别是“十二五”时期,我国将深入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发展,需要依靠科技创新推动产业升级,更需要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这种背景下,一方面传统的自然风险、社会风险、经济风险在强化,特别是与公共安全、生产等相关的责任风险,与民生相关的社会保障风险日益突出;另一方面新型风险不断显现,在全球科技创新孕育新突破和国际投资合作加强的形势下,与科技进步相关的研发创新风险、与境外投资相关的国际政治政策风险等,逐渐成为风险管理的新领域。
二是经济社会风险的关联性显著增强。与过去相比,目前各种风险在时间上、地域上以及性质上越来越呈现出较强的关联性,不仅会互相影响,还会互相交叉叠加。例如,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风险不仅带来生命财产等经济损失,在一定条件下还可以引发社会管理风险;而公共安全、生产等责任风险不仅会造成社会管理问题,还可能引发经济领域的运行风险。更值得关注的是,风险的这种关联性在增强风险传递的同时,还加大了风险产生的破坏面和破坏力度。
三是经济社会风险的影响因素逐渐增多。“十二五”时期,世情、国情将继续发生深刻变化,经济社会风险的影响因素比以往更多更复杂。一方面,在经济、政治、信息全球化的背景下,风险也日益全球化,国际因素的影响日趋重要,特别是国际上政治及政策的变化,将成为今后经济社会风险的重要影响因素之一;另一方面,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社会结构、社会组织形式、社会利益格局发生深刻变化,导致各种风险影响因素之间的共生性和依存性不断增强,经济的和社会的因素相互交织、历史的和当前的因素相互影响,从而使风险的产生、传递和演变呈现出较强的多元性和隐蔽性。
四是经济社会风险发生率日益频繁。近年来,不仅国内外经济社会环境发生复杂变化,自然生态和气候环境也处于一个多变时期,自然风险和经济社会风险事件发生的范围扩大,频次增多,国际化程度显著增强。特别是一些突发性的风险事件增多。例如,在自然风险方面,呈现出灾害频次增加、损失加剧、灾害连锁反应、多灾并发等特点;在经济社会风险方面,风险事件发生频率和损失程度也一直处于较高水平,突出表现在国内的责任风险领域,国际的经济金融和政治风险领域。
保险业风险管理服务面临新挑战
目前我国人均GDP已达到4000美元,国际经验表明,这一时期是保险业加快发展、扩大覆盖面、充分发挥功能作用的重要时期;但同时这一时期也是行业矛盾和问题凸现时期,对风险管理技术、服务水平、创新能力以及保险监管等方面都提出了较大挑战。
一是提升保险创新能力的挑战。近年来,保险创新有了很大进步,尤其是在营销渠道、产品开发、后援管理等领域取得了积极进展。但是与发达国家相比,与新形势下风险管理服务要求相比,我国保险创新仍然不足,特别是风险管理技术有待进一步提高。面对不断涌现的新的风险保障需求,保险业还不能提供有效的风险管理服务,例如境外投资风险、新能源开发利用风险等,随着经济全球化和新能源革命的深入推进,这些新兴领域的风险保障需求,对我国保险业的风险管理技术创新提出了较大的挑战。
二是提升保险经营管理能力的挑战。经济社会风险环境和保险需求的新变化,不仅对保险产品和技术创新提出新的要求,对保险经营管理来说也是一场变革。目前保险企业所提供的风险管理服务,基本上还是建立在传统的经营管理模式之上,这种体制机制已经逐渐不能适应新形势的发展变化,需要保险企业在经营理念、管理模式、信息化支持以及人力资源利用方面有新的突破。
三是提升保险监管能力的挑战。当前保险业正处于发展方式的全面转型期,对保险监管来说,必须不断深化对市场经济规律、金融发展规律以及保险业发展规律的认识,提高监管的科学性、有效性。既要在鼓励创新的同时防范风险,又要在加强政府推动和行政调控的同时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既要把握好顺周期监管的节奏和力度,又要注重和加强逆周期的宏观审慎监管,增强保险业发展的稳健性和可持续性。
四是防范化解行业风险的挑战。保险业作为管理风险的行业,在为其他行业和人民群众提供风险管理服务的同时,更要高度重视防范化解行业自身的风险。近年来保险业通过完善体制机制及加强制度建设,行业防范风险的能力得到显著提高。特别是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过程中,行业在应对突发性和系统性风险方面积累了宝贵经验,有效防止了苗头性问题演变成趋势性问题、局部性问题演变成为全局性问题,维护了行业的安全稳定。但也应看到,在新形势下,防范化解行业风险的任务依然很重,要充分认识金融保险风险的高隐蔽性和高传递性特征,加强风险预警监测,从机制制度上、工具措施上、技术支持上做好应对和保障。
着力提高保险业的综合风险管理服务能力
“十二五”时期,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也是保险业加快转变发展方式、提高综合风险管理服务能力的关键时期。保险业要增强机遇意识、创新意识和挑战意识,科学判断和准确把握发展趋势,主动适应经济社会环境和风险管理需求的变化,积极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保险服务。
一是坚持以风险管理和保障功能为根本立足点,牢牢把握保险服务的方向。一方面,保险服务不能脱离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作为金融行业,保险业根本上是为实体经济服务的,保险行业的核心价值和竞争优势,就是为经济社会的安全稳定运行提供风险管理服务和保障。另一方面,保险服务不能脱离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需要。为最广泛的人民群众提供风险管理与保障服务是保险业发展的根本目的,保险经营、保险创新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把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作为保险服务的方向。
二是坚持以技术创新和服务创新为推动力,大力提高保险业的竞争力。要准确把握经济社会风险管理发展趋势,把技术进步和服务创新与行业结构调整、转变发展方式紧密结合起来,着力在一些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风险领域取得新突破,积极发展群众有需要、风险有管控的新业务。推进科技资源优化配置,重点引导和支持创新要素向企业聚集,增强科研院所和高校的创新动力,充分发挥企业、高校以及政府监管部门在创新方面的积极性和优势。不断创新体制机制,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稳步推进保险改革创新试点,不断增强保险的服务功能,提高保险业的风险定价能力。
三是坚持以保障和服务民生为重要着力点,不断扩大保险服务覆盖面。在管理自然风险方面,积极推动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巨灾保险制度,提高全社会抵御各种重大自然灾害的能力。继续推进农业保险发展,加大对农业防灾减灾和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保险服务力度,提升农业综合生产和抗风险能力,保障粮食生产安全。在管理社会风险方面,积极发展公共卫生、食品安全、生产安全及环境污染等领域的责任保险,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及财产安全。稳步探索在征地等领域的风险管理服务,促进政府提高社会管理效率。在管理经济风险方面,加强在消费、投资、出口领域的保险服务,稳步探索发展对消费信贷、境外投资、出口信用及技术创新等风险的管理服务。
四是坚持以加强和改进监管为保障,着力提升保险服务价值。对保险业来说,人民群众的满意度是衡量行业服务价值的重要标准。保险监管要始终把维护人民群众利益放在首要位置,提高监管的科学性和预见性,把服务人民群众和促进行业科学发展有机结合起来。通过监管,引导行业把服务资源合理有效地配置到保险经营的各个环节,特别是要加强对基层和薄弱环节的资源配置;通过监管,引导行业根据人民群众的实际需要和切身利益,开展条款设计、产品销售及出险理赔等保险服务,要重点推进销售渠道规范发展和提升理赔服务质量和水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吴定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