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塞尔III对中国银行业影响不大
新“出炉”的《巴塞尔协议III》,在17日中欧国际工商学院举行的“2010中国银行家高峰论坛”上受到关注。吴晓灵也认为,由于资本充足率的结构较好,新巴塞尔协议对我国银行业的风险不大。
新“出炉”的《巴塞尔协议III》,在17日中欧国际工商学院举行的“2010中国银行家高峰论坛”上受到关注。银监会副主席蒋定之表示,从近期来看,巴塞尔委员会新的资本监管方案,对中国银行业的影响并不是很大,中国银行业核心资本充足率远高于国际银行业的水平。
蒋定之说,“眼下金融危机最困难的时期似乎已经过去,但对于监管制度改革的研究和制度设计却正在进入高潮”。他指出,各国财务杠杆比率是造成金融危机重要的元凶之一,所以强化资本监管成为危机之后国际银行业监管的一个核心。这个核心的内容首先体现在,资本监管的风险覆盖范围将进一步扩大。按照《巴塞尔协议III》,一些银行业务资本要求可能会增加到3至4倍。
与蒋定之持相同观点,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吴晓灵在论坛上指出,新巴塞尔协议提出的总杠杆比率获得了各方一致共识。银行设定资本与资产的总杠杆比率,有利于控制银行总体风险。
吴晓灵也认为,由于资本充足率的结构较好,新巴塞尔协议对我国银行业的风险不大。根据巴塞尔新协议,到2015年1月,商业银行的一级资本充足率下限将从现行的4%上调至6%;而由普通股构成的“核心”一级资本占银行风险资产的下限则提高至7%。对此,她引用半年报数据称,中国银行业在核心资本补充方面的压力并不大。例如,按照工商银行中期的报表,资本充足率是11.34%,其中核心的一级资本为9.41%;招商银行中报的资本充足率和核心资本充足率分别为11.6%和8.05%。
蒋定之称,中国银行业核心资本充足率远高于国际银行业的水平。五大银行的资本充足率达到11%左右,其中核心资本充足为9%以上。
“中国银行业资本充足率的结构这么好,得益于我们的资本市场发展不好,没有那么多的债务型资本占用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反而因祸得福。”吴晓灵说。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总裁特别顾问朱民在会上称,新的资本协议对资本有更为严格的定义,资本充足率标准也将提高。据他援引瑞银估算数据,到2012年全球银行业的资本充足率将下降约1.7%,其中,日本和欧洲银行业的资本充足率下降幅度最大。
对中国银行业来说,《巴塞尔协议III》还是会带来一定的影响。蒋定之提醒,资本监管是对银行监管的一个最重要的外部约束,这个监管指标的改革,毫无疑问对银行的经营模式、盈利结构及核心竞争力的提升会产生重大的影响。
他说,鉴于中国国民经济的发展,今后一段时期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和消费升级的关键阶段,无论经济建设还是社会事业的发展,对信贷需求还是相当旺盛的。今后很长一段时间之内,信贷资产高增长将成为常态。因此,从资本补充、风险覆盖,资本的覆盖、反周期资本的提取,到对重要金融机构附加资本的计提,带给中国银行的压力还是比较大的。
“中国银行业还不够发达,但资本质量却比别人好,监管当局应该掌握好银行业发展的时间进度。”吴晓灵建议,鼓励银行多做表外业务。新的巴塞尔协议对对表外业务资本及风险拨备的要求,实际上对欧美银行的约束更大。从中外商业银行盈利模式的比较来看,国内不少银行的净利差收入占70%或80%,而美国的银行只占40%至50%。由于表外业务非利差收入业务已占很大比重,新的巴塞尔资本协议对欧美银行的影响较大。可对中国银行业来说,这方面的业务做得还不是很多,即使加强了对资本的要求,与欧美银行比较起来,还是有一定的发展空间。
2013年至2019年是《巴塞尔协议III》实施的过渡期,吴晓灵还说,“这给中国银行业一个很好的发展期。如何把握好达到国际标准与稳健经营的平衡,是中国未来银行业的机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