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家城商行联盟 “齐鲁银行”有望浮出水面
我省迈出“整编”城商行第一步,14家城商行将联手组建合作联盟
据《大众日报》报道,拥有最多城市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城商行”)法人机构的山东,迈出“整编”城商行的第一步。全省14家城商行将联手组建合作联盟——山东城市商业银行合作联盟有限公司,相关方案日前已获国家银监会批准。
2月20日,记者从全省城市商业银行发展和改革座谈会上获悉,目前各城商行已与德国储蓄银行集团国际基金会正式签订合作协议,联盟组建工作由此将全面启动。
搭建资源共享平台
综观全国,近几年,各地城商行纷纷谋划变革之举,兼并重组、异地发展举措纷出。上海、北京、宁波、南京等城商行接连将经营触角伸至异地;南京银行、宁波银行、北京银行已成功上市;徽商银行、江苏银行率先进行重组整合,拓展市场空间。
在此情形下,我省城商行谋变已迫在眉睫。而此次组建合作联盟,用山东银监局局长周忠明的话说,即是我省城商行改革发展的一项重大突破。
现代金融业必须依靠科技的强力支撑。德州商业银行董事长孙玉芝说,由于科技实力相对薄弱,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城商行竞争力的提升,而从现实角度看,单凭一家城商行之力从事高端研发或将系统外包,所费财力庞大,并不划算。因此,联盟的成立有望为破解这一难题带来曙光。
目前省内14家城商行单打独斗,各自为战的现状,难以适应现代金融业的发展。有感于此,济南市商业银行董事长邱云章建议,借助联盟这一平台,14家城商行应加快资源的有效整合,为各行寻求突破发展提供有利条件。
据了解,作为合作联盟的内容之一,我省城商行可共享科技信息资源,开展多层次的务实合作,同时也为各商行在IT技术、银行卡、业务创新等方面搭建一个平台。
联盟实行参股制
作为德国对华援助项目之一,我省城商行组建的这一合作联盟,得到了国家银监会的高度认可。同时,合作联盟的运作模式也充分借鉴了德国的成功经验。
记者从全省城商行发展和改革座谈会上了解到,作为联盟参考范例的德国储蓄银行集团的做法是:众多中小银行共同出资组建代表中小银行利益的合作集团,对外主要开办中小银行不介入的业务领域,对内为中小银行提供技术和网络支持,统一建立业务平台,统一开发业务系统,统一研发金融产品。
按照此前商定的方案,合作联盟由全省14家城商行共同出资发起设立一家金融性服务公司,即山东城市商业银行合作联盟有限公司,负责统一承担各城商行的IT系统建设与维护、结算运营、人员培训、金融产品研发等中后台服务职能。
记者了解到,目前国内城商行的整合主要有两种模式:一是徽商银行的吸收合并制。由一家实力强大的城商行出资,吸收合并其他行,取消被吸收合并银行的一级法人地位,实行统一经营管理。二是浙商银行的参(控)股制。由各城商行共同参股成立一家新的商业银行,由新银行先对少数核心成员行进行控股,同时参股其他行,采取二级法人运作,原城商行的牌照和经营自主权保留不变。
我省城商行的合作联盟更趋于接近第二种模式,但仍有区别。山东银监局局长周忠明介绍,合作联盟是一家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服务机构,对各城商行没有协调或管理职能,各城商行的独立法人地位不受影响。合作联盟开发的各项服务和产品也由各城商行按照商业化原则自愿购买,完全采取市场化的运作方式。
“齐鲁银行”更易为各界认可
在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行长杨子强看来,更倾向于将这一合作联盟称为“齐鲁银行”。如他所讲,松散的银行联盟,只是一块招牌,难以达到资源整合的目的。因此,山东城市商业银行联盟应进一步发展为紧密型关系,而“齐鲁银行”这一名字更容易为社会各界广泛认可。
杨子强进一步解释说,所谓紧密型,更多是从资本关系而言,而双向参(控)股是较适合的选择,实行并行的两级法人经营格局。他同时建议,联盟应主要定位于发展非信贷类金融业务,如统筹协调各城商行进行增资扩股,避免重复引进;负责跨区域风险的定价、提示与控制;积极组织银团贷款;统一整合现有中间业务资源,集中进行银行卡、理财、通存通兑等业务所需平台的搭建,负责信息支持系统的设计开发维护,形成统一品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