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鼓动力:资金理财管理办法(2011年3月)
3、会计核算部将购买理财产品方案和风控部风险评估报告提交资金理财工 作小组成员审核;3、会计核算部将应收账款保理方案和法律意见提交资金理财工作小组成员 审核;
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资金理财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资金管理,规范资金理财的范围、审批流程与权限,防范资
金理财的风险,提高资金理财的效益,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 6 号—资
金活动》等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资金理财范围
(一)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司购买银行、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货币基
金、人民币结构性理财产品等收益率随着市场价格波动的理财产品;
(二)持有至到期投资:公司购买银行、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短期融
资券、优质客户信贷资产类理财产品、票据类理财产品等投资人不可在到期日前
提前赎回的理财产品;
(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司购买信托公司发行的投资人可申请提前终止
或转让收益权的信托计划;
(四)公司委托银行为公司上下游供应链企业等提供委托贷款业务。
(五)公司为上下游供应链企业提供保理业务等。主要包括对下游客户应收
账款保理和对上游供应商应付账款保理(贴现、打折、债务重组等)。
不包括银行定期存款和对外股权投资。对外股权投资按《公司章程》、《公
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公司进行资金理财的基本原则
(一)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原则,即公司用于理财的资金应当是公司自
有资金,公司上市募集的资金、国家专项补助的资金、公司贷款取得的资金等融
资渠道筹集的资金不得进行理财。
(二)确保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原则,即公司用于理财的资金应当是公司暂
时闲置性资金,不得因进行资金理财影响公司经营资金需求。
(三)风险可控的原则,即理财资金原则上投向保本类、风险可控类理财产
品,不得投向股票、金融债等高风险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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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流动性的原则,即原则上投向 1 年(含)以内的短期性理财产品。
第四条资金理财的组织机构
(一)公司会计核算部负责资金理财的日常管理与运作;
(二)审计监察室负责资金理财的风险评估与监控;
(三)资金理财工作小组负责资金理财方案的评估与审核。公司资金理财工
作小组的成员主要包括:总经理、财务总监、财务总顾问、证券投资部部长、审
计监察室主任、会计核算部部长、公司法律顾问等。
(四)公司办公会负责资金理财方案的审议;
(五)公司管理层、董事会、股东大会分别依据《公司章程》和资金理财审
批权限履行资金理财项目的审批。
第二章资金理财的总体规划与组织实施
第五条年度资金理财规划
(一)每年元月底前,会计核算部结合资金状况、国家金融政策、理财市场
走势及理财产品情况等,测算可用于理财资金的限额,对理财方式、收益及风险
进行分析,明确年度资金理财计划与方案,提出年度资金理财规划。
(二)会计核算部将年度资金理财规划提交资金理财工作小组征求意见,并
进行完善。
(三)会计核算部负责将年度资金理财规划提交公司办公会审定。
第六条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信托理财产品等组织和实施流程
(一)项目的论证与审批流程
1、会计核算部根据银行、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提供的具体理财产品计划,
对其收益性和风险性进行分析,并结合公司资金状况,提出购买理财产品方案,
报审计监察室;
2、审计监察室对理财产品的风险性进行评估,明确风险点提示、风险等级,
并提出风险评估报告;
3、会计核算部将购买理财产品方案和风控部风险评估报告提交资金理财工
作小组成员审核;
4、会计核算部将购买理财产品方案提交公司办公会审议。
5、审批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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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笔理财资金额度不超过 3 亿元人民币,连续 12 个月累计不超过公司
上一年度期末经审计确认后总资产的 20%,由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审批;
(2)单笔理财资金额度超过 3 亿元人民币,连续 12 个月累计超过公司上一
年度期末经审计确认后总资产的 20%,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具体项目的实施流程
1、会计核算部根据公司审批后的购买理财产品报告,与银行签署购买理财
产品相关协议。
2、会计核算部依据购买理财产品相关协议办理资金支付请款手续,由财务
总监审批。
第七条委托银行贷款的组织与实施
(一)项目的论证与审批流程
1、物流中心针对上游供应商向公司提出的委托贷款申请,结合上游供应商
的信用状况、履行状况以及与公司合作情况,提出建议报告;
2、会计核算部针对上游供应商提出的委托贷款申请,结合上游供应商企业
财务状况、与公司往来结算情况等,提出委托贷款方案,明确贷款金额、利率、
期限以及担保方式、风险防范措施等,报审计监察室审阅;
3、审计监察室对理财产品的风险性进行评估,明确风险点提示、风险等级,
并提出风险评估报告;
4、会计核算部将委托贷款方案和风控部风险评估报告提交资金理财工作小
组成员审核;
5、会计核算部将委托贷款方案提交公司办公会审议;
6、审批权限:管理层在董事会授权权限范围内履行审批权限;超出董事会
授权权限的,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董事会授权权限范围同“第六条(一)5 款”。
(二)项目的实施流程
1、会计核算部根据公司审批后的委托银行贷款方案,与银行、上游供应商
签署委托银行贷款相关协议,并办理相关质押、公证等相关手续。
2、会计核算部依据委托银行贷款相关协议办理资金支付请款手续,由财务
总监审批。
委托银行对上游供应商以外企业进行的委托贷款参照上述流程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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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应收账款保理的组织与实施
(一)项目的论证与审批流程
1、会计核算部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合作,提出应收账款保理方案,报公司法
律顾问审阅;
2、公司法律顾问提出意见;
3、会计核算部将应收账款保理方案和法律意见提交资金理财工作小组成员
审核;
4、会计核算部将应收账款保理方案提交公司办公会审议;
5、总经理履行审批权限。
(二)项目的实施流程
1、会计核算部根据公司审批后的应收账款保理方案,与银行、下游客户签
署相关协议。
2、会计核算部依据相关协议办理应收账款转让手续,由银行将保理的应收
账款转入公司账户。
第九条应付账款保理的组织与实施
(一)项目的论证与审批流程
1、物流中心针对上游供应商向公司提出的应付账款保理申请,结合上游供
应商的信用状况、履行状况以及与公司合作情况,提出报告;
2、会计核算部针对上游供应商提出的应付账款保理申请,提出应付账款保
理方案,报公司法律顾问;
3、公司法律顾问提出意见,并报财务总监审核;
4、总经理履行审批权限。
(二)项目的实施流程
1、会计核算部根据公司审批后的应付账款保理方案,与上游供应商签署相
关协议。
2、会计核算部依据相关协议和《公司资金支付办法》审批权限办理应付账
款支付手续。
第三章资金理财的风险防范与报告
第十条资金理财的风险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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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于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原则上仅限于保本类、风险可控类理财产品。
(二)委托银行向上游供应商委托贷款,贷款额度原则上不得超过应付供应
商货款的 60%,期限不得超过 1 年(含),同时以供应商应收账款质押。
(三)应收账款保理,主要针对已到期应收账款和质保金,且优先采取无追
索权保理方式。
(四)应付账款保理,主要针对已到期的应付账款。
第十一条资金理财的报告制度
(一)会计核算部应安排专人(资金主管)负责资金理财项目的日常管理与
监控。建立资金理财备查账,每月对资金理财项目进行跟踪,并向资金理财工作
小组提出监管报告与风险预案。
(二)审计监察室应定期或不定期对资金理财项目风险进行抽查评估,并向
资金理财工作小组提出监管报告与风险预案。
第四章资金理财的总结、评价与奖惩规定
第十二条资金理财的总结与评价
(一)每年元月底前,会计核算部对上年度资金理财情况进行总结,提出上
年度资金理财总结报告。
(二)审计监察室对会计核算部提交的上年度资金理财总结报告进行专项审
计和评价,并提出审计结论及建议。
(三)会计核算部将上年度资金理财总结报告提交资金理财工作小组审阅。
(四)会计核算部将上年度资金理财总结报告提交公司办公会审议。
第十三条资金理财的奖励规定
(一)申请奖励的原则
原则上,在完成公司财务预算下达的年度资金理财收益目标的前提下,方可
启动资金理财奖励。
(二)申请奖励的程序
每年 2 月底前,审计监察室对上年度资金理财计划执行情况及结果进行专项
审计和评价,提出资金理财奖励方案,经人力资源部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核,董
事长审批。
(三)奖励计算公式及计奖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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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计算公式
资金理财奖励金额
=计奖基数×计奖比例
=平均理财资金余额×(平均理财收益率-1 年期银行存款利率)×计奖比例
2、计奖标准
计奖基数 1000 万元以内,计奖比例为 2%;
计奖基数 1000(含)~5000 万元部分,计奖比例为 2.5%;
计奖基数 5000 万元以上,计奖比例为 3%。
3、相关说明
(1)平均理财资金余额=∑[(各月月初可用于理财的资金余额+月末可用于
理财的资金余额)÷2]÷12,其中可用于理财的资金余额=货币资金余额-募集资
金-财政专项资金-银行贷款资金
(2)平均理财收益率=理财收益/平均理财资金余额,其中理财收益=存款利
息收入+购买理财产品收益+委托贷款收益+应付账款保理收益(债务重组收益)
第十四条资金理财的处罚规定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责任人处罚 10000 元,主管领导联挂处罚
5000 元,并责令责任部门限期改正。
1、用上市募集的资金、国家专项补助的资金、公司贷款取得的资金等其他
融资渠道筹集的资金进行理财;
2、占用公司经营资金理财,影响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
3、进行股票、金融债等高风险领域理财的。
(二)违反资金理财的审批权限与流程,越权进行资金理财的,第一次发现,
给予责任人处罚 1000 元,主管领导联挂处罚 500 元,并责令责任部门限期改正;
第二次发现,给予责任领导降职或免职处罚。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责任人处罚 1000 元,主管领导联挂处罚 500
元,并责令责任部门限期改正。
1、委托银行向上游供应商委托贷款,贷款额度超过应付供应商货款的 60%,
或期限超过 1 年,或未以供应商应收账款进行质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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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会计核算部未安排专人负责资金理财项目的日常管理与监控,或者未建
立资金理财备查账的;
3、审计监察室未定期或不定期对资金理财项目风险进行抽查评估,并向资
金理财工作小组提出监管报告与风险预案的。
4、会计核算部未按规定报告资金理财情况。
(四)违反《公司章程》、《公司资金支付管理办法》和本办法规定进行资
金理财,情节特别严重,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给予责任人下岗、责任部门领导
免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细则未列明考核事项,可参照《公司资金支付管理办法》的相关规
定考核。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公司下属各子公司可参照本办法相关规定,制定各自资金理财管
理细则,并报会计核算部备案。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执行。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董事会授权会计核算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