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回应境外购物高税质疑

2010-11-15 15:06645

针对中国海关总署近日对进境旅客携带的个人物品所设免税限值过于严格的质疑,海关总署相关负责人14日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对进境旅客携带的行李物品规定免税限值的做法是较为普遍的国际实践。

    海关总署监管司负责人黄熠就进出境旅客所携物品验放标准接受媒体采访时指出,对超出限值物品实行按全部价值征税也是各国普遍采用的方法。

    根据海关总署发布的2010年第54号公告,中国对居民旅客携带的个人物品的免税限值为5000元人民币,对非居民旅客拟留在境内的个人物品的免税限值为2000元人民币。

    对于部分旅客反映,他们购于香港不到4000元的iPad,在入境时被海关要求按5000元征税的问题。黄熠回应称,海关依据《归类表》和《完税价格表》对相关物品确定商品类别和完税价格。笔记本电脑适用的一般完税价格是5000元,这一价格兼顾了有的笔记本电脑价格略高于5000元,有的笔记本电脑价格略低于5000元的情况。

    黄熠称,实施这一做法是为了避免通关环节因审定个人物品价格给旅客带来的不便。他说,以iPad为例,自上市以来价格在不断变化,且依据配置不同,价格也存在一定的差异,海关将其归为笔记本电脑并适用一般5000元的完税价格,主要就是为方便旅客,提高行政管理效率和旅客的通关时效。

    黄熠表示,目前,海关主要对进境居民旅客在境外获取的和非居民旅客拟留在境内的,价值超出免税限值的物品征税。对于旅客随身携带(出)境,并复带出(进)境的原有个人物品,海关并不征税。

    黄熠称,海关作为国家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的监督管理机关,肩负着维护国家经济安全,打击走私违法行为的职责。一段时期以来,一些有组织的走私团伙,假借个人物品名义,利用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的便捷通关措施,以逃避海关监管、偷逃税款为目的,一日内多次携带各类高档消费品、高科技产品、生活日用品进出境,是变相的进出口商业贸易行为,相关行为不仅严重影响了正常旅客的通关秩序,还违反了贸易公平原则,对于此类走私违法行为,海关将依法坚决予以查处。

    他说,多年的实践经验证明,广大进出境旅客是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海关对“水客”打击,正是为了维护正常的通关秩序,为进出境旅客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通关环境。黄熠表示,海关总署近期派员专程赴相关口岸开展实地调研,经多方了解、调查,相关口岸海关执法依据明确,执法操作规范,不存在刻意刁难旅客、恶性执法等情事,口岸通关秩序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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