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初裁认定欧盟产X射线设备存在倾销
2010-06-10 22:07403
根据公告,自2010年6月10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欧盟地区的进口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时,应依据初裁确定的各公司倾销幅度向海关提供相应的保证金,征收保证金比率为48.2%至71.8%不等。
6月9日,商务部发布2010年第33号公告,公布对原产于欧盟地区的进口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反倾销调查的初裁决定,初步裁定进口产品存在倾销并对 国内产业造成了实质损害,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根据公告,自2010年6月10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欧盟地区的进口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时,应依据初裁确定的各公司倾销幅度向海关提供 相应的保证金,征收保证金比率为48.2%至71.8%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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