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金融服务业的现状、问题与对策研究
随着经济的发展,服务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越来越大,其中金融服务业已经成为现代市场经济的血脉,是各种社会资源以货币形式进行优化配置的重要领域,甚至关系到整个国家的经济安全。自改革开放尤其是近十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金融服务业获得了长足进步,金融资产总量快速增长,金融服务业成为增长最快的产业之一。与此同时,已基本形成了与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相适应的以信托、银行、保险、证券为四大支柱、以其他非银行金融业为补充的金融服务业体系。对于转轨时期的我国经济来说,金融资产快速增加且大大超过国民经济的增长速度,其意义非同小可,而在刚刚过去的十年中,一个顺应市场经济的金融体系的初步建成,无论从宏观上,还是在微观上,对整个国民经济的有效运行,对微观经济活动,都将产生难以估量的影响。
随着中国加入
WTO
对开放中国金融市场承诺时间的日益迫近,我国的金融服务业将面临着外资越来越严峻的挑战。因此,利用第二次基本单位普查的资料对金融服务业的现状进行一次彻底的清查摸底,以便准确把握我国金融服务业基本单位的地区分布、行业分布、登记注册类型、规模结构以及生产要素配置情况,为调整和优化金融服务业行业结构、规划城乡结构等提供决策依据。同时,本课题在研究中所提出的我国金融服务业所存在的问题以及对策,将为宏观决策提供参考,使我国的金融服务业能够安全健康运行,适应经济发展需求。
本课题研究将采取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总量分析与结构分析相结合,横向分析与纵向分析相结合,描述分析与推断分析相结合,指标分析与专家调研法相结合的分析方法,对金融服务业进行全方位的分析。
本课题所研究的金融服务业主要包括《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
GB/T4754-94
)》
8
个中类和
11
个小类,即我国(不含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金融、保险业包括:中央银行、商业银行、其他银行、信用合作社、信托投资业、证券经纪与交易业、其他非银行金融业和保险业等。由于企业和营利性产业活动单位构成了我国行业的主体,而且金融服务业单位基本上都是企业法人和营利性产业活动单位,因此,本课题研究中所使用的全行业及金融服务业的数据均为企业法人和营利性产业活动单位的数据。
第一部分 我国金融服务业的现状
本课题将从规模及水平、结构、分布、经济效益等方面,对我国金融服务业的发展现状进行全方位的分析,并与第一次基本单位普查进行对比。
一、我国金融服务业规模分析
表 1:2001 年我国金融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数规模
指标
全国
其中:金融保险业
绝对数
占全国比例
企业法人单位数
(
万个
)
2001
年
302.6
6.3
2.09%
1996
年
262.8
5.5
2.09%
营利性产业活动单位数
(
万个
)
2001
年
398.6
21.6
5.43%
1996
年
367.1
24.1
6.56%
企业法人年末实收资本
(
亿元
)
136563.44
14906.35
10.92%
单位企业法人年末实收资本
(
万元
)
451.32
2355.95
—
企业法人从业人员数
(
万人
)
16502.22
383.5
2.32%
单位企业法人从业人员数
(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