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利通关不是无条件的”
在经济一体化、贸易全球化大环境下,检验检疫机构担负着保卫国门安全和促进经济发展的重任,在现代物流迅速崛起、贸易便利化呼声日益高涨的新形势下,检验检疫面临着监管严密和通关便利的矛盾。
在经济一体化、贸易全球化大环境下,检验检疫机构担负着保卫国门安全和促进经济发展的重任,在现代物流迅速崛起、贸易便利化呼声日益高涨的新形势下,检验检疫面临着监管严密和通关便利的矛盾。既要实现严密监管,又要做到便利通关,这是监管实践中的重要课题和难题。
如何最大程度实现“管得住”和“放得快”的有效统一?笔者以为,首先必须明确严密监管和便利通关的几层关系:
把关是检验检疫的根本,严密监管是前提。把关是检验检疫存在和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检验检疫的根本。监管实践中,不能以“通关便利”为理由丧失监管的根本立足点,不能无条件地以淡化或免除监管来达到所谓的便利通关。只有保证能够“管得住”,“放得快”才有意义,才有必要,才有成果,因此不能丧失严密监管这个前提。
监管是基础,检验是手段,目的都是为了保证质量和安全符合标准及规范的要求。国家质检总局出台《出口工业产品企业分类管理办法》,从适应当前出口产品检验监管的实际出发,实现检验向监管的转移,实现管产品到管企业的侧重,进一步理顺了两者的关系,由过去单纯的企业分类来决定检验监管模式,转向结合企业分类和产品分级的二维监管模式,拉长了把关的长度,拓宽了把关的思路,实现了监管效率和有效性的提高,创造了便利通关的条件。
在检验检疫行为中,监管是并联而不是串联在进出口贸易中,检验监管只是既实现行政机关监管又实现对进出口贸易行为服务的一条通路、一个节点而已。不是每一种进出口贸易行为都必须经过检验监管这道“关卡”,检验监管有其明确的针对性,这个前提下,才可能更快速、更有效,才能真正成为服务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持。因此,经过政府干预的、实现区别对待的监管依然必要,也十分符合我国国情。
严密监管和便利通关存在着矛盾,但并不对立。提高检验监管有效性和服务地方经济是永恒的目标,要实现这个目标,归纳起来,笔者有如下几点思考:
创新监管模式。检验监管绝不是经济发展的绊脚石,也不是便利通关的障碍。创新监管模式,就是要通过进一步创新,找准两者的结合点和平衡点,摒弃管得多、管得杂、管得死的老套路,寻求管得好、管得准、管得住的新思路,营造监管又好、通关又快的良好局面。
加强诚信管理。通关上的便利,不是无条件的。诚信管理就是要让遵纪守法意识强、诚信度高的企业获得更为便利的通关,以此为导向,构建监管对象的诚信体系,与业务系统对接,与监管模式联动,动态调整,让诚信的监管对象充分受惠,变得更加诚信,形成良性循环;让不诚信的监管对象付出不诚信的代价,最终使之不敢不诚信,从而全面提升所有监管对象的整体诚信水平,形成全面提高通关便利的良好局面。
推进信息化建设。信息化建设是提高检验检疫工作效率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实现“提速、减负、增效、严密监管”大通关目标的有效保障。要继续利用无线通信、互联网等技术,推进检验检疫信息化建设,用信息化系统的速度快、范围广、追溯性好、受作息时间影响少、处理多任务能力强等等优势来实施检验检疫监管的各种执法行为,用信息化手段实现关检联动和业务流程对接,提高执法把关的效率和有效性。
强化实验室技术支撑作用。加强检验检测基础能力建设,加大检测设备投入,引进先进的检测设备,应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和检测方法,加强与科研院所、企业研究机构等的合作,积极推进重点实验室建设,充分利用技术执法的人才优势,强化实验室对监管的技术支撑,实现监管重点向安卫环转移。对于安全卫生环保风险较高的产品,在实验室技术保障能力不断增强的基础上,以送实验室检测逐步减少甚至替代下厂抽批批次,提升实验室检测速度,检验周期可控,最大限度缩短货物施检时间,加快报检通关流程,实现快验快放,切实让企业获益。
深化系统内外的合作与联动。继续深化检检、关检协作,进一步降低直通放行准入门槛、放宽直通放行监管条件和扩大直通放行范围。实现物流无缝对接,提高区域整体通关效率。扩大与长三角、珠三角、中西部地区检验检疫机构的合作与交流,以直通式放行为核心,积极推进区域通关建设,使南京口岸成为中西部等内陆省份货物进出的便捷通道。在深入调研、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拿出“看得见、摸得着”的实实在在的措施,特别是争取在简化报检手续、加快查验速度、减少重复劳动、实现备案互认、报告互信、在业务档案归档、缩短签证流程等方面有新突破。
(作者单位:南京检验检疫局)《中国国门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