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就近期国内外经贸热点答问
中方要求日方出具证书的目的是要让中国消费者放心食用日本食品,不是要限制日本食品对华出口。答:近年来,中国、巴西、印度、南非等发展中国家实现了较快的发展,在国际经济事务、包括多哈回合谈判中的话语权不断提升。
一、2011年一季度贸易逆差相关问题。
(一)主要成因
从2011年一季度我国进出口情况看,进口增速高于出口增速6.1个百分点,这是形成贸易逆差的主要原因。而进口增速快速增长的主要原因,一是原油、成品油、铁矿石等大宗商品国际价格上涨推高进口,二是我国经济稳定快速发展,国内消费不断扩大和持续升级,带动了进口的快速增长。
(二)全年外贸形势研判
总体来看,我国一季度外贸发展态势良好,尤其是进口强劲增长,月度进口额屡创新高,3月份达1520.6亿美元,进出口基本实现平衡。近年来,中国不断加大进口促进的工作力度,力求贸易平衡。预计2011年我国外贸仍将呈现贸易顺差的格局,但贸易顺差占我国GDP的比重有望进一步下降,我国对外贸易将会向着更加平衡、协调的方向发展。
(三)输入性通胀
一季度我国进口4007亿美元,创季度规模历史新高,增长32.6%。中国进口持续快速增长,对于拉动有关国家扩大出口、促进世界经济复苏发挥了积极作用。今年以来,在积极扩大内需和促进进口各项政策措施作用下,我国进口保持强劲增长。当然,我们也看到,进口快速增长也与价格上涨特别是能源资源产品进口价格过快上涨密切相关。一季度,原油进口价格上涨24.3%,铁矿砂进口价格上涨59.5%。由于这些产品进口依存度较高,进口价格过快上涨必然导致输入性通胀压力加大。
(四)能否缓解人民币升值压力
近年来,我国外贸顺差持续下降,贸易平衡状况不断改善,2010年,我国贸易顺差占GDP的比重为3.1%,从历史经验和国际比较来看,我国贸易顺差占GDP的比重处于一个相对合理的波动区间内。我们希望,有关国家能够正视中国在促进外贸平衡方面的积极努力,不要过分拿贸易顺逆差做文章。
(五)外贸环境变化及出口面临的挑战
2011年,我国外贸发展具有不少有利条件,但面临的国内外形势仍然较为复杂,外贸出口仍面临不少挑战。
一是世界贸易增长势头明显放缓。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等预测世界经济将在较长时间内低位徘徊,均调低了对今年世界贸易预期。
二是国际环境不确定、不稳定因素增多。欧洲主权债务危机、国际市场汇率和大宗原材料价格走势不确定性增强。贸易摩擦常态化趋势直接影响我国外贸的稳步发展。中东北非局势、日本地震等因素使国际贸易不确定性增强。
三是原材料价格上涨带来的经营压力。国内原油、铁矿砂、大豆和天然橡胶等大宗原材料进口价格较去年同期进口价格涨幅超过20%。今年出口企业会面临国内通胀和输入性通胀双重压力。
四是劳动力成本上升和用工短缺压力。2011年以来,已有多省上调最低工资标准,平均涨幅在10%以上。企业普遍反映2011年用工形势不容乐观。
五是人民币升值压力。面对人民币升值压力,大部分出口企业反映仍将面临报价难、接单难等问题。
六是融资成本增加的压力。今年我国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近期几次调整利率和存款准备金率是必要的,有利于管理通胀预期,但客观上给外贸出口融资成本带来一定压力。
(六)保持外贸稳定增长和优化进出口结构的工作重点
为保持外贸稳定增长,优化进出口结构,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我们将着重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稳定和拓展外需。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出口信用保险和贸易融资、扩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等各项稳外需的政策和措施,推动相关措施机制化。
二是增创外贸竞争新优势。推动机电和高新技术等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产品的国际竞争力;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国际化;努力培育一批产业特色鲜明、示范效应明显的外贸转型升级示范基地;加大品牌建设、质量管理和“中国制造”对外宣传力度,提升我国产品形象和竞争力;积极鼓励加工贸易延伸产业链,提高附加值;鼓励和引导企业巩固美欧日等传统市场,大力开发新兴市场。
三是积极扩大进口。加大对进口的政策支持力度,积极扩大进口,促进贸易平衡;进一步完善进口促进体系,提高进口便利化水平,优化进口结构。
四是大力发展服务贸易。稳定和拓展旅游、运输、劳务合作等传统服务出口,推动软件技术、文化、中医药、会计、医疗等重点领域服务出口以及信息、商贸流通、金融等新兴服务出口。
五是进一步改善外贸发展环境。推进电子商务、专业市场、境外展示中心和经贸展览会等商务平台建设;稳步推进外贸管理体制改革和诚信体系等制度建设,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规范市场及经营秩序,完善公共贸易信息发布制度和服务体系;尽快建立健全知识产权预警应急机制和海外维权、争端解决机制。
2、一季度中美贸易顺差仍然达到345亿美元,请问中方将如何进一步推动中美贸易平衡?
答:我们注意到,虽然中国总体贸易顺差在减少,但对美仍有较大的贸易顺差,中美贸易不平衡问题有其客观形成原因,短期内难以根本解决。缓解中美贸易失衡,需要中美双方共同努力。当前我们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积极推动国内有需求的美国优势产品进口,如清洁能源产品、医疗技术产品、半导体及其制造设备、高技术器材等,满足国内市场需求,配合国内产业结构升级。二是提高进口贸易便利化水平。三是逐步建立完善进口促进体系,出台进口促进措施,加强对进口的金融政策支持,积极做好信息引导和服务工作。
同时,希望美国放宽对华高技术出口限制,为中国扩大自美进口创造条件。
3、日本有关问题。
(一)对中日经贸关系的影响
日本是世界第三大经济体,也是我重要经贸伙伴。在经济全球化不断深入、产业链分工日益细化的条件下,此次大地震引发海啸和核泄漏事故,不仅严重冲击日本经济,影响世界经济复苏进程,也对我国经济产生一定影响。
一是贸易往来受到冲击。地震发生后,我与灾区的正常商务活动一度中断,部分已签进出口合同不能履约,进口所受影响更大。此次地震损失惨重的电子信息、汽车等产品,恰好是我自日进口的主要商品。2010年,我从日本进口汽车25.3万辆,电视摄像机、数字照相机及视频摄录一体机1103.3万台。地震将导致我自日进口下降,我对日逆差收窄。
二是部分国内企业供应链受到冲击。日本是我芯片封装测试企业上游产品主要来源,是我第一大汽车电子进口来源地。日本关键零部件供应短缺,直接影响到我对日零部件高度依赖的企业尤其是加工贸易企业和在华日资企业正常生产,同时也间接影响到韩国、台湾等地区对我零部件供应。
三是双向投资和服务外包受到影响。目前,部分有意来华投资的企业也暂时推迟投资计划。同时,我在日投资企业经营也受到较大影响,在谈项目基本停滞。此外,日本是我离岸服务外包业务第二大来源地,地震不仅导致现有业务难以交付,还严重影响新业务商签。
四是对日劳务派遣合作受到影响。此次日本震区是我外派研修生较为集中的地区,我在这些地区的水产加工业、农业、畜牧业和渔业等研修生合作受冲击较大。
除上述影响之外,日本对华农产品(000061)、纺织服装的即期需求大幅增加。震后10天,我对日出口农产品、服装及衣着附件、纺织品同比分别增长27.9%、54.2%和29.4%,环比分别增长47.9%、47.9% 和13.9%。很多国内企业反映,日本进口商要求加大即食食品和方便食品供应量。
地震发生后,商务部密切跟踪灾情发展变化,积极提供人道主义援助,维护在日中资企业人员和财产安全,加强自日进口产品监控,取得积极效果。下一步,商务部将密切跟踪形势发展,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
(二)对日后续援助
为支持日本政府和人民抗震救灾,中国政府已向日本政府提供了价值3000万元人民币的人道主义救援物资和2万吨燃油援助。目前,上述援助物资已全部交付日方。中方将密切关注灾情后续发展,并愿同日方密切配合,进一步加强救灾和灾后重建合作。
(三)我国进一步扩大日本进口产品禁令范围,请问为何?主要包括哪些品种和产地?对我国同类产品价格有何影响?中国这一做法是否符合世贸组织规则。
近期,由于日本福岛核泄漏事故对食品、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影响范围不断扩大、影响程度不断加重,世界上众多国家和地区也在不断加强防范措施。为确保日本输华食品、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我国自2011年4月8日起对进口自日本的农产品和食品扩大限制范围:禁止从日本12个都县进口食品、食用农产品及饲料;对于日本其他地区生产的输华农产品和食品,要求其提供放射性物质检测合格证明、原产地证明;各地检验检疫机构对所有日本输华食品的境外出口商实施备案管理;要求日本输华食品进口商建立进口和销售记录制度;从日本进口的水产品应先办理检疫审批手续,并在《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申请表》中“产地”栏注明原料养殖地区所在县名称或捕捞区域,在“运输路线”栏中注明加工厂地址及产品运输路线。在此前的3月24日,国家质检总局曾发布公告,禁止进口日本福岛县、枥木县、群马县、茨城县、千叶县的乳品、蔬菜及其制品、水果、水生动物及水产品。这一做法符合世贸组织规则。
中方要求日方出具证书的目的是要让中国消费者放心食用日本食品,不是要限制日本食品对华出口。如日方认为还有其他方式可以保证对华出口食品安全,中方愿意和日方就此进行交流。
[背景情况] 我国进口日本农产品情况:据海关统计,2010年我国进口农产品719.2亿美元,同比增长37.8%,进口自日本的农产品5.93亿美元,同比增长33.2%,占进口总量的0.8% 。据统计,2010年我国是日本农产品第 4大出口国,主要输华农产品为水海产品、蔬菜及制品、水果坚果、肉及制品、酒饮和植物油。
(四)中日韩经贸部长会议
2011年第八次中日韩经贸部长会议将在日本召开。中日韩经济贸易部长会议是三国经贸合作领域最重要的机制,也是为每年三国领导人会晤做准备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中日韩三国作为东北亚重要国家,国内生产总值(GDP)总和约占东亚的90%。近年来,随着相互间经贸合作的持续发展,三国经济融合不断加深。2010年中日贸易接近3000亿美元,中韩贸易超过2000亿美元,均创历史新高。今年1—3月,中日和中韩贸易额分别达到807.8亿美元和563.7亿美元,同比增长27.1%和24.5%。日韩分别是中国第三和第六大贸易伙伴,中国已成为日韩第一大贸易伙伴。截至今年2月,日韩累计实际对华投资已分别达到743.6亿美元和476.7亿美元,分别是中国利用外资的第三和第四大来源地。中国对日韩非金融类累计投资已分别达到7.3亿美元和10.5亿美元。
中日韩经贸合作不断取得新的积极进展。目前三国自贸区官产学联合研究进展顺利,有望于年内完成,三国投资协定谈判进入最后阶段,三国在节能环保、流通物流、电子商务以及共同参与三国以外市场等领域的合作稳步推进。此外,三国在二十国集团、亚太经合组织、中日韩东盟(10+3)等多边框架下的沟通与协调也不断加强。
4、继“健美猪”之后,近期又出现“瘦肉精”羊等,商务部在保障食品安全方面有何工作措施?
答:今年,商务部将大力推进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继续选择10个城市开展试点,并与农业部协调对接生猪养殖和流通环节追溯信息,探索打造全程追溯体系。
3月15日,媒体曝光济源双汇、江苏南京兴旺屠宰场收购、屠宰含“瘦肉精”生猪问题后,商务部先后两次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地商务主管部门立即全面检查当地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行为;督促屠宰企业严格自查,严格生猪进场查验,如实记录屠宰的生猪来源和生猪产品流向,全面落实肉品品质检验管理等相关制度。3月28日,召开全国商务系统生猪屠宰行业管理工作视频会议,研究部署生猪屠宰行业监督管理工作,要求各地商务主管们认真吸取教训,对生猪屠宰行业进行全面排查;依法履行职责,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瘦肉精”监管工作;严格审核换证,做好定点屠宰厂(场)整顿工作。
下一步,我们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深入开展屠宰环节“瘦肉精”专项整治。
5、国务院法制办日前将新修订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公开征求意见。请问商务部对此次修订的主要考虑是什么?有哪些具体的修订内容?
答:为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若干意见》,优化利用外资结构,商务部已与国家发展改革委启动了《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修订工作。此次修订将结合我国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要求,按照进一步扩大开放领域、鼓励外资投向高端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原则进行修订。
(一)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在进一步扩大开放领域的同时,增加鼓励类项目,减少限制类和禁止类项目,降低股比限制,从而为外国投资者营造良好、开放的投资环境。例如,将外商投资医疗机构从限制类调整为允许类,在限制类项目中删除碳酸饮料条目等。
(二)推动传统产业优化升级。落实重点产业调整振兴规划,将高端制造业作为鼓励外商投资的重点领域,促进外商投资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改造和提升传统产业。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盲目重复建设。
(三)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抓住国际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机遇,鼓励外商投资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等产业,提升我国承接国际产业转移的层次和水平,培育国际合作和竞争新优势。例如,在鼓励类项目中增加了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条目
(四)促进服务业发展。鼓励外商投资现代服务业,支持面向民生的服务业扩大利用外资,稳步推进服务业开放进程。进一步增加鼓励类目录中服务业条目的比重,推进产业结构调整。
(五)着力推进节能减排。鼓励外商投资环保产业、发展循环经济,鼓励外商投资节能产品和节能改造项目。严格限制或禁止“两高一资”类外商投资项目。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已于4月1日在国务院法制办的网站上发布,根据立法程序公开征求相关部门和业界意见。欢迎各位就《目录》提出意见和建议。
6、美国贸易谈判代表柯克近日称,过去10年,中国、印度和巴西是贸易自由化的最大受益者,世界贸易谈判的未来取决于三国是否愿意进一步开放本国市场。中方对此有何评论?
答:近年来,中国、巴西、印度、南非等发展中国家实现了较快的发展,在国际经济事务、包括多哈回合谈判中的话语权不断提升。但是几国作为发展中国家的地位没有改变,多哈回合谈判的发展主题也没有改变。发展中大国在发展过程中还面临大量难题,如人均收入低,地区发展不平衡,资源和环境面临严峻挑战等,不能要求他们在谈判中承担超出自身承受能力的责任。
2011年多哈回合面临一次难得的“机会之窗”。在过去的几个月里,世贸组织各成员为推动多哈回合谈判在各领域进行了密集磋商,为弥合分歧做出了积极努力。要成功结束谈判,当前最大的困难在于认识问题。多哈回合是发展回合,这是战后60多年来第一次以“发展”为主题的多边贸易谈判,能否实现发展目标是判断谈判成功与否的唯一标准。
目前,谈判已经到了关键阶段,主要成员间应加强相互沟通和配合,而不是相互指责和转嫁责任。现在的首要任务是各方要抓住难得的机会之窗,在已取得成果和共识的基础上,集中精力解决遗留问题,哪怕只有百分之一的希望,也要付出百分之百的努力。
作为发展中国家的一员,中国始终是多哈回合谈判的积极参与者和支持者。中国愿与所有成员一道,推动谈判取得突破,尽早成功结束谈判,实现发展目标。
7、近日商务部发布了《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服务规范》,能否简单介绍《规范》内容?我们注意到,《规范》中特别鼓励网购平台经营者设立“冷静期制度”,并鼓励第三方交易平台向消费者提供“卖家保证金”服务,能否具体解释这两条规范?
答:为规范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经营,创造公平诚信的交易环境,商务部发布了《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服务规范》,从平台设立与基本行为规范;平台经营者对站内经营者的管理引导、对消费者的合理保护、与相关服务提供者的协调监管等5个方面明确交易各方责任、保护各方权益。
《规范》主要呈现以下特点:一是确定了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的运行原则、设立条件与服务规则。作为独立于交易双方的第三方平台,《规范》要求其应当遵从“业务隔离”原则,必须分离平台自营业务与第三方服务业务,从制度上确保平台交易双方的公平、公正和独立。二是调整了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站内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关系。《规范》要求平台经营者从会员注册、合同规范、行为规范、信息管理、秩序维护、错误交易处理、知识产权保护以及禁止行为等8个方面对站内经营者进行监督管理。三是对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提出新要求。如《规范》提出,平台应当通过合同或其他方式要求和督促站内经营者建立和实行各类商品信誉制度,方便消费者监督和投诉,从而约束站内经营者的不当行为。四是明确了网络交易中的禁止行为。例如,《规范》要求利用自有平台进行商品与服务交易的平台经营者不得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冷静期制度:目前我国电子商务整体诚信环境还不太完善,消费者遭遇欺诈和商品有问题时遭遇维权困难的现象时有发生,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公众对电子商务的信心,不利于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冷静期制度允许消费者在购物后有一段时间冷静思考,若认为不妥可以无理由退货。这样可以防止消费者冲动购物,提升消费者购物体验,同时树立平台经营者的品牌形象。需要指出的是,规范提出的这项制度是推荐性的,并非强制要求。相关平台经营者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设立冷静期。当然,冷静期制度并不适用于全部商品,冷鲜产品、食品、化妆品、药品等除外。
目前,部分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实施的“七天无理由退货”实质上也是一种冷静期制度,是保护消费者权益也是提升企业服务意识的举措,是应当鼓励和提倡的。从长远看,冷静期制度的设立有利于减少交易纠纷,提高消费者满意度,树立平台经营者形象,促进我国电子商务健康发展。
卖家保证金:在实践中如果买卖双方发生纠纷,我们提倡买卖双方自行协商解决。但是,如果协商困难,第三方交易平台就有责任协助消费者解决问题,积极联系卖家,如果出现找不到卖家或者卖家不同意赔付的情况,第三方平台应在事实证据确凿的基础上对消费者先行赔付,然后再找卖家解决问题。此举主要目的是提高第三方平台服务水平,促进站内经营者守法经营,增强消费者购物体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8、原油等大宗商品价格持续高涨问题。
答:近期原油等大宗商品价格持续高涨,主要有四方面原因:一是世界经济缓慢复苏,需求有所回暖;二是某些国家继续实施量化宽松货币政策,全球流动性过剩更加严重,美元持续贬值,市场投机炒作气氛浓厚;三是严重干旱和洪涝、地震等重大自然灾害频发,影响了农业生产和能源资源供应;四是中东局势动荡,影响到原油供给,加剧了市场供求矛盾。
受大宗商品价格持续攀升的影响,通胀正在成为全球性问题,加速从新兴经济体向发达经济体蔓延,3月份欧元区通胀率达到2.6%,已经连续4个月超过2%的上限,欧洲央行已经开始加息。如果国际大宗商品价格继续走高,势必加剧全球通胀形势,进而影响全球经济复苏进程。为此,各国要携手合作,既要保障能源资源和粮食等生产供应,也要适当控制全球流动性,坚决打击各种投机炒作行为,共同维护国际大宗商品市场秩序,促进世界经济实现强劲可持续平衡增长。
9、新一轮欧债危机对我国与欧盟经贸关系的影响。
答:4月7日,葡萄牙正式向欧盟提出救援申请。目前来看,接受救助的希腊、爱尔兰、葡萄牙分别占欧元区GDP的2.5%、1.7%和1.9%。总体来看,对中欧经贸关系的影响不会太大。自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以来,中欧经贸合作虽遭到一定程度冲击,但总体保持了平稳发展势头。特别是去年,双边贸易额高达4797亿美元,创历史新高。欧盟继续保持中国第一大贸易伙伴和最大出口市场,中国也稳居欧盟第一大进口来源地和第二大出口市场。
我们将继续支持欧洲应对债务危机;在多边场合加强与欧方政策协调,共同抵制贸易和投资保护主义;利用中欧间各层级经贸交流渠道加强沟通,促进彼此市场开放,为企业创造更多商机,妥善解决双边经贸合作中出现的问题和纠纷,促进双边经贸关系健康、稳定发展。
10、有消息称稀土资源税继续从量征收,但税率至少提高10倍,这是否意味着中国对稀土的限制加剧?商务部如何看待这一政策?
答:稀土是不可再生的稀缺资源。我们认为,提高资源标准税有利于促进稀土开采企业更加珍惜资源,增强资源保护意识,提高资源利用率,从而促进稀土资源的有序开发和有效保护。有关该政策的详情还请向财税部门询问。
11、据了解,世贸组织原材料出口限制案专家组于2011年4月1日向当事方散发了最终报告。请问此案的最新进展?
答:专家组于日内瓦时间4月1日向当事方散发了最终报告。但是,根据世贸组织争端解决程序,目前该报告仍处于非公开状态,因此我们不便评论。中方有关部门将根据争端解决程序,妥善做好本案后续工作。
近年来,出于保护环境和可用尽自然资源的需要,中国政府对部分资源类产品加强了管理措施。这些措施的实施虽然对国内外的使用者有一定影响,但是促进资源类产业健康发展的正当措施,符合世贸组织倡导的可持续发展目标。
12、中国与阿根廷玉米进口谈判情况
答:为保护国内农业生产安全,根据WTO/SPS协定和国际通行做法,我国需对从有关国家进口玉米等农产品进行有害生物风险评估,双方政府主管部门就有关检验检疫要求达成一致并签订议定书后,方可出口到我国。据了解,目前,国家质检总局正在同阿根廷有关主管部门就阿根廷玉米输华涉及的检验检疫等问题进行商谈。
[背景情况]目前,已与我国签订玉米输华检验检疫议定书的国家有泰国、美国、秘鲁(限大玉米)。阿根廷未与我国签订玉米输华检验检疫议定书,尚不能对我出口。
根据我国《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转基因农产品必须通过我方安全评价,并获得安全证书后,方可出口到我国。阿根廷转基因玉米对华出口还涉及我国农业部门颁发的有关转基因安全证书问题。
13、上海迪士尼乐园已开工建设。请介绍该项目的具体情况以及对中国利用外资的意义。
答:迪士尼上海国际主题乐园有限公司等三家中外合作公司已经我部批准。上海迪士尼项目位于浦东新区川沙镇,占地7平方公里,实行一次规划、分期实施。项目总投资244.8亿元人民币,注册资本171.4亿元人民币,其中:中方投资者上海申迪旅游度假开发有限公司出资97.7亿元,占57%;美方出资73.7亿元人民币,占43%。上海迪士尼国际主题乐园是迪士尼公司在海外投资的最大项目,最终建成后将成为世界第二大迪士尼乐园。
上海主题乐园项目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现代服务业中的一个重大项目,引进该项目对上海及周边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将产生积极影响,有利于扩大就业、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提升国内休闲娱乐业管理服务的国际化水平。
14、首次金砖国家经贸部长会议有关情况
答:4月13日,金砖国家首次经贸部长会议在海南三亚召开,中国商务部部长陈德铭、印度商工部部长夏尔马、南非贸工部部长戴维斯、俄罗斯经济发展部副部长法米丘夫、巴西外交部经济与金融事务副部长卡内罗来昂出席会议。本次金砖国家经贸部长会主要讨论了三项议题,一是金融危机后的世界经济形势和各国宏观政策;二是在金砖国家合作机制框架下深化五国经贸合作;三是金砖国家如何在多边合作中维护发展中国家利益。本次会议成果丰富,达成了很多共识。
对当前的世界经济形势,部长们看法一致,都认为,自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以来,世界经济复苏势头仍在持续,但复苏进程很不平衡,风险和不确定因素仍然较多。金砖国家应继续为全球经济增长做出贡献。虽然金砖国家的经济发展成就显著,但是由于受到全球金融危机及发达经济体危机应对政策的影响,仍然面临很多国内经济挑战。为此,部长们呼吁,世界各国应继续加强宏观经济政策的协调,以确保世界经济复苏,并实现强劲的、可持续的和平衡的增长。
部长们同意,通过扩大相互间贸易和投资进一步加强合作,并承诺反对各种形式的贸易保护主义。为实现这一目标,部长们还同意建立联络组,负责提出机制框架和具体措施,以扩大金砖国家间的经济合作,以及与其他发展中国家的南南合作。部长们重申支持俄罗斯在2011年加入世界贸易组织。
最后,会议还就金砖国家在多边合作中共同协作,维护发展中国家利益进行了讨论。部长们认为金砖国家有必要进一步加强在发展合作、气候变化等多边合作领域中的沟通与协调,维护发展中国家利益。
金砖国家合作机制的重要意义
中国、巴西、俄罗斯、印度、南非,五个金砖国家是新兴市场国家中最有代表性的国家。五国人口总和近30 亿,占全球人口的43%,经济总量11万亿美元,占全球经济的16%,贸易总量4.6万亿美元,占全球贸易的15%。金砖国家在全球经济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金砖国家发展水平相近,发展阶段相似,在许多全球性问题上有着共同或相近的看法和主张,但同时也面临着不少具有共性的问题和困难。金砖国家积极开展多层次、多领域的务实合作,不仅有利于五国相互借鉴,增强自身经济实力,还有助于促进世界经济实现复苏和增长,推动全球经济治理改革,建立更为公正、合理的国际积极新秩序。
15、中国电子商务中心近日发布报告称,中国消费者的境外代购增长了140%,请问商务部如何看待这一现象?
答:目前代购商品种类向更高端的电子消费品、珠宝手表和化妆品、服饰等奢侈品发展。部分国外知名高档消费品国外价格比国内便宜,境外代购增长较快。部分高档消费品存在内外价差,是我国消费文化、税收体制、国内流通成本较高、民族品牌缺位等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具有一定的阶段性和必然性。但是内外价差过大,不利于扩大内需,促进消费。下一步,我们将继续调整和优化进口结构,积极鼓励进口国内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需要的商品和技术。进一步完善国内营销体系,加强零售市场规范,增强市场竞争,降低国内流通环节费用。大力培育出口品牌,提高我自主品牌在国内外市场的知名度。
16、诺西并购摩托罗拉最新进展。
答:应申报方申请,3月9日,商务部决定延长该案的进一步审查期。4月13日,摩托罗拉与华为就其未决诉讼事项达成和解协议并发表联合声明。我们对摩托罗拉与华为达成和解表示欢迎。目前,商务部正依法对该案进行经营者集中审查,将不迟于5月9日做出审查决定。
[最新情况]4月13日,摩托罗拉公司和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发表联合声明称,摩托罗拉和华为分别撤回其在美国法院针对对方的诉讼,并承诺不再以同一理由提起诉讼。摩托罗拉将向华为支付知识产权转让费,以使诺基亚西门子公司在取得摩托罗拉资产的同时合法使用华为的相关知识产权。
17、世界货币基金组织(IMF)近期发布报告称,全球需求再平衡尚未取得明显进展,中国等顺差国需要采取措施进一步扩大内需,并警告称中国的贸易顺差在未来数年可能进一步扩大。商务部对此作何评论?
答:近两年来,中国的贸易平衡状况已经有很大的改善。2010年的贸易顺差比2008年减少了38%,贸易顺差占GDP的比重为3.1%。今年一季度,中国的贸易逆差达到10.2亿美元。这都表明中国近年来积极扩大进口,促进对外贸易平衡,转变外贸发展方式的政策是有成效的。
尽管如此,我们仍将积极促进进口,坚持进口和出口并重。扩大进口是中国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调整经济结构的客观需要,不是一时的权宜之计。今后我们还将在优化进口结构、推动进口便利、完善促进体系等几个方面,继续采取措施。中国的贸易平衡状况将会在今后一段时间内持续得到改善。
18、有媒体报道,我企业在利比亚遭恶意索赔。请问商务部掌握的具体情况如何?对企业应对此类恶意索赔,商务部有何具体建议,将提供什么协助?
答:利比亚有关银行主要是针对已到期和即将到期的保函提出延期要求,并非恶意索赔。
根据商务部掌握的情况,截至目前,利比亚2家银行共向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银行(601988)、中国建设银行(601939)提出11笔保函延期要求,总金额约4.97亿美元。11笔保函中,利比亚撒哈拉银行就7笔保函、利比亚共和国银行就1笔保函提出“不延期即付款”的要求,其余3笔仅提出延期要求。
商务部正在与外交部、国资委、银监会、最高人民法院分工配合,指导我有关银行和企业妥善回应利有关银行的 上述延期要求。
19、近日,科技部率先公布了4000多万的三公消费,请问商务部是否打算近期公开?有无具体时间表?
答:关于三公经费问题,商务部将按照有关部门要求及时予以公开。
20、欧盟对中药7年简易注册过渡期结束,目前没有一家中国中药企业完成注册。5月1日起,中药或将从欧盟全面退市。请介绍有关情况,我国将采取何种措施应对?
答:2004年3月31日欧盟颁布《传统植物药注册程序指令》(以下简称《指令》)。该指令规定,所有在欧盟市场销售的植物药应按照《指令》完成简易注册,方能上市销售;对已在欧盟市场销售的植物药产品,允许销售至2011年4月30日,并在此过渡期间完成简易注册。
根据《指令》规定,植物药“在申请日之前至少已有30年的药用历史,其中包括在欧盟内至少已有15年的使用历史”。多数企业从2004年《指令》颁布起才开始在出口时用单个产品名称来登记,按此计算,到2019年才能提出单个产品在欧盟销售15年的历史证明。
据了解,目前为止,我中成药在欧盟市场一般以食品、保健品等方式销售,虽然已有几家企业正在进行相关注册工作,但还没有一种中成药在欧盟完成该注册。为继续推动中成药国际注册工作,医保商会将做好宣传和技术指导工作,积极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欧盟中成药注册。
[背景情况] 2010年中药类产品出口17.08亿美元,同比增加22.95%,其中对欧盟出口2.51亿美元,占中药类产品出口的14.7%。
21、请介绍商务部近期开展的“对外援助质量年”活动有关情况。
答:为强化援外项目实施主体质量意识,全面排查援外项目质量隐患,确保项目质量和援助效果,近期,商务部启动了援外质量年活动,在全国商务系统、驻外经商机构、受托管理机构以及承担援外项目实施任务的单位中,重点开展“大练兵、大排查、大整顿”三项具体活动。全面排查待实施、在实施和2006年1月1日以后完成的援外成套、技术合作、物资、培训项目质量以及与项目有关的财务、廉政建设等情况。根据排查情况,将采取限期整改、通报批评、追究法律责任等方式,并建立实施企业“黑名单”制度和援外管理人员问责制度等。
4月8日,商务部召开“对外援助质量年”启动仪式,在京78家援外项目实施单位代表签署了《援外项目质量自律承诺书》,承诺按照安全、质量、功能、工期、成本“五统一”原则,合理规划,精心组织,严格管理,保质保量完成援外项目实施任务。
(中国商务部办公厅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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