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红力:以"贷款+股权投资"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
这次国际金融危机揭示,金融资本如脱离服务实体经济的本质,将严重侵害金融机构及金融体系的安全。正因为股权投资基金对发展实体经济的积极作用,美国新颁布的《多德-弗兰克法案》仍允许商业银行使用不超过一级资本3%的资金投资股权投资基金。
这次国际金融危机揭示,金融资本如脱离服务实体经济的本质,将严重侵害金融机构及金融体系的安全。对此,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工商银行副行长张红力在接受中国经济网采访时建议,允许商业银行以股权投资基金方式间接参与对中小企业的股权投资,并与银行贷款有机结合,不仅有助于系统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还可以改善银行投资组合,增加银行收入,实现银行与企业互利共赢。
张红力表示,此次危机中受损严重的金融机构,经营上均过度使用杠杆,将业务侧重于高风险、与实体经济脱节的金融产品,从而造成了全球范围的系统性金融风险。事实证明这种经营模式已不可持续,巴塞尔委员会近期提出对商业银行杠杆率进行限制性监管,要求自2013年1月起按照杠杆率3%的标准(一级资本/总资产)实施监控。在这种背景下,国际商业银行势必对主营业务做出调整,重点将逐渐向与实体经济紧密联系的金融产品和服务转移。
我国银行业杠杆化程度低,一直保持了较好的存贷比,这是我国商业银行得以在开放条件下成功经受金融危机考验的重要原因之一。张红力对中国经济网表示,下一步我国商业银行应抓住国际银行业经营模式调整契机,进一步加快创新发展步伐,建立优势业务体系,特别是要将金融创新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更好地结合起来。这不仅能够提升我国商业银行的竞争力,还有助于系统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
一、银行信贷资金与中小企业融资特点存在错配
中小企业发展的关键在于解决资本金不足问题。大多数中小企业缺少原始资本金,企业信用等级不高,经营风险较大,商业银行难以扩大对这类企业的授信。从国际经验看,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的息差不足以覆盖相关信贷风险,解决中小企业的融资问题要靠股权投资等直接融资方式。据统计,1998年以来,伦敦证交所新上市企业中约50%受到股权投资支持,纳斯达克新上市企业中超过80%受股权投资支持。2007年,全球私募股权投资规模达3000亿美元,已超过公开股本市场IPO 2870亿美元的融资规模。
然而,我国尚未建成多层次直接融资体系,中小企业在资本市场的融资功能较弱,融资周期较长,难以满足中小企业的资金需求。在这种情况下,我国商业银行仍需承担起为中小企业发展融资服务的责任,但目前信贷模式又与中小企业融资特点存在错配。在发达国家,银行信贷在中小企业融资中占比一般不会超过10%,而我国这一占比已经达到18%,中小企业贷款余额占银行总贷款余额的比例也已超过53%。在这种情形下,进一步扩展银行信贷风险比较高,空间也较为有限。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迫切需要商业银行建立对中小企业的股权投资机制。
二、商业银行支持中小企业发展需要建立股权投资机制
国际上,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一套有效做法是,允许商业银行使用少量一级资本或发行集合投资计划资金,以股权投资基金方式间接参与对中小企业的股权投资,并将信贷与股权投资联动(“贷款+股权投资”模式),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商业银行适度从事股权投资可以在三个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一是通过这种模式,商业银行可以多种形式为中小企业发展融资,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同时分享企业成长收益,提高银行收入;二是银行信贷与股权投资基金相结合,可以降低对中小企业授信的风险;三是有助于改善当前商业银行的投资组合。目前我国商业银行投资渠道狭窄,投资品种单一,以固定利率产品为主,收益比较低,抗风险和抗通胀能力差。以债券投资为例,金融危机前很多金融机构都购买了冰岛债券,尽管购买时评级高,但实际证明并不安全。相比而言,股权投资基金具有投资期限长、风险小、收益率高的特点,适合商业银行等机构投资者参与。据统计,1996年以来全球股权投资基金的平均年收益率为16.5%,高于同期的纳斯达克平均收益率(8.2%)以及标准普尔平均收益率(9.1%)。正因为股权投资基金对发展实体经济的积极作用,美国新颁布的《多德-弗兰克法案》仍允许商业银行使用不超过一级资本3%的资金投资股权投资基金。
三、目前我国已初步具备商业银行从事股权投资的条件
近年来,我国股权投资基金行业发展迅速,已经初步具备商业银行以股权投资基金参与股权投资的基础条件。一是政策环境。2010年以来,国家出台的相关政策文件均提到了要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如《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若干意见》、《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及《关于2010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的通知》等,都提到要健全创业投资机制,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加快股权投资基金制度建设。二是监管环境。2010年,保监会发布《保险资金投资股权暂行办法》,允许保险资金以直接或间接方式从事股权投资(投资比例不高于总资产的5%)。此外,国家外管局已于近期批准北京、上海进行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试点,初步确定额度为各30亿美元。这为我国商业银行等机构投资者以股权投资基金参与股权投资确立了较好的监管基础。三是市场环境。至2010年12月,在发改委备案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达457家,以各种形式从事股权投资的企业已近5000家,2010年股权投资基金投资总额达150亿美元,融资额近400亿美元,这为商业银行参与股权投资提供了必要的市场广度和深度。
正因如此,张红力对中国经济网称,允许商业银行以股权投资基金方式间接参与对中小企业的股权投资,并与银行贷款有机结合,不仅有助于系统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还可以改善银行投资组合,增加银行收入,实现银行与企业互利共赢。
具体建议是:第一,建议银监会推动商业银行使用不超过一级资本3%的资金和向高资产净值客户募集的资金,进行股权投资基金投资试点工作。试点初期,可集中在少数资产质量较好、风险控制能力较强的银行,试点方式上可选择以基金中的基金(Fund of fund,FOF)方式为主,投资上选择面向中小企业和农业的股权投资基金。在具体操作上,可采取比例控制原则,限制投资单个基金的比例不超过该基金募集额的20%,商业银行自有资金占总投资资金的比例不超过30%。
二是在试点的基础上,建议银监会出台相关规定规范商业银行的股权投资及关联贷款。对于从事股权投资的商业银行,可参照国际经验,按实际投资额提取一定比例的拨备(如拨备率为13%-18%),并以商业银行的资金占整个股权基金的比例大小调高或者调低风险资产计量权重。商业银行对股权投资对象授信需建立防火墙,按照不同比率进行拨备,以便有效隔离风险。
代表委员小资料
张红力,黑龙江哈尔滨人,曾就读于加拿大阿尔波特大学和美国加州圣格拉大学,获工商管理硕士学位。1991年-1994年在惠普美国总部做财务经理;1994年曾短期在施罗德国际商人银行中国投资银行部担任主管;1998年-2001年担任美国高盛公司(亚洲)执行董事兼中国代表处首席代表;2004年任德意志银行环球银行亚太区总裁(含澳大利亚)兼投资银行全球执行委员会委员。2010年4月,出任中国工商银行副行长。张红力是第一个以跨国公司高管身份参政议政的代表,是第十届和第十一届全国政协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