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企完胜美国际贸易委员会
日前,美国联邦巡回法院驳回了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关于浙江通领科技集团侵权的337调查指控。
我们又赢了!
经历了3年多的马拉松式诉讼之后,日前,美国联邦巡回法院驳回了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关于浙江通领科技集团侵权的337调查指控。根据裁决,通领集团生产的漏电保护断路器(GFCI)不侵犯任何涉案专利,ITC应修改并解除对上述产品的海关禁令。在这场知识产权的博弈中,中国民企完胜美国ITC。
一波三折的诉讼
案件的来龙去脉要从6年前开始追溯,2004年4月~7月,美国莱伏顿公司以558专利侵权为由把通领集团的4家美国经销商告上法庭。通领集团董事长陈伍胜回忆说:“同一个专利,同一个权利要求,却在4个不同的联邦地方法院起诉,很明显这是一场恶意诉讼,无端地提高了诉讼成本。”
在历时3年的较量之后,2007年7月10日,美国新墨西哥州联邦分区法院下达判决:GFCI产品不侵犯莱伏顿公司的专利,被告通领集团获得胜诉。当年的这场胜利也被称为中美知识产权官司中国企业胜诉第一案。
“当时我们并没有意识到以后他们的轮番恶意诉讼,出于继续拓展美国市场的美好愿望,我们与莱伏顿进行了和解。”陈伍胜告诉记者。
然而,令人始料未及的是,在第一次胜诉仅仅36天之后,2007年8月16日,莱伏顿的行业同盟帕西西姆公司又以专利侵权为由,将通领集团等4家中国企业告到了ITC,要求对来自中国的GFCI产品进行337调查,并同时向美国纽约联邦北部分区法院提起了专利侵权诉讼。
2009年3月30日,ITC裁定通领集团侵权,并向美国海关下达了有限禁止令,禁止涉案GFCI产品进口美国。这一裁定,使我国漏电保护行业每年数十亿元人民币的出口额化为乌有,5万多相关产业链员工失业,企业濒临倒闭。
“我们不是输在了产品侵权,而是输在美国的贸易保护主义,因此我们需要抗争。”陈伍胜如是说。
中国企业需要有尊严地维权
回顾6年来诉讼的经历,陈伍胜认为,获胜的关键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专利技术的产品。“假如这个产品有瑕疵,请再好的律师也不能在6年的漫长诉讼中笑到最后,所以这场官司胜负决定因素就是自主创新的专利产品。”
陈伍胜进一步告诉记者,“我们预想到美国的企业肯定会为了维持现有的市场格局和既得利益而不断地发起知识产权诉讼,所以通领每两三年就生产出一个新的产品来。也就是说,上一次ITC判了2003年和2006年生产的产品不能进入美国市场,但是2008年我们又有了新产品,并得到了美国海关律师的认可,通过不断推新品来应对美国同行业的滥诉。”
陈伍胜据此建议中国企业,在应对美国337调查时,要确保产品不侵权,并不断提高自主知识产权产品的产出能力,同时要敢于应对。“中国企业需要有尊严地维权,在国际贸易中,委曲求全不可能有效维护自身的权益,如果不是应诉到底,在美国侵犯知识产权的黑名单上可能就会多了一个名字。”陈伍胜说。
商务部公平贸易局调查副专员夏翔则指出,部分美国企业将337作为限制竞争、垄断市场、遏制我国产业升级和产品出口的手段,他们往往凭借知识产权的优势,利用全球专利库战略将我国不少产业链封锁在价值链的低端,因此中国企业应该自强自立、自主创新,拥有自己的竞争力,做到不侵权更不怕诉讼,“突破壁垒后,市场将会一片光明。”
记者了解到,在遏制中国企业接连失败之后,9月3日,美国莱伏顿公司又一次向ITC提起337调查申请,并要求其针对涉案产品发布普遍或有限排除令和禁止令。
面对美国企业的轮番轰炸,如今的陈伍胜显得信心十足,“我们知道美国企业还会发起诉讼,但是想不到来得这么快,我们依然会好好应对,将官司进行到底,绝不动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