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项外汇管理措施保障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2010-06-12 11:17701
国家外汇管理局今天发布的《2009年中国外汇管理年报》,对过去一年的外汇管理工作进行了详细梳理和总结。
外汇管理工作关乎经济稳定全局。2009年,随着各国应对金融危机及稳定经济措施的效果逐步显现,全球经济金融趋于平稳;但同时,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外贸、外资等实体经济的不利影响仍在持续。在此背景下,国家外汇管理局出台多项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措施,切实加强了外汇管理,保障了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国家外汇管理局今天发布的《2009年中国外汇管理年报》,对过去一年的外汇管理工作进行了详细梳理和总结。
为支持企业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国家外汇管理局积极支持贸易融资,努力解决出口企业困难。改进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管理,允许企业先行收结汇或划转后再补办联网核查手续,将预收货款和延期付款基础比例提高至30%,小额预收货款、延期付款和预付货款不纳入比例限制,便利企业贸易外汇收付。简化服务外包企业外汇收支审核手续,对符合条件的服务外包企业给予账户开立、资金汇兑等政策便利。
适度调增金融机构短期外债指标,积极支持贸易融资。将2009年度金融机构短期外债指标在2008年基础上提高12%,要求新增指标全部用于支持企业进出口融资。将部分中、外资法人制金融机构的短期外债指标核定权限由总局下放至分局。完善境内企业成员公司外汇资金内部运营管理,便利企业对外贸易活动。允许企业集团外汇资金不区分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进行集中管理,打包使用,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规范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开展即期结售汇业务。
推进外汇市场建设,支持企业规避汇率风险。在银行间外汇市场试运行询价交易净额清算业务,降低外汇交易的信用风险和清算风险,夯实对系统性风险的防范能力。新批7家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入市交易,降低企业财务成本。
2009年,国家外汇管理局在广泛征求境外投资主管部门、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以及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发布《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对近年来已出台的有关境外直接投资的规范性文件进行系统梳理,以适应当前外汇收支形势和境外直接投资管理实践的要求。
《规定》大大简化了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的外汇管理程序,缩短了境内投资主体的申请过程和资金汇出时间,为企业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更好地把握境外直接投资时机、降低境外投资成本创造了良好条件。
自2002年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下简称“QFII”)制度和2006年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以下简称“QDII”)制度实施以来,QFII和QDII试点工作稳步推进,在拓宽境内机构和个人境外投资渠道,促进了国际收支平衡。
2009年合格机构投资者(QFII和QDII)外汇管理工作主要围绕完善法规、规范管理以及加强监测等方面开展: 在总结前期QFII、QDII监管经验的基础上,对相关外汇管理规定进行了修订,发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外汇管理规定》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基金管理公司和证券公司境外证券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对现行的合格机构投资者外汇管理制度进行了规范,明确了相关监管要求。
进一步简化相关操作,便利相关账户开立和资金汇兑。鼓励境外机构投资者进入境内市场开展中长期证券投资,将单家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额度上限由8亿美元调整至10亿美元,并将养老基金、保险基金、开放式中国基金等进行中长期投资的本金锁定期缩短至3个月。明确规定合格机构投资者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或转卖投资额度,获得投资额度的机构应与额度实际使用人一致。
截至2009年12月末,国家外汇管理局累计批准86家QFII机构投资额度合计166.7亿美元,69家QDII机构投资额度合计 650.3亿美元。
“地下钱庄”是对从事地下非法金融业务一类组织的俗称。2009年,国家外汇管理局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组织开展打击地下钱庄联合行动,共破获11起地下钱庄案件,查获15个地下钱庄交易窝点,涉案金额总计约40.29亿美元,抓获外汇犯罪嫌疑人57名,批捕28人。通过上述联合行动,严厉打击了地下钱庄违法犯罪活动,依法惩治了非法买卖外汇的犯罪分子,对遏制跨境资金违规流动、促进国际收支基本平衡、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支持企业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国家外汇管理局积极支持贸易融资,努力解决出口企业困难。改进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管理,允许企业先行收结汇或划转后再补办联网核查手续,将预收货款和延期付款基础比例提高至30%,小额预收货款、延期付款和预付货款不纳入比例限制,便利企业贸易外汇收付。简化服务外包企业外汇收支审核手续,对符合条件的服务外包企业给予账户开立、资金汇兑等政策便利。
适度调增金融机构短期外债指标,积极支持贸易融资。将2009年度金融机构短期外债指标在2008年基础上提高12%,要求新增指标全部用于支持企业进出口融资。将部分中、外资法人制金融机构的短期外债指标核定权限由总局下放至分局。完善境内企业成员公司外汇资金内部运营管理,便利企业对外贸易活动。允许企业集团外汇资金不区分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进行集中管理,打包使用,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规范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开展即期结售汇业务。
推进外汇市场建设,支持企业规避汇率风险。在银行间外汇市场试运行询价交易净额清算业务,降低外汇交易的信用风险和清算风险,夯实对系统性风险的防范能力。新批7家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入市交易,降低企业财务成本。
2009年,国家外汇管理局在广泛征求境外投资主管部门、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以及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发布《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对近年来已出台的有关境外直接投资的规范性文件进行系统梳理,以适应当前外汇收支形势和境外直接投资管理实践的要求。
《规定》大大简化了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的外汇管理程序,缩短了境内投资主体的申请过程和资金汇出时间,为企业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更好地把握境外直接投资时机、降低境外投资成本创造了良好条件。
自2002年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下简称“QFII”)制度和2006年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以下简称“QDII”)制度实施以来,QFII和QDII试点工作稳步推进,在拓宽境内机构和个人境外投资渠道,促进了国际收支平衡。
2009年合格机构投资者(QFII和QDII)外汇管理工作主要围绕完善法规、规范管理以及加强监测等方面开展: 在总结前期QFII、QDII监管经验的基础上,对相关外汇管理规定进行了修订,发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外汇管理规定》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基金管理公司和证券公司境外证券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对现行的合格机构投资者外汇管理制度进行了规范,明确了相关监管要求。
进一步简化相关操作,便利相关账户开立和资金汇兑。鼓励境外机构投资者进入境内市场开展中长期证券投资,将单家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额度上限由8亿美元调整至10亿美元,并将养老基金、保险基金、开放式中国基金等进行中长期投资的本金锁定期缩短至3个月。明确规定合格机构投资者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或转卖投资额度,获得投资额度的机构应与额度实际使用人一致。
截至2009年12月末,国家外汇管理局累计批准86家QFII机构投资额度合计166.7亿美元,69家QDII机构投资额度合计 650.3亿美元。
“地下钱庄”是对从事地下非法金融业务一类组织的俗称。2009年,国家外汇管理局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组织开展打击地下钱庄联合行动,共破获11起地下钱庄案件,查获15个地下钱庄交易窝点,涉案金额总计约40.29亿美元,抓获外汇犯罪嫌疑人57名,批捕28人。通过上述联合行动,严厉打击了地下钱庄违法犯罪活动,依法惩治了非法买卖外汇的犯罪分子,对遏制跨境资金违规流动、促进国际收支基本平衡、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发挥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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