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内贸货物跨境运输新通道
内贸货物跨境运输,使黑龙江省着力打造了一条“中国-俄罗斯-中国”的陆海联运黄金通道,也实现了黑龙江省与长三角地区的海上联运。
内贸货物跨境运输,使黑龙江省着力打造了一条“中国-俄罗斯-中国”的陆海联运黄金通道,也实现了黑龙江省与长三角地区的海上联运。由于创新了我国内贸物流的新模式,困扰多时的“北货南运”这一瓶颈问题,陡然增加了一个确实有效的解决方案。
日前,为落实国家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和中国图们江区域合作开发规划纲要的战略部署,促进利用境外港口开展内贸货物跨境运输合作,海关总署拟在吉林省开展内贸跨境运输试点,允许吉林省内贸货物从珲春圈河口岸出境,经朝鲜限元汀里—罗津港换装作业,从上海、宁波口岸复运进境。在此之前,我国黑龙江省实施内贸跨境运输的实践,已经成功运营了三年时间。
我国“北货南运”的瓶颈问题,在国家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战略决策推进中,通过跨境复进境方式的探索,成功打通了“中国-俄罗斯-中国”的陆海联运双向黄金通道。截至目前,哈尔滨海关共监管内贸货物跨境运输业务项下货物1622吨,总价为1510万元人民币。
东北地区是我国重要能源、原材料和商品粮的生产和储备基地,由于运力有限,东北地区运往南方的物资难以及时运出。这不仅成为制约该地区经济发展的主要瓶颈之一,也使我国其他地区难以有效利用这些重要资源。“内贸货物跨境运输”,系指国内贸易货物由我国关境内一口岸启运,通过境外运至我国关境内另一口岸的业务。此项业务是海关的一个新型监管业务,由海关总署批准在黑龙江省试点运行。
海关总署多年来采取多项举措推动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振兴,并对“北货南运”问题给予高度关注,多次积极主动协调有关主管部门,对东北省份提出的内贸货物借道国际水域运输的个案请示,予以支持和协助。考虑到运力紧张问题长期存在,海关总署还专门组织人员调查研究,探索建立长效机制,解决实际问题。
同时,为开辟适宜的运输路线,黑龙江省政府也多次组织有关部门和企业赴俄滨海边区考察出海运输通道,并已就运输线路及港口问题与俄有关方面达成共识。
2007年2月14日,海关总署专门发布了《海关总署关于开展内贸货物跨境运输试点工作的公告》,明确了“内贸货物跨境运输”的性质,适用范围、监管规定及其它相关内容,同时指出由哈尔滨海关负责具体监管工作,推动内贸货物跨境运输业务的健康、有序发展。海关总署批准黑龙江省规模大、资质好的企业经营内贸货物跨境运输业务,并明确了出境、进境口岸及途径的俄罗斯港口。黑龙江省政府按照海关总署要求批准部分企业为经营内贸货物跨境运输业务的试点企业。
2007年10月,牡丹江华晟国运物流有限公司的12个集装箱,装载本地企业生产的铜版纸、工业玉米淀粉等总值近15万美元的物资,从牡丹江市启运,经绥芬河口岸出境运至俄罗斯,在海参崴港装入中国籍商船顺利转运到上海港,标志着“内贸货物跨境运输”这一特殊的海关监管模式正式在黑龙江启动。内贸货物跨境运输首批货物的成功运作也意味着黑龙江省已经建成“中国-俄罗斯-中国”陆海联运黄金通道,实现了黑龙江省与长三角地区的海上联运,开创了我国运输史、国内贸易史的新模式。
由于内贸货物跨境运输不涉及进出口贸易,不属于海关传统监管职责范围,但其涉及进出境问题,跨境运输过程中可能出现各种风险和问题,对海关监管而言是全新的课题。为做好此项工作,哈尔滨海关加强政策宣传,热情接待企业的相关业务咨询,多次派有关部门负责人员参加省政府召开的业务协调会,为地方政府经济发展和企业运营出谋划策。派员参加海关总署组织的有关内贸货物跨境运输业务操作规程的编写及系统开发、测试工作,为龙江内贸货物跨境运输业务的规范运行奠定基础。同时,为确保对内贸货物监管到位,哈尔滨海关注重加强与业务所及出、进境地海关的联系沟通,在通关监管中实行“简化手续”、“快速验放”等便利措施。为及时了解企业在业务试运行过程存在的问题,哈尔滨海关采取与企业跟踪业务开展进程,及时总结业务运行过程中取得成效和存在的问题,研究解决办法,全力推进该项业务开展。
随着内贸货物跨境运输业务的平稳发展,去年以来,哈尔滨海关根据监管的实际需要,启用了内贸货物跨境运输通关系统,提升了通关效率,内贸货物跨境运输通关业务逐步走向规范。此外,“南货北运”运输模式也正式启动。在此前“北货南运”的基础上,实现了大型设备以江海联运方式从浙江宁波港启运,途径俄罗斯港口,运至黑龙江抚远港的回程运输。此举丰富了内贸货物跨境运输业务的内容,成为物流企业拓展业务范围、节约运输成本的有益选择。
据统计,自2009年至今,哈尔滨海关共监管内贸货物跨境运输业务项下货物1622吨,总价为1510万元人民币,主要产品涉及我国重要能源、原材料和商品粮及汽轮发电机定子、玻璃钢游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