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满周岁
卜春艳 |2010-07-08 17:54336
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已经满一年。央行上海总部8日发布消息称,截至2010年7月5日,上海市累计发生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189亿元,其中货物贸易进口168亿元,货物贸易出口9亿元,服务贸易12亿元;累计发生跨境人民币
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已经满一年。央行上海总部8日发布消息称,截至2010年7月5日,上海市累计发生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189亿元,其中货物贸易进口168亿元,货物贸易出口9亿元,服务贸易12亿元;累计发生跨境人民币购售业务54亿元,人民币跨境拆借和账户融资52亿元。
据悉,上海等5个城市于2009年7月6日率先在全国进行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今年6月,国务院批准扩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目前,试点范围已扩大到全国2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兴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鲁政委接受新民网采访时称,试点范围的扩大,是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规模扩大的主因。此外,企业“走出去”发展也是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增多的主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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