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制定修订步伐
2月26日,国家标准委印发的《关于加快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有关方面按时完成国家标准制定修订任务,提高标准制定修订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加强标准制定修订工作的管理。
《通知》要求,2006年第一批下达的9540项国家标准修订项目,2008年上半年全部完成批准发布,各有关单位务必于2008年5月15日前,将标准报批稿报送到国家标准技术审查部。2006年第二、三、四批计划下达的4344项国家标准制定项目和2007年第四、六、七批计划下达的4380项国家标准,要在2008年底以前全部完成批准发布,各有关单位务必于2008年11月15日前,将标准报批稿报到国家标准技术审查部。其他按照原计划应于2008年内完成的项目,要在2008年底前完成标准报批稿的报出和上报工作。
《通知》提出,要高度重视国家标准编制质量,提高标准制定修订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保证国家标准的科学性、适用性和有效性;要按照全国采用国际标准工作会议的部署,认真落实食品、消费品质量安全及检测方法标准的采标要求;各业务主管部门、技术归口单位要加强对项目起草单位的指导和督促检查,及时协调和解决标准制定修订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督管理,明确国家标准制定修订工作各环节的任务和要求,确保标准制定修订工作的高效、公开、公正。
《通知》还要求,各单位要摸清底数,明确任务,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要落实责任,加强管理,从2008年3月份开始,项目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技术归口单位每月25日前应将项目实施进度情况报国家标准委;要优化程序,提高效率,务必保证按期完成标准的起草和报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