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思货币政策重构

殷剑峰 |2011-04-12 10:17320

近期,中国央行正式公布了“社会融资总量”指标,并计划以此来替代传统的货币总量,作为货币政策的中间目标。换言之,即使“社会融资总量”的“三性”能够改善,由于缺乏宏观理论的支持,我们也无法就此轻松地构建一个新的宏观金融政策框架。

  近期,中国央行正式公布了“社会融资总量”指标,并计划以此来替代传统的货币总量,作为货币政策的中间目标。与传统的货币总量及“货币”政策相比,构建“社会融资总量”并尝试建立新的宏观金融政策框架,无疑是我国金融市场发展和金融结构演化的必然要求。

  这一做法也反映了此次全球金融危机后,各国央行和国际组织对传统“货币”政策的深刻反思和对新政策框架的热切期待。但是,理论基础和实践检验的匮乏,决定了这个指标或将在很长时期内只能作为“监测目标”,而非真正意义的中间目标。

  所有宏观经济模型都是错的

  此次全球危机之后,一些经济学家已经尖锐地指出,现有的宏观经济模型都是错的,基于其上的宏观经济政策(主要是货币政策),既不能察觉危机前经济、金融体系正在发生的深刻变化,更无法阻止危机的爆发。

  现有的主流宏观经济模型遵循凯恩斯主义,其中,刻画金融部门(实际上是银行部门)行为的是货币供求均衡方程。这是最根本的错误所在,因为它仅仅描述了银行部门(包括中央银行和商业银行)的负债方——货币(现金和各种存款)的变化。

  虽然对这一方程也有改进的努力,例如,现任美联储主席伯南克曾经从银行部门的资产方、即信贷的角度来阐释金融部门的行为,但是,这都没有反映这样一个事实:随着金融结构的演化,以吸收存款、发放贷款为主要业务的传统银行业在整个金融体系的地位显著下降。

  上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金融自由化和金融全球化的发展,主要经济体的金融结构发生了四大深刻变化:

  第一,“直接金融”的兴起,主要包括公开发行的各种形式的债券和股票;第二,非银行金融机构成为重要的“信用创造者”,这些机构超越了传统的证券承销和做市业务,通过自身的资产和负债活动为实体经济部门提供重要的外部融资;第三,金融部门内部的融资活动和信用联系日趋加强,整个社会的信用链条越拉越长;第四,资金的跨境流动愈发频繁,规模愈来愈大。

  金融部门最重要的功能之一就是创造“信用”,这构成了实体经济部门用于消费和投资的外部资金来源。上述四大变化所导致的直接后果就是,银行部门创造的信用(其资产方的信贷)在整个金融部门的比重直线下降。例如,在1980年,美国银行部门持有的信用市场工具(主要是贷款)相当于全部非银行金融机构(含证券化)的近1.6倍,到2007年则下降到43%左右。这意味着,与银行部门资产相对应的银行部门负债(各种存款),只能反映整个金融部门的部分活动。

  美联储的最初反应是不断地修改作为货币政策中间目标的货币总量指标,包括对狭义货币量M1的修订以及不断地增加新的口径更大的货币总量指标(M2、M3等)。直至1993年格林斯潘时期,美联储最终舍弃了任何货币总量指标,转而盯住联邦基金利率。

  然而,这种以利率为中间目标的货币政策是基于这样一个隐含的假设:金融市场是完美的,存在着有效、稳定的利率期限结构和风险结构。在这样的假设下,美联储就可以通过操纵短期的联邦基金利率来“舞动”各种期限和各种风险水平的利率,而所有这些利率——资金的价格最终会对资金的总量、配置乃至整个实体经济产生“意想之中”的影响。也正是在这样的假设下,上述宏观模型中的货币供求方程就变成了英国经济学界和美联储广泛采用的所谓“泰勒规则”,即利率与物价和产出之间的关系方程。

  但是,正如此次危机的警示,金融市场完美的假设是有条件的。事实上,早在危机爆发前,上述金融结构的演化已在传统货币政策和微观审慎监管的视野之外酝酿着深刻的金融不稳定因素。

  例如,随着证券化市场的发展,美国银行发放了越来越多的居民按揭贷款,而居民部门的储蓄率在不断下降,负债率在不断上升;随着金融机构内部融资活动的加强,单个金融机构(如雷曼兄弟公司)已经成为整个金融交易网络中的“系统重要性机构”——所有这些正是当前热议的“宏观审慎管理”的中心话题。

  政策探索缺乏理论支撑

  观察经济理论和经济政策演变的历史,我们大体可以发现,经济政策的变化,尤其是经济政策体制性的变化通常源于新的经济理论的诞生。

  凯恩斯对古典经济学的颠覆使得政府干预成为“二战”后的主流,弗里德曼的新货币数量论让各国政府放弃了用货币政策来应对石油危机后“滞胀”的尝试,理性预期学派的崛起则再次恢复了古典经济学所崇尚的自由放任理念。然而,目前对宏观政策改进的探索却是在支持其的宏观理论尚未诞生的情况下展开的。

  危机之后关于建立宏观审慎管理框架的讨论主要发生在各国央行和国际金融组织(如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国际清算银行)内部,其中,尤以英格兰银行的讨论最为热烈。

  根据英格兰银行的报告,宏观审慎管理的目标包括两个:其一,在传统货币政策所关注的宏观经济稳定之外,引入宏观金融稳定的目标,即确保金融体系能够提供稳定的金融服务——例如,防止金融部门的信用供给(贷款、债券等)出现大的周期性波动;其二,防范系统性风险,以区别于1988年巴塞尔协议以来建立的微观审慎监管体系。因此,货币政策、宏观审慎管理、微观审慎监管可能构成未来“三位一体”的宏观金融政策框架。

  不过,如同所有宏观经济政策都必须经历的两大理论考验一样,宏观审慎管理也需要回答两个问题:

  第一,政策的目标是明确和适当的吗?就宏观审慎管理的第一个目标而言,用哪个指标来表示“信用供给”?保持信用供给的稳定就是最优的吗?后一个问题类似于宏观经济理论中经常阐述的一个基本道理:如果经济的波动就如同大海的潮涨潮落那样自然,那么,试图消除这样的涨落就是违反规律的。就第二个目标而言,如何识别和度量系统性风险显然是关键,而对此,理论界才刚刚展开研究。

  第二,拥有实现目标的有效手段吗?这可能是一个更大的大问题。例如,对于实现稳定的信用供给而言,央行或许可以控制商业银行的贷款,但是,如何控制债券、基金乃至股票的发行?如果采用行政手段的话,在成熟市场经济国家,是否意味着凯恩斯干预主义的大回归?在转轨经济国家,是否又意味着市场化改革的停滞?

  实际上,上述两个问题也恰恰反映了理论界的困惑。上世纪30年代,宏观金融理论曾经出现两个发展脉络:凯恩斯的流动性偏好理论和罗宾逊的可贷资金理论。前者关注银行部门的负债(贷币),后者则关注整个金融部门的信用创造。

  学术乃至政策的演化最终是朝向了前者,其中关键原因可能在于:如何在不破坏市场运行机制的前提下,选择合适的信用创造目标并有效地达到这个目标,可能是可贷资金理论迄今难以回答的问题。这就可以解释,为什么在2007年出版的《货币经济学的新范式》一书中,斯蒂格利茨反复提出宏观金融理论要回到可贷资金理论的路线上去,但他却没有提供任何实质性的做法。

  “控制”还是“监测”社会融资?

  作为全球宏观金融政策改进的一部分,央行近期提出了“社会融资总量”这一指标,并希冀在未来能够代替货币总量成为宏观政策的中间目标。

  从计算公式看,这个指标大体是非金融部门(不含中央政府)当年获得的全部形式的新增融资(含股票发行),对应着金融部门资产方的变动(不含金融部门内部融资)。可以看到,我国的金融结构也正在发生上述的四大变化。因此,及时调整宏观金融政策,以防范未来可能出现的大的金融波动甚至危机,正当其时。

  然而,如同国外正在尝试的宏观审慎管理框架一样,基于“社会融资总量”的政策改进同样缺乏有效实施的理论基础。同时,这个指标本身目前也难达到宏观政策中间目标所要求的“三性”。在这种情况下,试图即刻将之采纳为中间目标,值得商榷。

  作为宏观金融政策的中间目标,其“三性”包括:

  第一,“可测性”,即这个指标应该完整、有效,并能够及时获得。“社会融资总量”还不完整,因为它忽略了中央政府的融资活动(国债)和外部资金的输入。

  国债已经是非金融部门最大的融资品种,其发行显然会通过政府的消费和投资活动对整个经济运行产生重要影响。即使在传统的货币政策框架下,为协调货币和财政,都要考虑国债的发行和交易,在新的“口径”更大的宏观金融政策框架中却将其忽略,令人难以理解。

  在开放经济条件下,通过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的外部资金的输入同样也不能忽略。可以看到,近些年我国的“双顺差”正是国内“流动性过剩”的重要推手。

  第二,“相关性”,即这个指标与希望调控的最终目标之间有着良好、稳定的关系。表现在统计上,即该指标与最终目标之间在长期趋势上存在稳定关系;同时,两者在短期波动中存在因果关系,即某时期该指标的变化会导致下一时期最终目标的变化。

  央行曾指出,“社会融资总量”与主要经济变量(如CPI、GDP)之间的“相关系数”好于货币总量。但是,由于绝大多数经济、金融变量都不是平稳变量,并且,较高的相关系数也并不等同于因果关系。无论如何,“社会融资总量”在统计上都还需要经历时间的检验。

  第三,“可控性”,即政策当局能够方便地控制这个指标。这恐怕是“社会融资总量”面临的最关键的问题。目前我国金融体系依然是“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格局,因此,要有效调控“社会融资总量”,就需要首先建立有效运转的“一行三会”协调机制,甚至是建立一个架构于之上的超级部门。

  此外,在合理统计“社会融资总量”之后,部门协调还需要包括管理国债发行的财政部以及管理对外贸易和FDI的商务部。这显然是一个异常艰难的工程。

  除了上述“三性”,“社会融资总量”作为中间目标尚存两大缺陷:其一,我国居民和企业具有较高的储蓄率,而事实证明,居民和企业自发的资产组合调整(如存款的“活期化”)会对物价和经济产生关键影响。对此,作为反映非金融部门外部融资规模的指标,“社会融资总量”显然无能为力;其二,如果未来的宏观金融政策要关注“系统性风险”,则“社会融资总量”因不包含金融部门内部的融资活动而无法担此重任。

  更为关键的是,与传统的基于银行部门负债方统计的货币总量指标不同,“社会融资总量”统计的对象是整个金融部门的资产方,这意味着支撑以往货币政策的宏观金融理论并不适用于后者。

  换言之,即使“社会融资总量”的“三性”能够改善,由于缺乏宏观理论的支持,我们也无法就此轻松地构建一个新的宏观金融政策框架。

  在这种情况下,考虑到我国金融体系中尚存的过度的行政管制措施,如果轻易地采纳这个指标作为宏观政策的中间目标,将可能诱导我们走向一个以行政手段代替市场化改革的歧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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