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条例》:救工人还是害企业
针对备受社会期待的《工资条例》,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的多位专家认为,这更像是一种“作秀”。
尽管备受期待的《工资条例》命运多舛,“年内出台可能性不大”,但该条例的落实新规正在马不停蹄制定当中。8月11日,有媒体报道称,为了避免成为“观赏性”立法,相关部委在草拟过程中加入了刚性规定,对违反和不履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企业,明确规定了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其中有可能包括在规定限期内不进行改正的企业,将处以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工资企业说了算将成为 历史。
不过,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的多位专家看来,这更像是一种“作秀”。他们认为,不同企业间存在不同的生存和经营状况,实际可操作性并不强,最后效果如何更是不可预知。
中小企生存堪忧
此前据媒体披露的《工资条例》草案中明确,各单位必须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的方式确定工资水平,并通过集体合同的形式予以确认。8月10日,广东省公布《广 东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指引》明确表示,“如果员工代表发出工资协商要约,资方须在15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回应,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工资集体协商。”对此, 广东省东莞市人力资源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东莞将在全市范围内推行工资集体协商试点,目前正在选择合适的企业类别。
客观来说,适当的罚款确实将起到保护劳动者,尤其是农民工群体利益,避免拖欠工资事件发生的作用,但在目前不甚明朗的宏观经济环境下,对很多中小企业来说,别说20万元,5万元罚款都是一笔不小的开销。昨日,江苏一家小型企业的负责人告诉《国际金融报》记者,“我们企业肯定会执行国家规定,但这个罚款数额确实有点吓人。”
中国价值指数首席研究员崔新生则对《国际金融报》记者置评说,该规定有值得肯定的方面,但可操作性并不强。他进一步分析指出:“中小企业能在目前经济环 境下生存下来本就不易,对他们来说,这笔费用无疑是一笔很大的负担;而对大型企业,尤其是央企等垄断企业来说,这些费用根本不成问题,而且这些企业本就有优厚的工资薪酬和福利待遇,比如石油、电力、电信、烟草等行业的员工人数不到全国职工人数的8%,但其收入相当于全国职工工资总额的60%左右,因此规定对他们而言微不足道;就企业自身来说,集体协商是企业内部的事情,能不能全部对外公开还很难说。”
一位不愿具名的分析人士甚至对《国际金融报》记者预计,该规定一旦执行,我国企业的生存环境会越来越难。“特别是对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低利润企业来说,如果集体谈判的方式操作不好,就容易变成集体罢工事件,进而延伸出其他的复杂问题。”
“最终的结果很可能不了了之,至少在开始实施阶段有点难。”上述分析人士坦言,“就现状而言,有许多工作并不是通过集体协商能解决的。同时,许多单位的工资都不一样,甚至要求保密,如何操作?罚款规定可能更多地还是对大型制造企业而言。”
《条例》还可更“刚”
一个不可忽视的现状是,我国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的情况还未有所改变,且市场上有很多农民工等群体都没有签署像样的工作合同。“这种情况又怎么能按照《工 资条例》的有关要求进行集体协商?”崔新生说,在完善《工资条例》前,相关部门还要考虑到《劳动法》的完善,以及与《工资条例》的具体衔接,这才是《工资条例》需要“刚性”的地方。
崔新生还说,为保证《工资条例》刚性,防止“作秀”事情发生,还需要一个辅助机制和机构发挥作用,比如建立一个由企业家组织、劳动者组织和政府组成的三方机制。“在强化改善劳动者待遇、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同时,适时适当地保护企业家利益,毕竟中小企业将给中国经济带来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