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将适时提高内贸险补助标准
近日,记者从商务部获悉,今年商务部将会同有关部门评估现行的内贸险补助政策,争取适当提高内贸险财政补助标准。据了解,目前内贸险投保期限为一年,保费的高低按照3个参照物计算,信用账期、投保规模与买方分散度。
近日,记者从商务部获悉,今年商务部将会同有关部门评估现行的内贸险补助政策,争取适当提高内贸险财政补助标准。
目前,中小商贸企业投保内贸险补助上限为15万元。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第四营业部业务三处副处长于成立告诉记者,目前在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投内贸险的企业多为年营业额1亿元以内的中小商贸企业,参照每年千分之五的保费费率计算,企业投一年期的内贸险需要缴纳保费50万元,而中小商贸企业15万元的补助上限使得补助不足保费的1/3。
“不少中小商贸企业本身利润就很薄,每年再拿出部分资金投内贸险会有一定难度,但如果财政补助比例能有所提高则必然提高企业投保的积极性。”于成立说。
近几年扩内需、促消费越来越受到国家的重视,政府对于内贸信用险的重视程度也随之提升。商务部市场秩序司副司长温再兴日前在“2010信用销售发展论坛”上说,2009年和2010年,中央财政累计支出内贸险保费补助资金1.74亿元,支持信用销售2187亿元,财政资金杠杆率达1257倍;支出风险补偿103万元,支持融资14.55亿元。获补助的投保企业1024家,其中中小商贸企业731家;受益的下游企业23038家,平均每家获得信用销售949万元。内贸信用险充分发挥了规避企业贸易风险、扩大信用销售的功能,有效促进了中小商贸企业融资和大型企业拓展欠发达地区销售市场,取得了良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于成立告诉记者,内贸信用险对于企业的作用主要在于3个方面:第一,为企业提供风险保障,目前内贸险分为预付款和应收账款两个险种,为企业开展信用销售保驾护航;第二,为企业拓展业务提供支持,“比如一家企业只在华北地区做信用销售,现在想将信用销售业务拓展到东北地区,但对当地市场不了解,这时就可通过保险公司来判断市场”;第三,为企业提供融资支持,现阶段企业融资主要以房产、土地等不动产作为担保,成本较高,特别是中小商贸企业可抵押的资产并不多,而通过投内贸险可以将应收账款变成银行可以接受的融资资产,扩宽融资途径。
据了解,目前内贸险投保期限为一年,保费的高低按照3个参照物计算,信用账期、投保规模与买方分散度。“信用账期一年以内的都可以投保,账期越长,保费越高。投保规模以年营业额来计算,规模越大,保费费率越低。企业买方越分散,费率越低。以1亿元人民币的营业额为投保金额,90天账期,参考费率为千分之五。”于成立告诉记者。
虽然利处诸多,但目前内贸险的发展仍处于起步阶段,与出口信用险相比,内贸险始终是企业信用险中的薄弱一环。于成立透露,目前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出口险保额达到1500亿美元,而内贸险则只有1200亿元人民币。
商务部研究院消费经济研究部副主任赵萍告诉记者,企业经营外贸时风险防范意识较高,而做内贸时则往往疏于风险防范,或者干脆不做信用销售,认为投保会增加成本,这种观念的滞后阻碍了内贸险的发展。此外,信息系统不通畅也是阻碍内贸信用险发展的重要因素。“保险公司要受理保险业务,首先要了解风险有多大,而目前国内征信体系尚不完善。在国外,只要调用企业的征信档案就能看到它的信用历史。而在国内想了解企业,无非是到工商局查企业登记信息,但并不能查到企业的信用记录,因此很难去判断”。赵萍说。
于成立也表示,目前内贸险的规模较小,而保险业遵从的是大数法则,投保对象越多,费率越低,因此内贸险的盘子不够大也致使保费费率偏高。
赵萍建议,未来推进内贸险的发展,企业、政府、保险公司都要做出相应努力。赵萍称,企业应建立民间性质的应收账款登记系统,“企业自愿加入,把自己与哪些企业发生过交易、谁欠自己钱等信息公布到系统内,系统是会员制的,所有会员都可以去查,这样就可以了解相关企业的负债情况。”另外,要加大行业信息共享力度,把企业在税务部门的缴税记录、工商部门的登记信息、银行贷款情况等信息打通,向部分行业和保险公司开放,这样有助于对企业的信用评估。而保险公司则可以借鉴出口信用保险的经验,推出更加适合中小商贸企业的新产品,将保险产品进一步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