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局将启城乡收入一体化统计改革
在宁波一家蜡烛厂打工的一位年轻农民工一直在犹豫,尽管他在当地打工5年多,可是户籍却在千里之外的湖北老家。对于单位建议他上医保等社保,他说,“上到当地,交钱太多,工资要去掉一大笔;上到老家,不知道还会不会回去。”
国家收入统计在此领域也比较薄弱,即农民工收入,到底算是农村,还是城市居民的收入,不同的口径会有不同的结果。
目前外出农民工在城市就业居住半年以上,在统计上被视为城市人口,但是在收入方面,并没有完全计算入城市居民内。中国社科院人口所所长蔡昉指出,目前中国农民工的收入并未有效统计进入到农户收入中。这可能导致农民居民纯收入被低估,城乡收入统计可能没有想象的那么大。
“因此缩小城乡差距的主要部分我们没有统计,因此看不到城乡差距是在缩小或者不变。”他在6月6日举行的中国社会科学论坛新闻发布会暨论坛网站开通仪式上说。他所说的正是国家统计部门力图改变的。
本报获悉,目前国家统计局已经完成了有关城乡收入一体化统计改革的试点,正在起草全国性的改革方案,将长期外出的农民工收入纳入城市常驻人口计算,并统一城乡收入的统计口径为“人均可支配收入”,在“十二五”期间实行。届时城乡收入差距将可直接比较,反映收入差距的基尼系数将可以有效计算。
这也为收入分配改革建立更准确的数据基础。
现行城乡差距被高估?
蔡昉指出,2003、2004年以后中国农民工工资每年两位数水平增长,真实工资在金融危机两年中也是如此。但是农民工进城以后,在农村没有被统计到农户收入中,城市在进行住户调查通常也不会选农民工,“因此这部分缩小城乡差距部分收入丢失掉了。”
根据国家统计局数字,2009全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153元,剔除价格因素,比上年实际增长8.5%;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7175元,实际增长9.8%。按此计算,城乡收入差距为3.33:1,比2004年3.2:1水平有所提高。
不过,上述数字存在统计口径的问题。
目前国家统计局的地方调查队,每月都有一定的时间进行入户登记,一般是每周至少入户一次,最后1月计算一次。但是在计算农村居民打工收入时,并不完全进入农村的人均纯收入统计。
这分3种情况,一种是常年在外的,全户外出的,该收入不统计进入农村调查的住户收入;一种是常年在外,但是与家里有经济联系的,即经常汇钱回老家,或者在年底拿回来的,这部分要计算进入农村调查的住户收入;还有一种是,本地农民工,从事 6个月以上非农业的,非农业收入要计算入农村调查的住户收入。
国家统计局江西调查队农村住户调查处处长赖建军告诉记者,一般说来,如果农民工外出打工收入是家庭的主要收入,特别是每年有汇回来的资金,都会统计算入每家的人均纯收入。
但是如果不汇回来,主要在城市用,特别是像第二代农民工,通常不会算入农村居民的收入统计中。“所以农民工的收入是否统计到农村居民住户,要看具体情况。”
他指出,像江西这样的农业大省,从事农业的收入占了很大的比重,打工收入没有完全统计进入农村住户收入,不会太大影响实际的农村居民收入。但是在沿海地区,打工收入是农村居民的主要收入,如没有有效统计,会影响到农户平均纯收入。
城乡一体化收入统计改革将启
对此情况,国家统计局目前已经开展了试点,预备从明年开始,调整统计口径,并在未来几年改变城乡收入统计标准。
这表现在,从明年开始,将使用“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来替代目前的“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同时,在2012年开始按照居民长居所在地的地域,来统计城乡收入。
比如农民工在城市长期外出打工的,其收入将被纳入城镇居民收入统计。而在农村有稳定收入,长居在农村的居民,收入将以农村居民收入进行统计。
该局农村司目前正在牵头做上述城乡一体化统计方案,该方案将明确城乡住户一体化统计的范围、时间、标准等。
目前有关的试点已经在北京顺义完成,不过由于顺义的外来打工就业比例不是很大,城乡收入差距统计的新的结果,与过去比尚不明显。
国家统计局农村司副司长王萍萍指出,按照新的统计标准后,长期外出的农民工打工收入不统计进入农村,会拉低农村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但是农民工收入统计计算到城市,也会使得城镇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降低。
”两边的收入都会降低,最后的城乡收入比是多少,要具体再算,但是由于都使用了‘人均可支配收入’一个标准,可以进行直接比较,准确性大大提高。“王萍萍说。
居民可支配收入是指总收入中去掉个人所得税、公积金和养老、医疗等基金后的收入。目前城市居民的收入统计采用上述标准,但是农村仍采用“人均纯收入”,并未去掉缴纳的农村医疗等保险支出。但是随着这部分支出的增加,采用国际统计的人均可支配收入迫在眉睫。
中国社科院经济所赵人伟告诉记者,农民工收入是统计到农村,还是城市,最后的结果大相径庭。如果单独统计出来也是一个解决的办法。“但是统计改革改变不了城乡收入差距拉大的现实,因为目前城乡的财产收入差距,以及各种补贴的差距,比一般收入差距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