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局调减今年境内机构短期外债余额指标总规模
2010-05-07 00:16548
国家外汇管理局(下称 “外汇局”)决定适度压缩2010年度境内机构短期外债余额指标总规模,共核定境内机构短期外债余额指标324亿美元,在2009年指标规模基础上调减 1.5%。
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下称 “外汇局”)决定适度压缩2010年度境内机构短期外债余额指标总规模,共核定境内机构短期外债余额指标324亿美元,在2009年指标规模基础上调减 1.5%。
外汇局称,这主要是为了维护国际收支平衡,防范异常跨境资金流入风险。
同时,为优化指标分配结构,提高指标使用效率,外汇局调减了指标历史基数大、指标使用率低的中、外资金融机构指标,对近年贸易融资业务发展较快的股份制银行和地方性商业银行给予适当政策倾斜。
具体来看,外汇局共核定部分中资银行2010年度指标993800万美元。其中,核定部分法人制外资银行及对指标实行集中管理的外资银行分行 2010年度指标1454935万美元;核定各分局、外汇管理部(下称“各分局”)用于辖区内中外资法人制银行、未对指标实行集中管理的外资银行分行以及中资企业等机构的地区指标790400万美元。
对于指标被调减的境内机构,外汇局指出,如在调减之日借款人纳入指标控制的短期外债余额已经超过新核定指标的,应在三个月之内将实际受指标控制的短期外债余额调减到新核定指标之内。
外汇局表示,应从服务经济增长、支持贸易融资、防范外部金融风险和促进国际收支平衡角度出发,根据所辖机构的指标使用情况和资金来源运用结构特点,公平合理地分配、调剂指标,提高指标使用效率。
外汇局强调,应引导、鼓励境内机构拓展贸易融资业务,促进实体经济和对外贸易健康发展。2010年各分局地区指标应优先向贸易结算量大的银行倾斜,保证指标优先用于支持境内企业进出口业务的贸易融资。
此外,各分局可将2010年度地区部分指标以余额方式核定给辖内符合条件的中资企业。但核定给中资企业的指标仅限用于其借入的签约期限不超过一年(含)的短期外债。中资企业指标项下短期外债未偿本金余额不得超过为其核定的指标。各分局可根据辖内机构的指标使用情况,在金融机构和中资企业之间调剂使用指标。
外汇局称,这主要是为了维护国际收支平衡,防范异常跨境资金流入风险。
同时,为优化指标分配结构,提高指标使用效率,外汇局调减了指标历史基数大、指标使用率低的中、外资金融机构指标,对近年贸易融资业务发展较快的股份制银行和地方性商业银行给予适当政策倾斜。
具体来看,外汇局共核定部分中资银行2010年度指标993800万美元。其中,核定部分法人制外资银行及对指标实行集中管理的外资银行分行 2010年度指标1454935万美元;核定各分局、外汇管理部(下称“各分局”)用于辖区内中外资法人制银行、未对指标实行集中管理的外资银行分行以及中资企业等机构的地区指标790400万美元。
对于指标被调减的境内机构,外汇局指出,如在调减之日借款人纳入指标控制的短期外债余额已经超过新核定指标的,应在三个月之内将实际受指标控制的短期外债余额调减到新核定指标之内。
外汇局表示,应从服务经济增长、支持贸易融资、防范外部金融风险和促进国际收支平衡角度出发,根据所辖机构的指标使用情况和资金来源运用结构特点,公平合理地分配、调剂指标,提高指标使用效率。
外汇局强调,应引导、鼓励境内机构拓展贸易融资业务,促进实体经济和对外贸易健康发展。2010年各分局地区指标应优先向贸易结算量大的银行倾斜,保证指标优先用于支持境内企业进出口业务的贸易融资。
此外,各分局可将2010年度地区部分指标以余额方式核定给辖内符合条件的中资企业。但核定给中资企业的指标仅限用于其借入的签约期限不超过一年(含)的短期外债。中资企业指标项下短期外债未偿本金余额不得超过为其核定的指标。各分局可根据辖内机构的指标使用情况,在金融机构和中资企业之间调剂使用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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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短期外债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