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央企上缴红利”共生意识须制度化出口

2010-11-05 07:21770

11月3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扩大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提高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正因为如此,国务院将提高央企上缴红利比例就是纠偏,也是促使企业和民众福利共生的积极措施。

  一段时间以来,央企上缴红利比例过低屡遭诟病,而国务院将提高央企上缴红利比例则让我们看到了对民意的回应,看到了纠偏,更重要的是,这种做法也是共生意识的显现。

  应认识到,国有企业向政府分红是国际上的普遍做法。英国、意大利、瑞典等国家的国有企业均把大部分的税后利润上缴财政部,法国国企按股份向包括政府在内的所有股东发放红利,美国政府也定期向国企收缴利润,并把利润直接用于对民众的分红。如阿拉斯加州自1982年起连续几十多年给当地居民分红。

  但是,我们看到的尴尬却是在海外上市的国企对国内分红很少,对国外分红却极为慷慨。中石油、中石化、中国移动、中国联通四家公司近四年来向海外投资者分红高达1100亿美元。而作为亚洲最赚钱企业的中国石油,全球最赚钱的电信公司的中国移动,全球最赚钱银行的工商银行,尽管主要靠垄断利润盈利,却只向国家上缴微薄的200多亿元红利。不仅如此,这些央企屡屡背叛民意的期待,在决策浪费和自我福利享有上,更是对社会福利造成了损失。可以说,普通公众作为真正的股东,基本上没有分享到国企改革发展的成果。正因为如此,国务院将提高央企上缴红利比例就是纠偏,也是促使企业和民众福利共生的积极措施。

  不过,当下我们依旧要看到央企分红中制度性缺陷的存在。一是央企缺少积极上缴利润的压力和动力。央企负责人是企业的直接负责人,受不缴红利的惯性及经济人的影响,在上缴红利过程中,央企采取提高管理者奖金、增加职务消费等手段转移利润,并且,在央企外部缺乏行之有效的事前监督机制和激励机制下,极有可能利用体制漏洞追求经济人利益的最大化,使国有资产流失,红利也就无法如期如实上缴。

  二是社会福利受损严重。当前,一些央企成为推动房价不断上涨的主力军,普通民众福利受损。而且从消费者身上榨取的垄断利润获,常常被用于发放工资、奖金等,使得央企和其他企业的员工工资存在严重的不公平分配,社会总体福利再次受损。

  三是红利使用明显缺少合理性,难以照耀民生。常识告诉我们,红利使用的合理与否是分红制度能否成功施行的落脚点。尽管央企红利上缴至国家,符合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但根据我国宪法,民众才是国有资产的终极所有者,其理应享有终极的受益权。但现行的制度没有明确规定红利用于教育、公共医疗、社会福利等民生支出的比例,普通公众没能充分分享国企改革发展的成果。另外,有关学者研究表明,从市场要素的配置来看,大部分社会生产要素被国企掌控,而国企却只解决8.2%的社会就业,红利的使用也不惠及民生,这也有悖市公平原则。

  笔者的看法是,有效的制度安排有利于克服路径依赖,达到民众相对满意的状态,推进社会福利的增进。也就是说,只有建立健全透明的信息披露制度,把国企分红置于社会公众的外部监督之下,给企业的摊派奖金等行为造成压力,才可能使国企分红更加合理,进而走上公正、公平的制度进程中。而惟有明确公众有对国企监督的权力,才能给提高央企上缴红利比例以制度化出口。

  要提高国企分红,更要修复制度缺陷。一句话, “提高央企上缴红利”的共生意识须制度化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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