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试水期货迈出第一步
□ 见习记者 鲁宇平
一直对商业银行紧闭的期货交易大门,日前在银监会的一则通知下开启。
3月24日,银监会发布《关于商业银行从事境内黄金期货交易有关问题的通知》称,资本充足率达到8%、具有衍生产品交易资格、具有黄金现货交易资格、具有完善的市场风险管理能力等的商业银行,可从事境内黄金期货交易业务。
这标志着我国商业银行参与期货交易迈出第一步。
对于这项新业务,记者近日获悉,各商业银行特别是上市银行正紧锣密鼓积极备战。同时,有专家预计,目前具备上述准入条件的商业银行有近20家。
工商银行总行有关人士告诉记者,工行正在积极筹备中,以满足银监会提出的八项条件,但具体细节没有透露。
而民生银行和交通银行作为筹备股指期货的试点银行,在进军期货业方面积累了一定的实战经验,对于其顺利开办黄金期货交易业务奠定了基础。据了解,民生银行目前已就黄金期货的业务模式、盈利模式、风险控制等进行了深入研究,并已在第一时间向银监会提交了相关文件资料。
商业银行借道黄金走进期货市场,连日来也受到业界专家的广泛关注。
中央财经大学证券期货研究所所长贺强教授在接受《证券日报》专访时指出,商业银行从事黄金交易改变了黄金交易的基本功能。上海黄金交易所的黄金交易最初只能交易现货,与其他商品的现货交易一样,具有生产资料功能。接着增加了期货业务后,黄金交易出现了金融功能,即资金融通的功能。现在商业银行可以从事黄金期货交易,使得黄金交易具有了货币功能。商业银行作为连接黄金现货市场与黄金期货市场的重要参与者,将在境内黄金远期价格曲线形成中发挥重要作用。
至于对上市银行的影响,贺强认为,短期内上市银行开展黄金期货业务对其业绩和股价不会有大的影响,商业银行从事黄金期货业务与期货公司比较其劣势在于期货专业人才的匮乏。
首都经贸大学金融学院副院长谢太峰教授则提醒,从事黄金期货业务对商业银行来说既是机遇又是挑战。一方面,我国商业银行已经积累了一些熟悉国际、国内黄金现货市场的交易人员、风险管理人员及相应的风险管控体系和制度,取得衍生产品交易资格的商业银行还具备了场外衍生产品交易经验与有效的衍生产品风险管控体系。另一方面,这项新业务对商业银行的风险管控能力也提出了很高的要求。2004年中航油新加坡公司总裁陈久霖从事期权交易巨亏事件,就显示了金融衍生品业务的高风险性的特征。
“全球范围内,黄金期货最大交易者来自于银行。我们认为,这一次银监会放宽管制,是一个非常好的开端,表明金融机构参与期货交易开一个缝隙,为将来更广泛地参与期货交易提供了指引。”国都证券分析师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