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鼓励股份制商业银行参与期货相关业务的提案
2010年我国成为全球第一大商品期货市场和股指期货顺利推出,标志着我国期货市场步入新的发展阶段。
[提案摘要]
2010年我国成为全球第一大商品期货市场和股指期货顺利推出,标志着我国期货市场步入新的发展阶段。从国际期货市场发展的经验以及我国期货市场的发展情况来看,商业银行参与期货市场是必要的,同时也有利于推动我国期货市场的发展,有助于我国国际定价权的争夺和我国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在目前商业银行已具备开展期货相关业务的全部条件且业务风险可控的情况下,建议证监会和银监会尽快落实《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相关规定,鼓励股份制商业银行参与期货相关业务,允许符合一定准入条件的股份制商业银行从事期货结算和保证金存管业务。
一、背景及问题
2010年我国期货市场再创历史新高,全年成交超过300万亿元,存量客户达120万户,保证金规模突破2000亿元,跻身为全球第一大商品期货市场。特别是2010年4月16日股指期货终于在八年酝酿、四年筹备之后破茧而出,一个覆盖农产品、金属、能源、化工和金融等领域的期货市场体系初步形成,标志着我国期货市场步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期货市场与经济、资本联系越来越紧密,提升了商业银行对期货市场的关注度。在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筹备之初,以招商银行、工商银行、民生银行等为代表的11家商业银行就积极响应,设立专业部门筹备期货相关业务,并配置先进的软硬件设备和优秀的专业人员。在历经逾三年之久的艰苦筹备之后,股份制商业银行已经具备正式开展期货相关业务的全部条件,但由于无法获得相关业务资质,导致业务发展受阻。
纵观国际期货市场发展经验,商业银行参与期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