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乌(兹别克斯坦)签署双边本币互换协议
经国务院批准,2011年4月19日,中国人民银行与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中央银行在北京签署了金额为7亿元人民币的双边本币互换协议,旨在加强双边金融合作,促进两国贸易和投资。协议有效期三年,经双方同意可以展期。
经国务院批准,2011年4月19日,中国人民银行与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中央银行在北京签署了金额为7亿元人民币的双边本币互换协议,旨在加强双边金融合作,促进两国贸易和投资。协议有效期三年,经双方同意可以展期。(完)
经国务院批准,2011年4月19日,中国人民银行与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中央银行在北京签署了金额为7亿元人民币的双边本币互换协议,旨在加强双边金融合作,促进两国贸易和投资。协议有效期三年,经双方同意可以展期。
经国务院批准,2011年4月19日,中国人民银行与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中央银行在北京签署了金额为7亿元人民币的双边本币互换协议,旨在加强双边金融合作,促进两国贸易和投资。协议有效期三年,经双方同意可以展期。(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