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万理财产品变身保险 不续保要支付违约金
2010-09-01 16:29995
专家提示:办理分红型保险产品最好是按照合同约定的保险期间持有,才可以规避风险,并且有较为可观的收益。该业内人士提醒道,如果打算进行投资理财,一定要咨询清楚,并仔细阅读条款。同时还要考虑资金流动性 ,如果三五年内没有别的用途,确属闲置资金,再选择购买。
“如果当时就告诉我这是个保险产品,我肯定不会买!”2009年8月,市民王先生花15万元在香港东路一家银行购买了一款“理财产品”,事后他才知道,自己购买的并不是银行的理财产品而是保险公司的一款保险,而且如果不续保的话,还要支付违约金。对此业内人士表示,推销人员在介绍产品时会避开一些话题,而市民由于不懂金融常识,很容易出现误解和纠纷。
市民:理财产品变成保险单
王先生8月25日告诉记者,2009年8月份,他去香港东路附近一家银行办业务,当他办完业务准备离开的时候,一名身穿工作服的男子走到他的面前,向其询问要不要办理财产品,并说这款产品回报率很高,只要连续存5年,每年都可以分到6000元的高额利息,除此之外还有分红,而且红利还可以累计生息,年年复利滚动。感觉很划算,王先生当即交了15万元购买。
本以为钱交上之后每年只要按时交钱等着收益就行了,可还没等王先生去交今年的钱,他却突然接到本市一家保险公司打来的电话,通知他续交 15万元的保费。“我当时就纳闷了,我根本就没有买过保险怎么会通知我续保呢?”王先生说,通过询问他才知道,当初自己购买的理财产品原来是该保险公司的一个保险产品。
“如果他当时就告诉我这是个保险,我肯定不会买!”王先生告诉记者,当时给他办理业务的这名工作人员身着工作服,而且在介绍产品时,只字未提这是款保险,他当时就以为这是银行的一款理财产品 ,哪里想到自己竟然稀里糊涂地购买了保险。
“如果按照合同,我不仅一年要交15万元,而且每年都要交15万元,这样一来我光保险上的本金就要75万元!”王先生说,他发现自己购买的是一款保险产品后,便打算退保,“可是保险公司说,因为我与保险公司签的合同是5年,中途退保就算是违约,而且本金也会受到影响!”王先生说,只要他退保,保险公司将从15万元的本金里扣掉7万多元的违约金。
保险公司:已告知对方产品性质
“就算是当初在银行我没有告诉他我是保险公司的职员,但是后来公司电话回访时,如果对我们的产品不认可,他也可以进行退保!”8月25日下午,记者联系到当初为王先生办理业务的某保险公司业务员,该业务员告诉记者,他们在银行给客户办理业务后,公司都会对客户进行一个电话回访,而且会给客户一个10天的犹豫期,如果在这段时间里客户反悔,可以无条件进行退保。
“我们通过当时的回访录音发现,王先生是知道我们这个产品的,可以说是没有任何问题!”该业务员表示,如果王先生这时选择退保,本金肯定会受到损失,“不过王先生实在是想退保,我也可以向公司申请看能否将违约金调低,不过这还要看公司怎么决定了”。
从业者:推销者会忽略某些话题
到底这些保险业务是否真的是稳赚不赔呢?记者从某保险公司从业人员处了解到,这些所谓的理财产品说白了就是分红型保险,是由保险公司推出,银行代理销售的一款中长期保险理财产品 。“通常情况下,推销人员会建议客户尽可能地按照保险期间持有产品,所以在跟客户介绍时所提到的收益,是指满期后的预期收益。”该业内人士表示,大部分分红型保险产品需要每年存一次,连续存满5年,保险期间为10年。往往业务员在销售过程中,只强调了存款年期,忽略掉了保险期间。
实际上,办理分红型保险产品最好是按照合同约定的保险期间持有,才可以规避风险,并且有较为可观的收益。该业内人士提醒道,如果打算进行投资理财,一定要咨询清楚,并仔细阅读条款。同时还要考虑资金流动性 ,如果三五年内没有别的用途,确属闲置资金,再选择购买。
保监局:误导消费者可举报
记者8月26日联系到青岛保监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在《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规定,保险公司及其代理人进行新型产品的信息披露,不得使用比率性指标与其他保险产品以及银行存款、基金、国债等进行简单对比,也不得对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及社会公众作“保本”、“无风险高收益”等引人误解的宣传或者虚假宣传。市民如果遇到类似情况,可以向青岛保监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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