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贷纠纷频发 银监会发文敦促
而对上述国办2011年1号文印发后受理的个人房贷,要严格执行“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的新规定,严格执行当地政府的限购政策并做好沟通解释。
中新社北京3月10日电(记者 贾靖峰)内地近期个人购房按揭贷款人与银行间贷款纠纷频发,中国银监会10日对各地银监局及银行发出通知,要求银行妥善处理个贷问题,敦促银行履约并执行当地政府的限购政策,做好沟通解释,严禁虚假承诺、捆绑销售、委托中介机构代签代收贷款合同、乱收费。
通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已受理并同意借款人的贷款申请,且在个人住房贷款合同面签过程中,借款人已单方在贷款合同上签字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确认贷款合同没有法律瑕疵、收益能够覆盖风险、符合贷款条件的前提下,原则上应继续签订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执行。
银监会要求各银行对《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文件印发前受理的个人房贷,严格按照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以及当地行政限购规定办理业务,并根据风险状况合理确定首付比例、贷款利率等。
而对上述国办2011年1号文印发后受理的个人房贷,要严格执行“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的新规定,严格执行当地政府的限购政策并做好沟通解释。
银监会要求,银行办理个人住房贷款要坚持面谈、面签和必要的居访,保证贷款条件公正透明,严格履行告知义务并尊重客户自愿选择,严禁虚假承诺、捆绑销售、委托中介机构代签代收贷款合同、乱收费等违规行为。(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