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加强宏观信贷政策 促进民生事业发展
改进完善小额担保贷款和助学贷款政策,大力支持下岗失业人员、妇女、高校毕业生等群体创业促就业。近年来,人民银行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高度重视金融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完善相关金融配套制度框架,加大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金融支持。
民生事业事关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十一五”期间,人民银行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战略部署,依法履行中央银行宏观调控职责,综合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积极加强和改进宏观信贷政策指导,高度重视做好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各项金融服务工作,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着力改进和完善“三农”、就业、中小企业、扶贫、助学、区域发展、救急应灾等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金融服务,取得明显成效。
一、积极推动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努力提升“三农”金融服务水平
“十一五”期间,人民银行积极发挥信贷政策窗口指导作用,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稳步推进农村金融组织体系改革,不断加强农村金融基础设施建设,金融支农取得显著成效。截至2010年末,全口径涉农贷款余额为11.8万亿元,同比增长28.9%,比同期各项贷款增速高9.2个百分点。
一是加快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2008年人民银行会同银监会联合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的意见》,在东北三省和中部六省开展创新工作试点。2010年7月人民银行联合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共同出台《关于全面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的指导意见》,把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工作推向全国。
二是认真做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金融服务工作。2009年人民银行联合林业局等出台《关于做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与林业发展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加快推进集体林权抵押贷款业务创新,支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截至2010年末,我国林业贷款余额达1030亿元,同比增长14.5%。
三是积极推进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完善竞争性农村金融市场。2008年,人民银行会同银监会出台《关于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小额贷款公司有关政策的通知》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明确了对四类新型机构的扶持政策和促进小额贷款公司规范发展的措施。截至2010年底,全国小额贷款公司机构数达到2614家,比上年末增加1280家;贷款余额1975.05亿元,比年初增加1201.82亿元。
四是不断加强农村金融基础设施建设。相继建成以大额支付系统、小额支付系统、网上跨行支付清算系统和支票影像交换系统为主要应用系统的现代化支付系统,改善农村地区支付清算服务。组建全国统一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开展农户信用档案建设工作,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截至2010年末,全国共有28886家农村信用社网点,1238家农村合作银行网点、1164家农村商业银行网点、261家村镇银行网点接入人民银行支付系统。全国大部分地区开展了农户信用档案建设工作,个人征信系统采集农户信用档案约1.12亿户;逐步建立了农户信用评价体系,对超过8000万农户进行了信用评定。
二、以小额担保贷款政策为“抓手”,全力做好就业再就业金融服务工作
就业是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的民生问题。“十一五”期间,人民银行以小额担保贷款政策为“抓手”,以支持就业困难人员、农村妇女、农民工、高校毕业生等创业就业为重点,引导和督促金融机构努力做好促进就业再就业的金融支持与服务工作。
一是改进完善小额担保贷款和助学贷款政策,大力支持下岗失业人员、妇女、高校毕业生等群体创业促就业。“十一五”期间,人民银行积极会同有关部门认真改进完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对微利项目小额担保贷款由中央财政据实全额贴息,将个人小额担保贷款额度由2万元提高至5万元(妇女提高至8万元),积极支持创业促就业。同时,加大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落实力度,积极推动生源地助学贷款,为高校毕业生就业提供条件。截至2010年底,全部金融机构共发放小额担保贷款余额322.67亿元,同比增长71%。发放助学贷款余额为377.37亿元,比2008年底余额增加100.2亿元。
二是积极做好农民工就业金融服务工作。2006年,人民银行出台《关于改进和加强对农民工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挥信贷政策的积极作用,指导金融系统建立和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探索支持农民工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有效措施,创新适合农民工需求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大力开展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农民工银行卡业务增长迅速。截至2010年末,农民工银行卡发卡机构总数达195家,受理点达7.2万个。2010年,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实现取款交易1405万笔,金额156亿元,同比分别增长47%和32%。
三是认真做好大学生“村官”创业富民的金融服务。积极配合中组部、财政部等部门出台做好大学生“村官”创业富民和“有序流动”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金融支持大学生“村官”创业富民专项监测制度。指导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结合辖区实际,有针对性地出台金融支持大学生“村官”创业富民的政策措施,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积极改进和完善对大学生“村官”的金融服务。截至2010年末,全国25个省、市、自治区的金融机构向3409名大学生“村官”创业发放了贷款,贷款余额3.41亿元。
三、积极采取多种政策扶持措施,切实加大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
中小企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繁荣经济、促进增长、扩大就业、推动创新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十一五”期间,人民银行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各项决策部署,全面加强和改进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是加强信贷政策指导,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在2010年,人民银行会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意见》,督促金融机构创新产品、加强服务,提升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水平,提出中小企业贷款增速高于企业贷款增速,增量高于上年同期(两个不低于)的要求。截至2010年末,金融机构中小企业人民币贷款余额(含票据贴现)17.7万亿元,同比增长22.4%。其中,小企业贷款余额7.5万亿元,同比增长29.3%,较去年同期多增3000亿元,顺利实现了增速高于企业贷款平均增速,增量高于上年同期的要求。
二是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开拓中小企业多元化融资渠道。认真做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金融服务,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2006年人民银行出台《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相关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鼓励金融机构切实做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相关金融服务工作。截至2010年底,全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已达5550家,中小企业累计担保额超过2.5万亿元。
三是大力发展银行间债券市场。不断完善银行间债券市场体制机制,指导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创新了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超短期融资券等融资产品,有效拓宽中小企业多元化融资渠道。截至2010年底,中小企业通过发行短期融资券、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累计募集资金64.77亿元。
四、发挥金融职能作用,促进贫困地区经济发展和贫困人群增加收入
“十一五”时期人民银行以改革扶贫贴息贷款体制机制为着力点,加大对贫困地区和灾区的政策倾斜力度,积极做好贫困人口和贫困地区的民生金融服务工作。截止2010年底,中央财政贴息扶贫贷款余额230.28亿元,同比增长24.54%。
一是不断深化扶贫贴息贷款管理体制改革。2008年人民银行会同有关部门下发《关于全面改革扶贫贴息贷款管理体制的通知》,出台了扶贫贷款管理权限和贴息资金下放、扶贫贷款业务开展机构放开、改进中央财政贴息办法等一系列改革措施,使扶贫贴息资金到户率大大提高,改善了贫困地区人民生产生活条件。
二是加大对革命老区和贫困地区的金融支持和政策倾斜力度。灵活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结合当地实际,增加授信额度,加大对革命老区和贫困地区的信贷投入。积极加强与财政、扶贫等部门沟通协作,发挥部门合力,引导主要涉农金融机构积极支持贫困地区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培育主导产业,壮大龙头企业,促进经济发展。坚持以智力扶贫为先导,以帮助改善当地生产生活条件,增加贫困群众收入为着力点,积极做好定点扶贫工作。
三是积极参与制定兴边富民、农村扶贫开发和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等政策措施。做好《兴边富民行动“十一五”规划》的贯彻落实,对边境地区贷款需求积极提供支持,加强民族地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并积极配合做好《兴边富民行动“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积极参与《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和集中连片贫困地区的分区方案政策研究制定工作,加强和完善边境地区和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的金融扶贫政策,引导和支持金融机构切实加大对边境地区和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的信贷支持。
五、积极改进对民族地区的金融服务,支持民族地区加快发展
人民银行高度重视少数民族地区的金融服务工作,充分发挥中央银行的职能作用,积极加强和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引导和支持金融机构多方面改进和完善对民族地区的金融服务。
一是灵活运用多种货币信贷政策工具,加大对民族地区的资金支持。继续对民族贸易和民族用品生产贷款执行优惠利率政策。对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的正常流动资金贷款利率实行比正常的一年期流动资金贷款基准利率低2.88个百分点的优惠利率政策。增加农业发展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为执行优惠利率政策的承贷银行。增加对民族地区和人口较少民族地区的再贷款(再贴现)限额,提高当地金融机构发放贷款的资金实力。
二是积极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民族地区信贷支持。坚持落实“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的政策原则,引导金融机构加强信贷结构调整,支持民族地区重点领域和产业发展,积极支持民族特需商品生产、特色农业、节能减排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发展,引导信贷资金向交通设施、饮水、住房、电力、通讯和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转移。
三是加大对新疆和西藏等特定民族地区的货币信贷政策支持力度。对西藏自治区执行比全国现行利率普遍低2个百分点的优惠利率政策。对各类金融机构在西藏执行优惠贷款利率形成的利差损失给予合理的利差补贴。对农业银行(601288)西藏分行,除正常利差补贴外,还按照其当年贷款平均余额的4%给予特殊费用补贴。加大对新疆地区的支农再贷款资金支持力度,支持新疆农信社改革。截至2010年末,人民银行累计对新疆调增支农再贷款限额40亿元,并对新疆农村信用社共计安排资金支持额度18.6亿元,资金支持比例位居全国第一。
六、及时做好特大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的金融服务,确保灾区群众生产生活稳定
“十一五”时期,我国进入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多发期,人民银行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积极做好金融支持灾后重建和救灾应急等工作。
一是认真做好特大地震和泥石流灾区农村贫困居民灾后重建各项金融支持和服务。2008年以来,人民银行会同有关部门下发了《关于全力做好地震灾区金融服务工作的紧急通知》等多个通知,对汶川地震、玉树地震、舟曲泥石流灾害重灾区灾前已经发放、灾后不能按期偿还的各项贷款,实行不催收催缴、不罚息、不作为不良记录、不影响借款人继续获得贷款的优惠政策。出台《关于做好汶川地震灾区农村居民住房重建信贷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全力做好甘肃、四川遭受特大山洪泥石流灾害地区住房重建金融支持和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对灾区实行住房信贷优惠政策,积极支持灾后农房重建。
二是及时做好抗旱保苗、春耕备耕和春季农业生产的金融服务工作。2008年出台《关于改善农村金融服务 支持春耕备耕 增加“三农”信贷投入的通知》,2009年出台《关于完善支农再贷款管理支持春耕备耕 扩大“三农”信贷投放的通知》,2010年出台《关于做好春季农业生产和西南地区抗旱救灾金融服务工作的紧急通知》,通过加大支农再贷款(再贴现)投入、加强信贷结构调整力度、完善差别存款准备金率等政策,扩大“三农”信贷投放,保证抗旱保苗、春耕备耕和改善农业生产的金融需求得到满足。
三是加强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宏观信贷窗口指导。针对2003年爆发的SARS、2005—2006年爆发的禽流感等突发事件,人民银行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强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中金融服务的紧急通知》、《关于应对非典型肺炎影响全力做好当前货币信贷工作的意见》、《关于积极做好防控禽流感疫情相关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金融机构加大对疫情防治工作的金融支持和服务,保证疫苗生产企业的流动资金需求。面对“三鹿奶粉”事件引发的奶业危机、雨雪冰冻灾害等突发事件和重大灾害,人民银行及时出台了《关于做好金融服务促进我国奶业持续健康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关于抗御严重雨雪冰冻灾害做好金融服务工作的紧急通知》等政策,要求各金融机构加大应对突发事件和自然灾害的信贷支持力度,做好灾后正常生产的金融服务工作。
七、认真落实国家区域发展战略,大力支持和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十一五”期间,人民银行党委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西部大开发、中部崛起、东北振兴等区域发展战略决策和主体功能区建设布局,综合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积极协调、指导和督促银行系统紧紧围绕重点区域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改善和特色优势产业发展等支持重点,加快推进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努力加大有效信贷投放,不断优化信贷结构,为区域协调发展和民生改善提供了有力的金融支持。
一是综合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不断改进和完善对西部大开发的金融服务。通过加强再贷款(再贴现)区域调剂力度,收回东部地区和经济发达地区支农再贷款额度,调增西部地区和粮食主产区支农再贷款限额;对涉农信贷投放比例较高、资产规模较小的农村信用社实行较低的存款准备金率等措施,为中西部地区金融机构支持当地经济发展提供了充足的流动性支持。
二是加强信贷政策指导,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中西部地区和东北三省的有效信贷投入。探索建立西部开发长期稳定资金渠道,加大对西部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特色优势产业发展的金融支持与服务。率先在中部六省和东北三省选择粮食主产区或县域经济发展有扎实基础的部分县市开展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试点,引导和促进金融机构推出更多适合“三农”发展需要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全面改进和提升农村金融服务。落实国务院关于中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政策要求,充分发挥金融在推动中西部地区新型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中的作用。
“十一五”以来,金融支持区域发展各项措施取得积极成效,中部6省、西部12省(区、市)金融机构本外币贷款稳定增长。截至2010年末,中部地区和西部地区金融机构本外币贷款余额同比增长21.12%和23.01%,较同期全国平均水平分别高1.24个百分点和3.13个百分点。
八、加强房地产金融宏观调控,加大对保障性住房建设的金融支持
住房问题是重要的民生问题。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2010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要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加快棚户区改造,发展公共租赁住房,逐步形成符合国情的保障性住房体系和商品房体系,解决人民群众住有所居的问题。近年来,人民银行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高度重视金融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完善相关金融配套制度框架,加大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金融支持。
一是根据各地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经营特点和实际情况,逐步建立和完善了相关金融配套制度框架。2008年,人民银行与银监会联合发布《廉租住房建设贷款管理办法》和《经济适用住房开发贷款管理办法》,明确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金融支持政策,实施优惠利率,延长贷款期限。2010年,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发布《关于做好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指导和督促金融机构规范贷款管理,改进金融服务,积极向符合贷款条件的棚户区改造项目提供贷款支持。同时,人民银行配合住房城乡建设部等相关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印发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并制定《利用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贷款管理办法》,保证贷款资金用于确定的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
二是指导金融机构在防范金融风险的前提下,加大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金融支持。在人民银行的指导下,各金融机构加强贷款管理,改进金融服务,加大对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支持力度。例如,农业银行结合各地实际,重点支持具备市场化运作条件、能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有机统一的保障性住房项目,自2008年至今累计发放了各类保障性住房贷款126亿元,支持项目160余个。交通银行(601328)倾斜信贷资源,在保证合规和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提高审批效率,优先安排保障性住房项目的审查审批,累计发放保障性住房建设贷款102.2亿元,支持项目91个。国家开发银行积极创新融资模式,截至2010年底,累计发放中低收入家庭住房贷款2971亿元,支持项目820个。
“十二五”时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十二五”规划建议明确提出要“坚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人民银行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三农”、中小企业、困难就业群体、贫困人口、西部开发、保障房建设等民生课题,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全面改进和加强民生金融,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完)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司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