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发债暗藏灰幕 高息委托贷款博利差
民间借贷的资金不一定都是来自民间,或许还来自银行体系和获得市场融资的企业。具体而言,银行放贷给企业,获得授信的企业通过委托贷款将资金高息放给急需资金的其他企业,或委托贷款给投资公司、担保、典当等企业,再由他们发放高利贷。
民间借贷的资金不一定都是来自民间,或许还来自银行体系和获得市场融资的企业。
当民间借贷年利率高达40%时,与银行6.31%基准利率间的巨大利差诱惑,通过委托贷款等工具,串联起了银行、企业和高利贷公司间的利益链条。
具体而言,银行放贷给企业,获得授信的企业通过委托贷款将资金高息放给急需资金的其他企业,或委托贷款给投资公司、担保、典当等企业,再由他们发放高利贷。
不过“三个办法一个指引”执行后,随着银行贷款用途控制的“实贷实付”趋严,上述路径有所变异。比如,相关企业改为通过发债融资,所募集的资金再通过委托贷款等形式贷出。
值得注意的是,相比银行出于资产保全目的趋于严格的贷后审查程序,发债融资虽然有公开披露、接受监督和跟踪评级等外界压力,但债券持有人对资金用途的监控仍显乏力。
香溢融通的生意
香溢融通(600830.SH)是上市公司中利用委托贷款工具比较多的公司,该公司把旗下的担保、典当、租赁及委托贷款等业务称为类金融业务,旗下浙江元泰典当公司也曾经是飞跃系的资金提供方。
2010年合并报表显示,该公司20.5亿的资产总额中,超过10亿由典当款和委托贷款等资产贡献。
仅2011年至今该公司发放了3笔委托贷款,最高贷款年利率达21.6%,获得贷款的公司不限于浙江,已延伸到了福建等地的地产企业。2010年香溢融通1.45亿利润总额中,6994万利息收益为超过3亿元的新增委托贷款所贡献,占比达48%。
至于支撑发放贷款的资金来源,该公司2010年货币资金余额从期初的5.09亿下降38.82%到3.12亿。
2010年,香溢融通总现金净流出2.4亿,其中筹资净流入5453万,投资、经营活动分别净流出2318万和2.7亿。经营活动中,客户贷款及垫款(主要是典当款和委托贷款)流出4.5亿。
至于借款收到的现金1.5亿,香溢融通并没有明显通过银行借款,筹资活动现金净流入的5000多万中,报告期内短期借款余额却下降了3000万元,长期负债余额不变。倒是其他渠道的筹资额有所增加,比如票据融资和股东借款,应付票据增加了3000万,股东暂借款1500万。
可以看出,2010年,支撑香溢融通发放典当款和委托贷款的资金来源主要是自有资金,贷款负债没有明显增加,银行票据融资和股东借款等在其综合资金运营中,充当了调剂角色。
委托贷款是商业银行的常规中间业务之一,只要两家企业达成借贷意愿,利率水平符合相关上限规定,一般银行都愿意给双方企业牵线搭桥。
与香溢融通自有资金委托贷款业务不同,一旦委托贷款的资金最终出自银行体系,其流向就有了诸多限制。
一般贷款如果明示资金是用于委托贷款,都不会获得银行的审批,而在企业债发行中,资金用途说明中也一般会说明:“发行人不得将募集资金用于委托理财、质押或抵押贷款、对外委托贷款或其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投资。禁止其他组织及其关联人占用募集资金。”
高息转贷纠纷
近期在上海业界发生的一起转贷纠纷,就让银行资金变相流入高利贷领域露出冰山一角。
一家地产公司通过股权置换的方式拿到另一家企业的贷款资金1.5亿元,年息为12%,之后借款企业资金链出现问题,无法偿还贷款,辩护律师则以高利转贷为由不承认之前企业间的借款协议。
“融出企业的资金不是自有的,也是从银行贷款来的,用来发放高息转贷。”相关知情人士透露。
一家股份行支行的行长介绍,此前碰到的贸易类或供应链类企业借款后再对外发放委托贷款的情况比较多。业内暴露的一些案例,也多是钢铁贸易类企业。
“这类企业从银行获取资金时的资金用途,一般是用作流动资金或项目投资,表面上基本合规。你很难查资金流向的规范性,因为企业可以说借款是用来正常周转需要,而发放委托贷款的资金是自有资金。”该支行行长说。
企业发债暗藏灰幕 高息委托贷款博利差
不过,一位股份行授信管理部人士介绍,从已出的一些违规案例来看,银行人员对企业是否真实需要资金,多少都是知情的,不排除部分内部人员涉及利益输送。
“而且相关人员为了控制风险,一般都要求先截留利息,比如4亿元的贷款,需要3000万的利息费用,就只发放3.7亿元。即便如此,一旦出问题,本金仍有很大的暴露风险。”他说。
从银行借出贷款后转贷的不乏大中型企业或优质企业。前述股份行授信管理部人士说,有的是由这些企业的子公司等关联公司直接操作对外委托贷款,一借一贷之间利差一般有10%左右,有的则是通过与担保公司、典当公司等合作发放,利差更大。
债券链条
值得注意的是,随着银行对“三个办法一个指引”等新规的执行力度加强,以及更为严格的贷后审查,贷款资金“转贷”的难度越来越大。资金流出银行的方式开始演化为发行企业债等。
由于发债成本相比贷款成本低,当前企业发债资金用途的主流形式多为置换银行贷款,过桥偿还上一轮的债券融资款,补充流动资金。项目融资或集团公司发债后,将资金用于子公司项目,在没有集团财务公司平台的情况下,子公司间也可以委托贷款,但企业一般不会直接标明会用来对外发放委托贷款。
“就我们所知,一些企业会拿募集的闲余资金去买集合信托理财产品,一般有10%的收益,而发放委托贷款就是纯粹博利差,估计民企会比国企多。”一家大型银行的投行人员告诉记者。
资金用途的猫腻出现在一些非正常状况。
知情人士说,比如企业计划“补充流动资金”一项的金额过大,募集了60亿元,只有40亿找得到明确用途,“有些则表面上找不出任何问题,去企业查账也查不出任何毛病,看起来项目用途、资质都正常,贷款资金实贷实付到了该去的地方,但其实企业完全不需要这笔资金。”
另外,公司披露“子公司之间资金来往”,一般来说,子公司取得资金后关于用途的信息披露要比母公司简单得多。
前述投行人员告诉记者,但对于银行投行业务部门来说,监察存在两难:一家企业如果真的缺钱,你担心它的债券违约问题;一家企业如果不缺钱,你又担心他是对外放贷博利差,“但事实上,企业只要发债规模不超过净资产的40%,相关评级合格,银行并不能阻止其发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