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重大专项进口将免征进口关税
财政部近日会同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科技重大专项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扶持国家重大战略产品、关键共性技术和重大工程的研究开发,营造激励自主创新的环境。
财政部今日宣布,财政部近日会同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科技重大专项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扶持国家重大战略产品、关键共性技术和重大工程的研究开发,营造激励自主创新的环境。
财政部表示,该通知是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的有关要求下发的。
通知规定,自2010年7月15日起,对承担《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中民口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课题)的企业和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使用中央财政拨款、地方财政资金、单位自筹资金以及其他渠道获得的资金进口项目(课题)所需国内不能生产的关键设备(含软件工具及技术)、零部件、原材料,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通知指出,财政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各个科技重大专项承担单位进口物资的需求,结合国内外生产情况和供需状况,研究制定科技重大专项免税进口物资清单,组织落实政策年度执行方案,定期评估政策的执行效果,并适时调整和完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