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五年城市矿产示范基地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日前下发《关于开展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建设的通知》,决定用5年时间在全国建成30个左右“城市矿产”示范基地,推动报废机电设备等重点“城市矿产”资源的循环高效利用。
发改委称,“城市矿产”是指工业化和城镇化过程中产生和蕴藏于废旧机电设备、电线电缆、通讯工具、汽车、家电、电子产品、金属和塑料包装物以及废料中,可循环利用的钢铁、有色金属、贵金属、塑料、橡胶(22855,445.00,1.99%)等资源。
《通知》明确指出,相关示范基地应是国家或省级循环经济试点单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有符合标准的各项环保处理设施;年可利用的资源量不低于30万吨,加工利用量占“城市矿产”资源量的30%以上。
《通知》称,中央和地方财政将共同支持示范基地建设。有关部门将积极研究完善土地、税收等优惠政策。
目前,发改委、财政部已首批选择天津子牙产业区、安徽界首田营工业区、四川西南再生资源产业园、宁波金田产业园、青岛新天地静脉产业园等7家区域性园区开展“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建设。到2015年,这7家示范基地将形成年加工利用再生铜190万吨、再生铝80万吨、再生铅35万吨、废塑料180万吨的能力。
发改委指出,当前我国仍处于工业化和城镇化加快发展阶段,对矿产资源的需求巨大,但国内矿产资源不足,难以支撑经济增长,铁矿石等重要矿产资源对外依存度越来越高。与此同时,我国每年产生大量废弃资源,如有效利用,可替代部分原生资源,减轻环境污染。
公开资料显示,2008年,我国10种主要再生有色金属产量约为530万吨,占有色金属总产量的21%。2008年我国废钢利用量达7200万吨,相当于减少废水排放6.9亿吨,减少固体废物排放2.3亿吨,减少二氧化硫排放160万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