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结算工作中的一些错误点
信用证的到期地点有时在客户提交的开证申请书上,信用证的到期地点为“CHINA”,而信用证是开到国外去的,而非国内、香港、台湾。
我把自己了解到的、所遇到的形形式式的问题,列举出来与大家一起交流、学习,目的在于我们能在今后的工作中避免发生类似错误,不断提高自身的业 务素质。
一、开出信用证
信用证的到期地点有时在客户提交的开证申请书上,信用证的到期地点为“CHINA”,而信用 证是开到国外去的,而非国内、香港、台湾。在这种情况下,开证人员应主动与客户联系,以确定正确的信用证的到期地点。一般情况下,信用证的到期地点应为受 益人所在地国家。
申请书上的条款自相矛盾此类情况一般反映在价格条款上⑴ FOB → B/L : “FREIGHT PREPAID”⑵ CNF、CIF → B/L :“FREIGHT COLLECT”⑶ CIF → 遗漏保险条款遇到上述情况,开证人员应主动帮其更正或进一步与客户确认,而不应照搬开证申请书,因为从某种程度上说,这也反映一个银行的业务水平。
对开信用证的注意事项开立对开信用证时,应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⑴ 开证行与通知行,受益人与开证申请人,在对开信用证(进口信用证)与出口信用证上恰好角色互换。
⑵ 对开信用证上的付款人为开证申请人,而非银行
⑶ 对开条款及先收后付条款THIS L/C IS RECIPROCAL L/C,IT IS INTERRELATED WITH THE L/C NO……… ISSUED BY YOURSELVES FOR AMOUNT OF ……… .UPON RECEIPT OF THE PROCEEDS OF ………UNDER THE RECIPROCAL L/C………
提单的收货人为开证行的指定人/ 1/3正本单据(包括一份正本提单)先寄开证行再转开证申请人有时某些客户在开立进口信用证时,坚持要求提单的收货人做成“TO ORDER OF ISSUING BANK”,否则受益人不接受信用证。我行的掌握原则是:极力劝阻,不开此类证。未果,则首先要求客户出具保证书:无论单据有无不符点,一律不得拒付,并 按时承兑或付款.对新客户还需收取100%保证金。
关于尾款条款中“验收合格证”的出具问题。国内客户向国外进口设备时,为了控制设备 的质量,往往向出口商争取“尾款条款”,一般为90%的发票金额见单即付,尾款则凭验收合格证书支付。[案例> 某三资企业向国外进口车床设备,总值USD390,000.00 ,其中90%见单即付,而尾款10%验收合格后90天支付,(进口合同如此签订)。现开出信用证,金额为USD390,000.00,付款条款如 下:①90 PCT INVOICE VALUE PAYABLE AGAINST PRESENTATION OF THE DRAFT AT SIGHT,TOGETHER WITH FULL SET OF SHIPPING DOCUMENTS SPECIFIED IN THE CREDIT ②THE LAST 10 PCT INVOICE VALUE PAYABLE AFTER 90 DAYS AGAINST THE ACCEPTANCE CERTIFICATE数月后,国外来单,发票金额为USD390,000.00, 汇票金额为USD351,000.00,进口商付款赎单。
又过数月,进口商告知开证行,设备在调试过程中出现问题,要求拒付尾款。开证 行告知进口商:只要国外银行提交与L/C要求一致的验收合格证书就应付款。对此,进口商很不理解,声称他们并未出具验收合格证书。通过上述案例,我们可以 看出:如果开证时,开证行及时提醒开证申请人,尾款条款中的验收合格证书必须明确出具者,由开证申请人或买卖双方共同出具,则进口商就不会处于现在的被动 地位。
套证开证为了提高工作效率,采用套证开证,但必须注意:套证开证时,开证申请人、受益人应与前证相同,且L/C条款也相同,只要 修改开证日期,L/C效期,最迟装运日及L/C金额。[案例> 某国内企业要求开证,开证人员套证开证,复核、审批均签字通过,但在具体套证时,银行工作人员把前证的L/C号码看错,结果开证申请人、受益人、L/C条 款均不对,开证人员在核对电稿时未发现套证出错,而此证后又经开证申请人、受益人两道确认,他们也均未发现错误,结果就此开出。数天后,受益人声称未收到 L/C,此时开证行才发现套证出错。因此证也经开证申请人、受益人确认,恰好受益人与套错证的受益人在同一国家,后通过L/C修改方式解决此事,否则引起 的一系列问题会对开证行产生很不好的影响。
二、进口来单、承兑/付款1.“承兑”工作的重要性承兑是开证行对远期信用证项下来单在合理 的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并推算出正确的付款到期日,经开证申请人确认后,对外承诺到期付款。此项工作,看似简单,其实责任重大,稍有不慎,则会造成很大的差 错。
案例> 开证行收到某公司的远期信用证项下来单,金额为USD34,000.00,付款期限为90 DAYS ATTER B/L DATE,开证行审单无误,推算出付款到期日,由开证申请人签字确认后,对外发出承兑电。并在付款到期日对外付款。因此笔业务是该外贸公司代理某工厂进口 的生产原料,故外贸公司拿到付汇回单后就向工厂要钱,而该工厂不予付钱,理由是没到付款到期日。外贸公司因此质问开证行,结果开证行查卷后发现承兑时错把 90 DAYS 看成30 DAYS,提前付款了两个月。尽管当时的付款到期日也经外贸公司确认,但外贸公司仍要求开证行退款,而付到国外的钱又如何能退回呢?结论:对国际结算人员 来说,虽然承兑是一项简单、机械的工作,但千万不能掉以轻心,务必逐字逐句认真对待。上述案例中的付汇金额大约折人民币28万,如若是280万人民币,甚 至更多我们又将如何面对呢?
对国外银行电提的不符点的处理对国外银行电提的不符点,开证行通常是及时把不符点转告开证申请人,征询他们 的意见,并要求他们提供书面确认,是否接受不符点,然后再回复交单行.听起来,很简单,没什么复杂,但就在这种简单的操作中,有时会因银行工作人员的一时 疏忽,而产生意想不到的严重后果。[案例>某外贸公司代理一工厂进口化工原料,金额为USD650,000.00,付款期限为60 DAYS AFTER B/L DATE。开证行开出L/C,其中有一条款,1/3正本提单直接寄开证申请人。出口商交单议付,单据存在不符点,议付行向开证行电提不符点,开证行征询开 证申请人的意见,是否接受不符点,开证申请人提供书面确认,不接受不符点。
(实际情况是,进口商已知该批化工原料存在质量问题,且当时 化工原料价格看跌,故不接受不符点。)而银行工作人员对开证申请人提供的书面确认未认真查看,不经意一瞥看成接受不符点,于是便致电议付行,接受不符点, 授权他们议付单据。等开证行收到国外来单要求开证申请人承兑,开证申请人拒绝承兑时,开证行才发现客户当初的确认是不接受不符点。一字之差,使开证行陷入 非常尴尬的局面。开证行只能对外承兑,而银行又如何处理这60多万美元的化工原料呢?且原料又存在质量问题。此事如不能妥善解决,开证行就会造成重大经济 损失。由此可见,进口业务,道道环节,均需认真处理,来不得半点马虎,否则后果不堪设想。上述案例,就是最好的见证。
及时认真处理每一 份国外银行函电[案例> 某三资企业要求开证行开立一张保兑信用证,金额为USD291,920.00,期限为60 DAYS AFTER B/L DATE,通知行同意保兑L/C,但前提条件是开证行必须向保兑行发加押电,内容如下
①DRAFTS TO BE DRAWN ON 保兑行
②THE ABOVE L/C TO AVAILABLE WITH 保兑行
③
后该证经 保兑行保兑,交单,开证行按时向保兑行发出承兑电,付款到期日为2003年9月9日。2003年9月5日保兑行向开证行致电,内容如下:PLEASE BE ADVISED THAT ON 030909 WE WILL DEBIT YOUR ACCOUNT WITH US IN THE AMOUNT OF 40665.35 WHICH REPRESENTS THE AMOUNT DUE TO US ON THE ABOVE MENTIONED MATURING BANKERS ACCEPTANCE.THIS ADVICE IS SENT TO YOU IN ACCORDANCE WITH YOUR INITIAL REPAYMENT INSTRUCTIONS.开证行结算处人员收到此函电误以为是一般的催款电,故未作处理而放入案卷,并在9月9日又对外发出付款电。这样,保兑行主动借 记开证行一笔帐,开证行又主动对外付款一次,一笔业务,两次付款,犯了进口业务中的大忌。
上述案例给人以深刻的教训,从事进出口业务的 结算人员,对每一份函电每一份单据都必须认真查阅,及时处理,应时时记住:在办理业务中,你瞬间的不经意很可能会铸成无法挽回的大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