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大龙:推动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发展

张大龙 |2011-03-14 17:14924

编者按: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正式启动以来,带动了跨境人民币放款、业务清算行与代理行账户融资以及人民币债券交易等金融业务的发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监管要与原有外汇结算管理制度相衔接,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要能够适应各相关部门的监管需要。

  编者按: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正式启动以来,带动了跨境人民币放款、业务清算行与代理行账户融资以及人民币债券交易等金融业务的发展。随着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范围的扩大,跨境人民币业务创新正在向纵深推进。我国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有何意义和影响?推进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有哪些障碍?如何进一步推动跨境人民币金融业务发展?本文试作有关探讨。

  2009年7月,国务院批准上海、广东省4个城市率先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2010年6月22日,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和中国银监会,又联合发布了《关于扩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范围由原来的5个城市扩大至2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的意义和影响

  首先,有助于我国企业规避汇率风险,稳定和便利国内企业的对外出口。美国、欧洲、日本等境外企业与我国境内企业之间的贸易,通常以美元、欧元和日元进行计价结算,由此带来的美元、欧元和日元与人民币之间的汇率风险,通常主要由境内企业承担。若能以人民币进行国际结算,境内企业则可以规避汇率风险。而我国与周边地区如东南亚和韩国等的贸易,则通常是以第三国货币进行计价结算,当人民币用于国际贸易结算时,我国和周边地区使用人民币进行国际结算的企业所承受的外币汇率风险即可部分有效规避。

  其次,有利于我国企业节省贸易结算的相关费用。一是节省了企业进行外币衍生产品交易的有关费用。根据测算,委托银行进行外汇衍生产品交易,约占企业营业收入的2~3%。若人民币用于国际结算,我国企业为规避汇率风险所承担的外汇衍生交易费用即可消除。二是节省了两次汇兑所引起的财务成本。我国周边国家和地区与我国之间的贸易大都采用美元结算,对贸易双方来说,存在着各自货币兑换为美元再进行结算的两次兑换成本,企业在购汇结汇时,存在相应的汇兑损失。若人民币可用于国际结算,则可减少其中一次兑换并节省有关费用,有利于企业在国际贸易和投资中实现汇率风险最小化。

  再次,有利于减缓国家外汇储备增长的压力。截至2010年底,我国外汇储备余额已达28473亿美元,并仍在以每年3000~4000亿美元的速度急剧膨胀,我国面临着巨大的外汇储备压力。巨额外汇储备在诠释了我国综合实力日益增强的同时,也给我国带来了外汇持有成本和外汇贬值缩水的风险。如何实施外汇储备的保值增值,是国家外汇管理当局亟须应对的头等难题。美国为应对金融危机大量发行美元,我国承受了大量损失。推动人民币计价结算后,我国部分贸易顺差将体现为人民币,这既可抑制外汇储备过快增长,又能降低汇率升值造成外汇储备损失的压力。

  此外,有利于推动人民币区域化。人民币国际化需经历三个阶段:以人民币进行贸易结算、以人民币进行金融交易计价、人民币成为世界储备货币之一。人民币正处于区域化的初始阶段,通过试行人民币贸易结算试点,鼓励人民币走出去,可扩大人民币在世界所有国家和地区的影响力。人民币在更大范围内作为交易和计价货币,有助于强化人民币行使价值尺度、支付手段以及价值储备的部分国际货币的职能。通过人民币跨境贸易试点,可以获取人民币在贸易中流量以及对国内政策可能产生的影响程度大小。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是推进人民币国际化的重要一步,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最后,有利于提升中资银行的国际竞争力。中资银行以此为契机,可以实现业务结构和产品结构的调整。通过增加人民币结算业务、短期或者超短期的资金拆放及中长期的投融资业务,有效抵消本外币汇兑及外汇衍生产品的损失。中资银行的国际结算量也会相应增加,结算网络会逐步延伸到全球,有力地促进海外分支行业务的发展,增加新的盈利机会。另外,中资银行承担起人民币清算行的角色,不仅能增加业务收入,而且能提升在国际金融市场上的形象和知名度。

  目前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存在的主要障碍

  第一,人民币距离国际货币仍有差距。近年来,人民币在周边地区的流通范围越来越广,被用于边境贸易的支付结算。中国人民银行已经与俄罗斯、越南、蒙古等8个周边国家(地区)的中央银行签订了边贸本币结算协定,明确了双方商业银行可以相互开立代理账户实行本币结算,初步形成了一个有数千亿元人民币规模的贸易结算量。2009年初以来,人民币国际化明显提速。2009年3月底已经出台了珠三角与香港地区之间的人民币贸易结算制度;2009年4月8日,推出了第一批跨境贸易人民币试点结算城市,包括上海市和广东省广州、深圳、珠海、东莞四个城市;2010年6月22日,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范围由原来的5个城市扩大至2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当然,也必须承认,由于目前由国际贸易引起的人民币流通量占境内货币供应量和中国内地进出口贸易总额的比例仍然较低,加上非周边的其他亚洲经济体及欧美等地基本没有利用人民币结算(旅游人民币兑换、支付除外),因此目前人民币仅处于国际化的初始阶段,人民币目前距离国际货币仍有相当的差距。

  第二,优势货币习惯和境外客户对人民币认可程度不够。与美国、欧洲等早已具备完善的清算系统、避险工具和交易网络相比,人民币交易市场、清算市场、离岸市场缺乏,并且人民币尚未完全实现可兑换,导致手持人民币交易者货币没有出口,从而影响下一交易、循环。而且买方市场下,我国以初级、低端产品出口居多,也限制了人民币定、议价能力和结算范围。根据专家的分析,就国内外两方面来分析,国内企业的积极性较高,但外商的积极性普遍不高。具体来说,对于国内企业来讲,事实上使用人民币结算以规避汇率风险的需求非常强烈。而最重要的问题可能是在外部。跨境贸易毕竟是双方的事情,境内企业接受人民币结算当然没有问题,境外贸易伙伴接受起来却可能有些困难。

  第三,发展人民币离岸市场缺乏法律支撑。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于2003年的《离岸银行业务管理办法》及其细则,法规层级、内容主旨已无法适应发展的要求,离岸市场建设多年仍未见实质性的进展,各监管部门也对此项推动态度不一。尽管各商业银行都对开展人民币离岸业务兴趣浓厚,但由于长期以来全国只有7家中资银行获得经营离岸银行业务的许可,既不符合公平竞争法则,也尚未形成加快发展的氛围,因此希望参照境内外汇账户(Non-ResidentAccount,简称NRA账户),允许境内银行均可办理离岸业务。随着人民币跨境金融业务扩大,这一需求将更加迫切。

  第四,人民币跨境纳入跨境资金管理,增加了当局的监管难度。跨境人民币金融业务将人民币也纳入跨境资金管理,需要有效区分跨境人民币是经常项目交易还是资本项目交易,境内人民币来源于境外还是境内本币,增加了本外币联动管理的难度,突破了以往跨境资金管理模式。

  第五,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监管与政策尚不健全。人民币用于跨境贸易结算给监管和政策带来了新挑战。人民币用于国际结算后,会形成境外人民币债权,当这种债权达到一定规模后,海外持有债权规模的大小,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我国中央银行在海外的信誉、宏观调控能力以及金融监管信心。由于我国人民币被海外持有,在获得铸币收益的同时,货币供应量能否再作为货币政策的调控目标,也需要考虑。另外,人民币用于跨境贸易结算的金融监管问题还有诸多不适应的地方,需要作出很大调整。譬如,加强事后监督、海关报关、防范经常项下和资本项下资金相互混淆、出口退税以及跨境人民币流动基金监管等问题。

  推动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进一步强化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建立同人民币区域化、国际化相匹配的汇率决定机制,是推动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发展的根本所在。跨境人民币贸易结算被普遍看作是人民币国际化迈出的重要一步。人民币国际化客观上要求汇率形成机制要以市场化为基础,通过本外币间供求关系的变化,发现人民币的真实价格。因此,在保持人民币币值基本稳定的前提下,需要进一步提高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的市场化程度,增加人民币汇率弹性,使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区间内上下浮动、有升有降,打破对人民币长期单边升值的心理预期。在此过程中,必须密切关注三个问题:一是必须防止国外投机资本以套利为目的,对人民币发起冲击并造成人民币币值在短期内大幅波动,应采取必要干预手段,保持人民币币值的相对稳定,增强以人民币作为储备货币的信心。二是要密切关注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市场化所带来的人民币资产价值的重估过程,防止境内资产大幅波动对国内经济造成巨大冲击。三是可积极推动东亚国家和地区的汇率政策协调,加强与区域内的货币合作,正确处理人民币同东亚以及东南亚地区主要货币间的关系,尤其是与日元的关系,逐步构建区域统一的汇率机制,使人民币成为区域关键定价货币。

  二、完善我国外汇管理体制。适应人民币区域化乃至国际化的需要,要改革现有的人民币管理浮动汇率制度,不断完善人民币形成机制,逐步发挥市场机制在汇率决定中的基础作用,同时增强汇率政策的灵活性,以应对国内外经济形势的变化。充足的国际储备是将来人民币实行单独浮动和充分自由兑换的重要条件之一。外汇储备不应单纯地存入银行生息,可借鉴台湾经验,将一部分外汇储备分散投资于风险小、流动性强的国际债券,就可获得高于单一存放银行的平均利率水平的收益率。同时,合理选择外汇储备货币币种组合和每种货币的比重,以减少汇率风险损失。

  三、构建人民币跨境收支监测管理制度。建立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实现资金与货物流的匹配核对,统计、分析、监测跨境收付情况。国家外汇管理局要将长期以来以外汇以及外汇收支作为监管内容的管理框架,转变为以跨境资金流动为监管内容的管理框架,并将人民币的跨境流动以及境外资产负债纳入银行、海关、外汇已联网跨境资金监测系统,有利于更快推进人民币结算。对人民币其他跨境业务,可设计完整的业务流程和监测系统与CLS接口,使人民币跨境交易监测无障碍。通过准确监测,使境内外人民币投放、流量与经济适应。中央银行要增强对人民币与外币市场联动的分析、预警及预测能力,根据海外人民币的规模情况,分析研究调控的渠道和效率,适时调整货币政策的调控目标,提高货币政策对市场动态的应对能力,缩短中央银行在货币政策操作上通常可能存在的决策时滞和行动时滞,对市场动态作出快速反应。

  四、及时配套或完善相关的操作办法。出口退税方面,有关部门应密切关注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的运转情况,不断完善出口退税政策和管理办法。人民币国际结算账户管理方面,为确保人民币跨境收支专门用于境外贸易项目结算,应明确规定境外交易方的人民币账户设置在中资银行海外分支机构,待条件成熟,也应向具有良好资质的外资银行开放。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方面,既然人民币开始逐步履行国际结算功能,自然应纳入国际收支统计范畴,外汇管理部门也应在现有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框架内,增加人民币交易币种,同时建立全方位统计监测体系,堵塞跨境人民币现钞国际收支申报漏洞。由于边贸结算中大量使用的人民币及外汇现钞游离于银行结算体系之外,直接导致了国际收支统计记录的缺失,不利于国际收支统计与监测。因此,应尽快建立一套完整的跨境人民币统计申报体系。

  五、开辟更广泛伙伴市场,以品牌战略跻身全球产业链高端,助推资本走出去。大力发展民族工业,避免对外资依赖和产业空心化;通过产业品质升级,使境内外资更多通过就地采购供货其境内生产链,减少加工贸易占出口的份额;推动品牌战略和资本输出,增强走出去企业人民币定价和产品就地销售能力;借鉴欧洲美元、石油美元和东京日元离岸市场等货币国际化经验,形成多元化境内外人民币离岸市场,打破传统国际主要交易货币习惯,提升人民币优势货币地位。

  六、建立健全部门之间协调机制。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难度大,政策性强,涉及部门多,迫切需要国家部委的政策指导和协调。建议完善国家层面的部委协调机制,及时指导解决地方试点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监管要与原有外汇结算管理制度相衔接,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要能够适应各相关部门的监管需要。

  七、尽快出台人民币境外债权债务管理条例。对于因国际结算而产生的人民币海外债权,我国必须承诺可以随时自由兑换。在企业层面上,允许其海外人民币债权可通过进口支付、人民币委托理财、投资国内人民币金融市场等指定渠道进入我国。在银行层面上,允许银行以吸收的海外人民币存款,办理当地企业与我国之间的贸易信贷融资业务。

  (作者单位: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苏省盐城市中心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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