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单自控仍有风险

2010-07-02 10:581439

虽然伪造提单的发生概率不高,但在全球金融危机期间,此类出口风险屡见不鲜!但所谓的“自控提单”也并非万无一失,如操作不当出现问题,风险损失同 样无法避免。

虽然伪造提单的发生概率不高,但在全球金融危机期间,此类出口风险屡见不鲜!但所谓的“自控提单”也并非万无一失,如操作不当出现问题,风险损失同 样无法避免。出口商千万不要天真地以为提单在手就可回运,其间要面临的风险点可能还有很多。

买方付了少量前T/T款,一般要求发运后卖方提 供提单COPY件以作为付余款的条件。但是,在不了解买家信用的情况下,卖方是否应毫无保留地提供所有信息值得考虑,下面这桩无头案可能与此类风险相关。

2000 年9月8日,原告浙江康恩贝集团有限公司与案外人签订了售货合同,约定以FOB上海617460美元的价格向案外人出售安乃近等7种药品,同时约定货款分 两部分支付,其中20%的货款计123492美元在货物装运前3天支付;80%的货款计493968美元在货物到达圣彼得堡后7个银行工作日内支付,并且 康恩贝集团确认已收到20%的货款。10月30日,康恩贝集团按成交价格出具了货物的装箱单和发票。11月24日,该批货物经康恩贝集团向上海浦江海关申 报后核准,由被告胜利船务(中国)有限公司安排装上“HANJINBREMEN”轮0052W自上海运往圣彼得堡。胜利中国于11月18日向原告签发了抬 头为被告德国胜利航运有限公司的正本提单一式三份。根据提单记载,托运人为康恩贝集团,收货人凭指示,通知方为案外人。货物运抵目的港后,胜利德国未凭胜 利中国签发的正本提单放货。由此造成康恩贝集团损失货款493968美元,并遭受退税损失共计人民币672735.57元人民币。康恩贝集团为此诉至上海 海事法院,请求判令被告赔偿货物损失、退税损失及上述款项的利息,并由胜利德国和胜利中国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法院判决被告德国胜利航运有限 公司向原告赔偿货款损失493968美元、退税损失人民币672735.57元及上述款项自2001年3月19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企业贷款利率计算至 判决生效之日止的利息;对原告向被告胜利船务(中国)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一审判决后,被告胜利德国不服,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 起上诉。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本案的承运人为被告胜利德国、托运人为原告、提单的签单代理人为被告胜利中国,对此各方当事人均无异议。而被告胜利 德国对作为原告起诉依据及持有的3份正本提单的真实性没有异议,同时又承认涉案货物已在目的港放行,因此其无单放货的行为已经成立。而被告胜利德国称本案 涉嫌伪造提单诈骗,已由俄罗斯警方立案调查,但又没有提供有效证据加以佐证,无法采信。被告胜利德国也没有证明原告实际参与了上述经济犯罪活动,故要求移 送刑事司法机关处理本案的请求亦无法支持。涉案提单为一份指示提单,被告胜利德国未经作为托运人的原告的指示放货,违反了承运人凭正本提单在目的港交货的 义务,理应承担由此产生的赔偿责任。综上,高级法院依法判决驳回了被告胜利德国的上诉,维持了原审法院的判决。

(案例摘编自郑肇芳主编《海 上货物运输无单放货案例》)

纸币可以伪造,伪造提单怎么就不会发生呢?

当然,上述案件发生的概率不会高,但倘若客户因各种原 因不要货了或没钱支付余款怎么办?此类出口风险概率可不低,在全球金融危机期间更是屡见不鲜!

在全球出口贸易中,信用证早已不再保持其第一 大支付手段的地位,其使用率从90%大幅下降到20%左右,其中原因有二:一是进口方需要承担开证费用,并向开证银行提供保证金或担保抵押;二是作为出口 方,需要承担包括通知费、议付费、电报费、保兑费(如果有保兑行)、改证费等。

在当今出口贸易界,除了L/C之外最为流行的“安全”结算方 式之一就是买方在生产前T/T预付部分定金,余款凭提单复印件或传真件在到港前支付。要承认,这种付款方式是买卖双方妥协的结果。金额不大的订单做信用证 不值得!毕竟L/C成本不低。而做了几次买卖,买卖双方建立了一定的互信机制,商业信用当然就会替代银行信用。

我在网上看到一个提问,很有 典型意义:

有一个美国客户,也不是第一次跟我们合作了,几万美金也一次性打过,突然提出来要30%预付70%提单COPY件后付,说这样是 他们的POLICY。请高手帮帮忙,帮我分析一下:

1.提单COPY件是不是货发了才出的?

2.万一船已经开了,客户就是不 付款,货代能帮我们把货拉回来吗?客户有提单COPY件是不是就能提货了?

3.怎么才能要求货代提前出提单COPY件,船期在四五天之后, 客户能在这四五天之内把款付了。当货到了港口,若客户的钱没付,怎样才能要求货代不让客户提货,帮我们把货拉回来?

4.在客户那边的港口费 用及拉回来的费用大概会要多少?

需要指出的是,所谓的“自控提单”并非万无一失,如操作不当出现问题,风险损失同样无法避免。

出 口商千万不要天真地以为提单在手就可回运,期间面临的风险点可能还有很多:

1.T/T预付部分定金不够来回运费;

2.货代如 果由买方指定,就可能存在承运人擅自放货的风险,致使钱货两空;

3.在部分中东、非洲和南亚国家,其海关规定货物所有人如果要回运到港货 物,必须得到买方的同意。也就是说,如果买家有意拖你,那么货物可能最终被海关没收;

4.船公司并无义务回运货物,卖家要与船公司另行达成 协议;

5.如果是易变质或低值的产品,要计算回运货物有无意义;

6.如果是OEM的产品,转卖存在法律障碍,但改制为其它品 牌的成本又要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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