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息称地方融资平台管理办法有望下周出台
消息人士估计下周将出台,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定义及分类或将明确
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管理很快将有定论。
6月2日,据一位消息人士向《第一财经日报》透露,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管理办法估计下周就将出台。
上述消息人士表示,该管理办法将在各部委目前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摸底成果的基础之上,做出更综合更有协调性的规定,并对目前存在较大争议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定义进行了明确。
“事实上5月2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相关表述已经为这份管理办法定调,即肯定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作用、分类清理规范融资平台、从地方和银行两方面入手、禁止违规担保。”上述消息人士称。
须循“六真实”
央行副行长刘士余在昨日举行的“中国场外金融衍生产品发展第二届高峰论坛”上表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整合过程中要求坚持六“真”:注入平台的国有资产必须是真的;平台的组织必须是真正的公司;平台的资金必须真正用到投资项目上;披露的报表必须是真的;平台国有资产出资人的责任必须是真的;平台发行债券之后必须接受交易商协会的检查。
刘士余表示,只要坚持这六个方面,就可以卡住金融平台弄虚作假的可能。
2009年高速增长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引发了市场的关注。根据监管部门统计,截至2009年末,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余额7.38万亿元,同比增长70.4%,占一般贷款余额的20.4%,全年新增贷款3.05万亿元,占全部新增一般贷款的34.5%。
地方负债率的迅速攀升加大了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风险隐患。从平台公司贷款债务与地方政府财力对比看,地方政府的债务率为97.8%,部分城市平台公司贷款债务率超过200%。
工商银行投行部研究中心副处长史晨昱指出,地方融资平台的作用是需要肯定的。这一事物的大量涌现,使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运作更加市场化、专业化;从长期看,中国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加速发展时期,基础建设所需资金数额庞大,各级政府在推动城市建设、改善公共服务方面的作用依然显著。
“地方融资平台表现出来的问题,更多是发展中的问题,需要从发展和稳定的角度加以审视。”他表示。
如何分类是关键
在即将出台的办法中,如何对融资平台进行分类是关键问题之一。此前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要分类清理规范地方政府已设立的融资平台公司,划清职能,规范运作。
工行首席风险官魏国雄表示,平台资产可以分为三类:完全没有经营性收入;有部分经营性收入,但不能完全自负盈亏;有经营性收入可以自负盈亏,只有项目资本金靠财政投入。
“在分类中最核心的是如何处理公益类的项目,即没有现金流或者现金流很少的融资平台。”上述消息人士表示。
史晨昱认为,上述不同类型的平台应采取不同的治理模式:第一类项目中,特别是公益性平台,应主要由财政资金解决;第二类项目部分需要依靠当地政府财力,部分需要银行贷款介入;第三类项目可以用项目建成后产生的收益来偿还银行贷款的本息,应该完全市场化、商业化运作。
从地方政府和银行两个角度规范
另外,该办法将会从地方政府和银行两个角度来进行规范整改。
一位地方银监局人士对本报记者表示:“之前银监会要求平台贷款‘解包还原’主要是从银行的角度,而前段时间财政部曾下发表格,要求地方政府统计自身债务、贷款银行等情况。”
一家国有大行人士表示:“这是对财政部和金融监管部门工作的一个协调,从两个方面入手规范:一方面加强地方政府的融资约束,另一方面加强银行的信贷管控。”
此外,禁止违规担保的相关规定预计也将出现在管理办法中。此前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要坚决制止地方政府违规担保承诺行为。而银监会也曾明确规定,地方政府承诺函和人大决议的担保均为“无效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