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放宽四项银监标准
【财新网】(记者 冯哲)“批复的版本较原版有所放宽。拨备率指标执行时间由2011年推迟至2012年初,达标时间系统重要银行由2012年推迟至2013年底,非重要银行仍为2016年底达标,对个别银行给予额外2年左右宽限期。
执行时间统一至2012年年初;相比国际通行标准,仍较为严格
“批复的版本较原版有所放宽。”针对银监会四项监管工具近日获国务院批复,据接近银监会人士如是透露。他介绍,方案已进入最后一轮意见征询,执行时间统一至2012年年初。
“获批方案相较国际要求,还是很严格的。”一位大行人士坦承。
资本充足率方面,原方案对核心一级资本、一级资本和总资本的最低要求分别为6%、8%和10%,获批方案调整为5%、6%和8%。基本与国际标准一致,其中,核心一级资本较巴塞尔Ⅲ4.5%最低要求高出0.5个百分点。
原方案规定超额资本要求为0-4%(必要时0-5%),获批方案调整为资本留存资本2.5%,逆周期超额资本0-2.5%(在信贷超长增长,可能导致系统性风险时适用)。调整后,与巴塞尔Ⅲ解释口径一致。
除执行标准放宽外,资本达标时间表较原稿也相应推后一年。原方案要求各银行自2011年开始实施新的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系统重要银行2012年达标,非重要银行2016年达标。新方案将修订为自2012年初开始执行,系统重要银行于2013年底达标,非重要银行2016年底达标。
虽然有所放宽,但相较巴塞尔委员会的要求,中国版“巴Ⅲ”仍然严格。国际上给出的新资本标准过渡期设置为2015年全面达标;留存资本2016年开始逐步引入、2018年达标。
一般来说,银行在正常年份还需要持有相应的留存资本缓冲,实际有效的普通股、一级资本和总资本要求分别达到了7%、8.5%和10.5%。
“执行新标准后,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最低总资本充足率要求还是11.5%,非系统重要性银行为10.5%。”一位资深银行业分析师表示。
2月20日,银监会最新发布的银行业数据显示,截至2010年末,中国商业银行整体加权平均资本充足率12.2%,比年初上升0.8个百分点;加权平均核心资本充足率为10.1%,比年初上升0.9个百分点。
此外,拨备率指标执行时间由2011年推迟至2012年初,达标时间系统重要银行由2012年推迟至2013年底,非重要银行仍为2016年底达标,对个别银行给予额外2年左右宽限期。
拨备率指标由原方案2.5%的要求改为“原则上不低于2.5%”,并明确对非系统重要银行作差异化安排。前述分析师认为,这意味着中小银行在贷款结构合理、不良偏离度低、风险控制体系优异等指标获得认同的情况下可以按照低于2.5%的标准执行拨贷比要求。
杠杆率仍维持4%的杠杆率要求,高于国际上3%的标准。执行时间由2011年推迟至2012年初,达标时间系统重要性银行由2012年推迟至2013年底,非重要性银行仍为2016年。
流动性方面,获批方案要求各银行在2011年底达到新引入的LCR(流动性覆盖率)和NSFR(净稳定资金比例)流动性指标,新方案对上述两个指标设置2年观察期,将于2012年初开始执行,并于2013年底达标。国际上,以上两指标最早非别于2015年、2018年成为监管标准。
“最后批复的新方案较原方案温和,考虑了银行的实际情况,差异化调整各指标的适用范围及过渡期限。”前述分析师坦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