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频遭起诉 客户权益应予重视
今年以来,北京市朝阳法院受理的银行被客户起诉案件数量有上升趋势,去年该院一共受理因客户不满银行服务而起诉银行的案件共有5件,而今年截至到2月底就受理了4起银行被客户起诉案件。
今年以来,北京市朝阳法院受理的银行被客户起诉案件数量有上升趋势,去年该院一共受理因客户不满银行服务而起诉银行的案件共有5件,而今年截至到2月底就受理了4起银行被客户起诉案件。
案例:2006年8月,陈女士(化名)与B银行签订房屋贷款合同。合同签订后,陈女士如期还款,成为信用度较高客户。2008年,中国人民银行政策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购房的个人贷款利率实行七折优惠。建行科贸支行执行这一政策,只要符合条件的房屋贷款人来银行申请,房屋贷款利率均享受七折优惠。但B银行对这一重大政策没有履行告知义务,导致陈女士不知晓该政策,没有及时到银行申请。2011年,陈女士与B银行沟通,B银行答复不再受理新的申请。故陈女士起诉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要求B银行赔偿其贷款利率损失并承担本案诉讼费。
这些案件呈现出以下特点:
第一,案件标的额并不大,客户诉讼的目的不仅仅是为弥补自己损失,更重要是针对某项银行的制度或者规定提出挑战;第二,起诉主体主要为个人客户,这些个人客户有较强的权利意识,有些客户自身就是律师;第三,争议焦点集中在对银行服务或者产品的合法性、合理性、规范性有所质疑,包括银行是否正确执行银监会优惠政策、是否正确报送个人信用记录、是否谨慎审查贷款合同、是否合理发行和管理理财产品等等;第四,从结案方式及判决结果来看,撤诉与判决的比例持平。
案件呈现以上特点的原因主要在于三个矛盾:
首先,商业银行的服务产品创新与业务水平滞后之间的矛盾。随着金融改革的推进,科技含量高、专业性强的新产品、新服务层出不穷,要求银行的业务能力相应提高。如金融衍生产品、电子银行业务就对银行产品的设计和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现实中部分银行的业务能力尚待提高,使产品和服务出现瑕疵,从而损害银行客户权益,导致纠纷发生。
其次,银行客户金融知识匮乏与维权意识增强之间的矛盾。大多数消费者对相关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和金融常识知之甚少,在接受商品和服务时也不及时咨询相关的银行工作人员,甚至签署书面文件和电子合同的时候也不仔细阅读条款,由此做出选择具有盲目性,并不清楚相应的法律风险。当出现消极法律后果时,越来越多的银行消费者会积极和银行沟通、提出异议,沟通无果后就会通过诉讼程序维护自己权利,呈现出较强的维权意识。
其三,银行的业务拓展需求与风险内控机制之间的矛盾。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要求银行不断开拓新客户和新业务,现实中部分银行对市场评估不充分、业务人员不对客户进行评估的情形时有发生,因此出现产品服务不符合客户需求或客户预期,产生较大市场风险;且出现问题后没有建立起有效的沟通反馈解决机制,应对客户的投诉流于形式化,导致银行和客户之间容易出现争议,引发更多法律风险。
法官建议:
银行客户有数量众多、分布广泛的特点,对银行客户权益的保护应引起重视,以保证我国的金融安全和社会和谐。一方面,银监会作为行业监管部门应该尽快促进金融法律法规的完善、加强日常的监督管理,通过加强与司法部门的沟通,及时掌握并纠正行业的一些不当做法。另一方面,目前我国银行客户基本上处于被动消费状态,处于弱势地位。金融衍生产品和金融服务的形式、内容、价格等仍由银行决定,因此银行对银行客户的权益保护有更大责任。具体而言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1、规范合同范本及相关文件。银行应梳理和研究常用合同及各种书面文件,订立、完善并推广使用标准的合同文本,在订立合同文本的时候要平衡银行和客户利益,注重消费者的权益保护。
2、完善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机制。银行应在开展各种业务的时候应及时充分地进行信息披露;对客户的权利和义务有重要影响的事项时应向客户发出书面通知。客户在充分了解信息、明确自身权利义务的基础上来购买银行产品、享受银行服务、或者进行一定的操作,表明其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风险和市场风险。充分的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机制不仅能够保障客户权益,而且能在一定程度上减轻银行的法律风险。
3、提高业务水平、优化管理流程。根据客户的投诉和诉求探索客户的真实需要,提升产品质量、优化服务水平、整合管理流程,使银行的服务更加人性化、专业化、高端化,提高银行消费者的满意度,减少纠纷。
4、建立法律风险评价体系、完善客户纠纷解决机制。银行不仅应在新业务开展之前进行法律评估,对于现有业务也应定期做法律风险评价,以便对风险较大的产品和服务予以改进。银行还应建立快速、有效的纠纷解决和应对机制,应对客户的投诉和起诉,及时总结争议产生的原因并研究解决方案,对有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案件密切关注跟进,避免引发更大的负面社会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