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较适合建人民币离岸市场
由此,笔者建议,国家应尽快出台政策,允许香港金融业开展与人民币相关的各项金融业务,包括存款、贷款、结算及各种资产管理、投资业务等。应要求香港货币当局密切合作,就“外汇人民币”流出入的流向、结构、规模的统计、监测及其相关监管,签订合作协议。
作者简介: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所所长、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内容辑要:
随着中国经济实力的增长、人民币边贸中的流通额扩大,跨境贸易结算的快速发展,人民币对外投资和买方信贷以及境外香港人民币交易的兴起,部分国家已决定将人民币作为官方储备等,这一切都表明,人民币已具备“区域化”的初步条件。而当前推进人民币区域化的关键,就是在控制好风险的前提下,加快发展人民币离岸市场。
夏 斌
对于一般的发展中国家或转轨国家,在讨论国家金融战略时,往往可以不去讨论本币的国际化问题。但对于已经崛起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的中国来说,对于平等、稳定的国际金融环境有着更多的诉求。由此,追求人民币国际化,逐步削弱美元霸权对世界及中国经济稳定增长的负面影响,直接关系到中国的长期战略利益。
世界著名国际货币权威、美国的LeffreyFrankel和MenzieChinn教授曾用计量经济学的方法得出以下的预测结果:如果美国今后不收缩其庞大的军费开支,不能很好地处理贸易和财政“双赤字”问题,美元有可能丧失霸权地位。到2020年或更早时期,欧元将取代美元的霸主地位,人民币在10年后将成为国际储备货币之一,30年后它将跃入主要储备货币的行列。
由此可见,未来的10~20年里,在国际货币体系中,尽管美元地位会不断下降,但以美元为主、“一极多元”的格局并不会发生彻底的改变。而客观讲,目前人民币也尚不具备彻底国际化的条件。但是,随着中国经济实力的增长、人民币边贸中的流通额扩大,跨境贸易结算的快速发展,人民币对外投资和买方信贷以及境外香港人民币交易的兴起,部分国家已决定将人民币作为官方储备等,这一切都表明,人民币已具备“区域化”的初步条件。
所谓区域化只是表明国际货币使用中地域的局限,并不意味国际货币在功能上有任何质的差异。由此,笔者认为,在距离2020年的战略过渡期内,人民币国际化的目标,首先就应是追求实现区域化。而如何推进区域化的进程,关键在于落实三条思路:
首先,要想尽办法让人民币“走出去”。具体措施建议主要有:尽快放开人民币跨境结算的试点城市限制、允许境外贸易融资、组建人民币发展基金、买方信贷、对外援助、央行互换计划、QDII中增加人民币额度等。
其次,要让人民币在境外能“转起来”。即让人民币在境外能够像其他自由兑换货币一样,开展存款、贷款、结算支付、资产管理、汇率避险等全方位业务,并形成一定的自我循环规模。
最后,要让境外机构和自然人愿意持有、投资人民币。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让境外持有人能享受或部分享受中国经济高增长的收益。而这就需要打通境内金融市场与境外金融市场在有控制前提下的“管道”,实现部分人民币的回流。具体措施建议包括:允许境内机构与企业在境外发行债券、QFII中增加人民币额度、允许境外人民币基金投资境内实体、开放境内债券市场等。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当前推进人民币区域化的关键,就在于加快发展人民币离岸市场。就各方面条件而言,香港较为适合建立人民币的离岸市场。其理由是,香港在法律意义上,其一切金融活动均不需纳入我国现有的国际收支统计表内,风险相对好控。此外,从国家金融战略的角度考虑,香港还是亚洲区内、内地边上现成的美元区,拥有市场的深度和广度,同时还具有相当成熟的法律框架和基础设施,离岸市场一旦建立起来,很短的时间内就能和国际接轨,为海外投资者、企业与居民所接受。
由此,笔者建议,国家应尽快出台政策,允许香港金融业开展与人民币相关的各项金融业务,包括存款、贷款、结算及各种资产管理、投资业务等。同时,鼓励世界各国政府和企业,在香港发行人民币债,并允许世界各地的人民币持有者自由投资香港人民币市场。
当然,在香港建立人民币离岸市场后,将产生与境内不完全一致的境外人民币汇率、利率体系,如此差异将会产生套汇空间,并诱发人民币跨境流动,对中国资本账户管制、货币政策执行和宏观经济管理都将带来新的挑战。
为了控制这些风险,笔者提出如下建议:
首先,在离岸市场建立初期,需在现有外汇账户管理基础上,增加“外汇人民币”账户,方便观察、控制人民币流出入特别是流入的规模,便于调整相关政策。由于人民币最终发行权和最后贷款人在我国,以及政府拥有其他各种人民币调控工具,其风险会远远小于我国居民直接形成的非本币外债。随着我国宏观调控能力和居民自身风险管理能力的提高,可逐步放松对“外汇人民币”的管理,并最后过渡到仅对金融机构的审慎监管上。
其次,考虑离岸市场初创时期因经验不足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初期可对境外人民币创造能力(乘数效应)予以一定限制,如实施银行存款准备金率等制度,予以监控。
第三,应要求香港货币当局密切合作,就“外汇人民币”流出入的流向、结构、规模的统计、监测及其相关监管,签订合作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