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季度重庆市涉外经济金融发展情况通报

2011-05-04 14:10 583

国家外汇管理局重庆外汇管理部统计数据显示,2011年以来,重庆市涉外经济发展势头良好,1季度全市外汇收支总额合计57.1亿美元,同比增长77%,其中外汇收入同比增长93%,外汇支出同比增长58%。

  一、涉外经济发展态势良好,企业未来预期较为乐观

  国家外汇管理局重庆外汇管理部统计数据显示,2011年以来,重庆市涉外经济发展势头良好,1季度全市外汇收支总额合计57.1亿美元,同比增长77%,其中外汇收入同比增长93%,外汇支出同比增长58%。从细分项目看,全市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利用外资均呈快速发展态势,其中,货物贸易项下外汇收支同比增长61%、服务贸易项下外汇收支同比增长65%、外商投资资本金流入同比增长187%。

  1季度对重庆市75家重点出口企业的问卷调查显示:全市出口行业产品价格稳中趋升、在手订单保持增长、销售盈利预期乐观、就业人数保持增长,总体发展态势良好。

  出口产品价格稳中趋升。1季度,68%的企业出口产品价格保持稳定,20%的企业出口产品价格上升,仅12%的企业出口产品价格下降。预计出口产品价格将上升和不变的企业分别占24%和72%,仅4%的企业预计出口产品价格将下降。

  出口企业在手订单保持增长。38%和40%的企业较上季度在手订单增长和不变,在手订单下降的企业占22%,较2010年4季度下降7个百分点。47%和48%的企业预计下季度在手订单将增加和不变,仅5%的企业预计在手订单将下降。

  出口销售、盈利状况预期乐观。69%和23%的企业预计下季度出口销售额较本季度将上升和不变,仅8%的企业预计出口销售额将下降。52%的企业预计下季度盈利状况将好转,43%的企业预计将不变,仅5%的企业预计盈利状况将变差。

  出口企业开工率维持高位,就业人数保持增长。1季度,79%、58%的企业开工率分别保持在80%以上、90%以上,21%的企业开工率达到100%,仅有4%的企业开工率低于60%。在高开工率支撑下,28%和71%的企业预计下季度就业人数较本季度将增长和不变,仅有1%的企业预计就业人数将下降。

  二、外汇管理支持内陆开放高地建设取得新成效

  (一)创新管理进一步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

  创新外汇业务“一站式”柜台服务,集中受理、审批各类外汇业务,提高审批效率,切实便利企业。继续简化外汇业务事前审批流程,将办理退赔外汇、错入待核查账户资金划转、出口可收汇额度调整等部分业务审批权限下放银行。在贸易投资便利化政策支持下,重庆市外汇收支同比快速增长,尤其是笔记本电脑行业增势迅猛,7家主要笔电企业贸易收汇4.9亿美元,付汇2.1亿美元,贸易收支额在2010年基础上增长75%。

  (二)全力支持配合结算类金融中心建设

  全面评估改进重点企业联系制度,通过定期沟通回访、专人专岗负责等工作机制,“点对点”为结算类企业提供政策咨询、上门服务,及时了解研究解决企业动态需求。通过系列特色服务及管理制度创新确保跨国公司结算中心高效、顺畅运转,制定切实措施满足其外汇业务实际需求,推动跨国公司结算业务落户重庆。支持重庆力帆作为全国首家民营企业加入全国银行间即期外汇市场开展即期外汇交易,帮助企业有效降低交易成本,切实促进重庆外汇市场发展。

  (三)积极引导银行开展离岸业务

  积极推动具有离岸业务经营资格的中资银行在渝分行通过“分行接单初审-总行复审”方式办理离岸业务同比增长65%。引导各银行充分利用NRA账户开展离岸业务。截至2011年3月末,全市共有147个NRA账户,账户收支总额折合13.9亿美元,进一步满足部分跨国经营企业资金集中运作需求。

  (四)进一步拓宽人民币对外币挂牌兑换交易币种

  2011年以来,积极指导金融机构拓展人民币对外币挂牌交易币种,新增人民币对卢布挂牌兑换业务。截至3月末,重庆市已有中国银行、哈尔滨银行和汇丰银行可办理人民币对卢布挂牌兑换业务,重庆涉外经济主体对俄贸易投资结算更加便利。

  (五)积极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展壮大

  全力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总局争取政策支持,及时解决了重庆农村商业银行香港上市募集资金120多亿港币结汇难题,切实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展。

  三、外汇服务举措进一步优化,外汇业务办理更便利

  (一)国家外汇管理局出台《电子银行个人结售汇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个人结售汇业务办理更加便利

  2011年3月,国家外汇管理局出台《电子银行个人结售汇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各外汇指定银行经批准,均可以办理电子银行结售汇业务。境内外个人可以通过网上银行、自助终端、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等多种电子银行渠道,使用本人账户办理年度总额以内、经常项下(贸易除外)的购汇和结汇业务,结售汇业务办理更加便利。

  (二)境内机构5月1日起可申请办理跨境人民币资本项目业务

  为便利银行业金融机构和境内机构开展境外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业务,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规定,2011年5月1日起境内机构可向外汇局申请办理跨境人民币资本项目业务。重庆外汇管理部将积极推动开展跨境人民币资本项目业务,包括跨境人民币境外直接投资业务、跨境人民币外商直接投资业务、境内企业境外放款业务、跨境人民币对外或有债务业务、跨境人民币证券项下业务。(重庆人行重庆营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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