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正式发文重启PE备案制
文件以规范性文件而非行政法规的身份出台,从而绕过了需要国务院批准这一关;国家发改委2月22日在其网站刊登了《进一步规范试点地区股权投资企业发展和备案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
文件以规范性文件而非行政法规的身份出台,从而绕过了需要国务院批准这一关;股权投资企业资本规模达到5亿元以上须备案
【财新网】(记者 马媛)国家发改委22日正式发布通知要求,股权投资企业资本规模达到5亿元以上须到发改委备案,对象包括北京、天津、上海三市及江苏、浙江、湖北三省,涵盖了原国务院批准股权投资基金先行先试的地区。这意味着暂停一年的PE备案制重启。
国家发改委2月22日在其网站刊登了《进一步规范试点地区股权投资企业发展和备案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
财新网曾于2月14日报道了上述通知的内容(参见《发改委再度开闸PE备案》)。知情人士曾向财新记者表示,由于证监会和发改委争夺PE监管权一事,发改委在文件措辞和形式上不得不慎之又慎。其中包括将“基金”改名为“股权投资企业”,同时文件也仅仅以规范性文件而非行政法规的身份出台,从而绕过了需要国务院批准这一关。
通知明确,股权投资企业的资本只能以私募方式向具有风险识别和承受能力的特定对象募集;资本募集人须向投资者充分揭示投资风险,不得承诺固定回报。股权投资企业的投资领域限于非公开交易的企业股权。
通知要求,股权投资企业应当合理分散投资,其资金不得用于为被投资企业以外的企业提供担保;投资关联企业的,投资决策应当实行关联方回避制度;股权投资企业及其受托管理机构的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等法律文件,应当载明业绩激励机制、风险约束机制。股权投资企业的受托管理机构为外商独资或者中外合资的,应当由在境内具有法人资格的托管机构托管该股权投资企业的资产。
同时,通知列出了三种可以豁免备案的情形:一是已经按照《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备案为创业投资企业;二是资本规模不足5亿元人民币或者等值外币;三是由单个机构或者单个自然人全额出资设立,或者虽然由两个及以上投资者出资设立,但这些投资者均系某一个机构的全资子机构。
此外,在发改委备案也成为PE获得社保出资的前提条件。据2月14日《新世纪周刊》报道,随着社保基金规定的出台,越来越多的市场化PE主动到发改委备案。
对于通知的出台,PE界人士多数表示欢迎。一位大型PE机构的管理人员曾向财新记者表示,在发改委备案可与取得社保基金投资等优惠政策挂钩,这是众多PE机构争抢的对象,而社保基金也将因为新政策的实行而扩大可投资范围。
目前,加强PE监管已经越来越受到监管层的重视。《证券投资基金法》修法工作在春节后进入征求意见阶段。财新记者获悉,《证券投资基金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中,无论是投资二级市场的阳光私募,还是近年来大行其道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PE)、创业投资基金(VC),都将纳入该法的管辖范围。
有律师认为,证监会与发改委最后可能达到分权共管状态,“发改委从行业主体的角度,证监会从基金募投的行为角度,二者在分管上达到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