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商贸流通业规划已上报国务院
十二五期间还将加强商贸领域诚信建设、实施增加消费的“反滞销战略”,以及新设计公务消费政策纳入规划中。商贸流通业是指商品流通和为商品流通提供服务的产业,主要包括批发和零售贸易业、餐饮业、仓储业,并涉及交通运输业等。
十二五期间商贸流通业促消费需要有新突破,目前该规划已上报国务院
【财经网专稿】记者 高素英 10月25日,在第11届西部国际博览会上,中国社会科学院财政与贸易经济研究所流通产业研究室主任宋则表示,十二五期间商贸流通业提振消费需要有新突破,目前该规划已上报国务院。
宋则表示,十二五期间的整体工作思路是,将深化改革,转变方式,疏通渠道,构建现代化、竞争性、高效能、低成本的商品畅销体系作为全国“十二五”流通规划和政策设计的轴心。
“已经出台的财政补贴政策尽可能保留,但是鉴于财政资源的有限性,十二五期间的工作思路要从‘优惠政策促进型’向‘制度环境改进型’转变,后续政策应更多地着眼于解决体制机制深层次问题,有些补贴政策将会根据形势好转而逐步退出。”宋则说。
宋则认为,2009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为12.53万亿元,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6.9%。消费拉动经济增加4.6个百分点,贡献率达52.9%,消费对经济增长拉动作用增强。预计2010年销售业绩不会低于2009年。
宋则表示,首先要整合国内商贸流通资,建立畅销体系,大幅降低流通成本。构建城乡一体化、内外贸一体化、批发零售物流配送一体化的商贸物流渠道网点,重点组织实施针对广大农村网点缺失的“覆盖战略”。
其次,最大限度依靠信息技术和体制创新解决各种供求信息不对称及其带来的交易成本过高的问题。规范和推广电子商务交易新模式,尽快实施相关法律法规,促进电子商务模式的发展。
与此同时,十二五期间将关注外资流通企业的扩张对本土中小流通企业造成的冲击,加强对外资并购行为的审核,并对其单店规模、营业时间、就业指标等经营行为进行规制。建议出台相关法规,规范外资流通企业在中国市场的投资和经营行为,确实保护本土中小型流通企业的利益,实现大中小型、中外资企业的结构平衡。
此外,十二五期间还将加强商贸领域诚信建设、实施增加消费的“反滞销战略”,以及新设计公务消费政策纳入规划中。
商贸流通业是指商品流通和为商品流通提供服务的产业,主要包括批发和零售贸易业、餐饮业、仓储业,并涉及交通运输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