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银行发文允许境外三类机构进入国内银行间债券市场
2010年8月16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境外人民币清算行等三类机构运用人民币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试点有关事宜的通知》,允许相关境外机构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投资试点,并对试点期间境外机构的范围、准入方式、投资运作模式等事项进行了明确和规范。
2010年8月16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境外人民币清算行等三类机构运用人民币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试点有关事宜的通知》,允许相关境外机构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投资试点,并对试点期间境外机构的范围、准入方式、投资运作模式等事项进行了明确和规范。
点评:
首先,该举措拓宽了境外人民币的回流渠道。本规定出台之后,回流渠道更加多元化。海外机构不仅可以选择代理的方式,也可以“直接向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开立债券账户,向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申请办理债券交易联网手续”。
其次,该举措扩展了人民币资金的投资渠道。在本规定出台之前,在海外的人民币除了仅仅能够投资在港发行的为数不多的人民币计价债券,更多的则不得不存入唯一的清算银行中银香港,收益率较低。该规定出台之后,投资渠道进一步拓宽,债券投资收益率也会比存款收益更高。
第三,该举措有利于进一步增强人民币国际结算的吸引力。回流渠道的拓宽,收益率的提高,将进一步增强人民币对海外主体的吸引力,提高对人民币的接受程度,进一步推动人民币国际结算。自然,更多海外主体对人民币的接受,也有利于推动香港人民币离岸市场的更快发展。
第四,推动人民币国际化。在三类机构中,其他经济体的中央银行也属于合格投资者。如果他们更多地投资于人民币债券市场,反过来就意味着人民币已更多进入到他们的储备资产序列之中。人民币由此从计价工具、结算手段进一步上升到价值储藏工具和储备资产的更高阶段。这标志着人民币国际化的进一步深化。
第五,有利于丰富国内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投资主体,促进交易的进一步活跃,推进国内债券市场的国际化。允许三类主体进入银行间市场,意味着银行间市场的投资主体进一步多元化,行为的异质化进一步增强,从而有利于进一步活跃交易。而更多国际投资者的进入,在某种意义上说,也标志着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国际化迈出了重要一步,国内人民币债券市场将更多受到国际因素的影响。
第六,标志着有中国特色的资本项目开放的进一步推进。过去在谈及“资本项目”开放时,一般人们首先想到的是对外汇流进流出的开放。我国目前从本币开始来推进“资本项目”的开放,这应该是富有“中国特色的”。这种方式将使得在控制资本项目开放的过程中,相关风险更低、更加可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