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保护主义的法理分析
2010-03-25 21:591010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以及各国经济的飞速发展,世界市场的竞争日益激烈,在此过程中为了本国经济利益而不当限制国际贸易的贸易保护主义不断抬头,这不仅需要我们在政策上能够及时应对还要在法律上分析其产生的本质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以及各国经济的飞速发展,世界市场的竞争日益激烈,在此过程中为了本国经济利益而不当限制国际贸易的贸易保护主义不断抬头,这不仅需要我们在政策上能够及时应对还要在法律上分析其产生的本质,把握其规律以便从法律层面积极和有效地应对。
一、贸易保护主义的基本概念贸易保护主义是指通过关税和各种非关税壁垒限制进口,以保护国内产业免受外国商品竞争的国际贸易理论或政策。关税、进口配额、外汇管制、繁琐的进出口手续、歧视性的政府采购政策等都是国际贸易保护的重要手段。
贸易保护主义的目的在于保护国内市场以促进国内生产力的发展,其重点保护的对象是那些对国家独立自主和经济发展有重要意义的工业。这一经济政策是与贸易自由主义相对产生的,最先在英国为了发展资本主义经济而得以确立,此后德国等国家因为经济远远落后于英国而实行保护主义,美国在经历过自由贸易黄金期之后面对日本等国的冲击也在实际行动上采取了贸易保护的对策措施。
目前贸易保护主义已经成为全球性的普遍现象,不仅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和地区也频频使用反倾销措施来保护本国的企业和工业。具体表现在贸易保护手段的隐形化、贸易壁垒门槛的趋高化以及贸易保护事件的频繁化和复杂化。
在不少发达国家,鉴于其成熟的法律运行体制,贸易保护主义和政策在很大程度上已经通过赋予其强制力和国家权威而作为一种法律规则得以实施。这就使得其实施的保护主义获得了合法性和合理性。但是,将其上升为法律形态仅仅是一种工具而已,其背后仍然是保护本国经济发展和政治权力的需要。
二、贸易保护主义的本质分析首先,法律的本质是体现统治者意志的强制性规定,是为了维护统治阶级的统治秩序和经济社会发展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各国经济发展的切实需求就成为法律这种意识形态最根本原因。法律所追求的正义与公平在不同的利益国家必定会受到一定程度的扭曲,对于发达国家在其经济发展的初级阶段,为了利用国际市场的自然资源、廉价劳动力或者别国优惠的对外经济政策而极力倡导贸易自由主义,有力保障了本国经济发展所需资源的自由进口以及产品的自由出口。而在各国经济发展不平衡以及各独立国家经济迅速发展的背景下,他们的国内市场受到了世界市场的激烈竞争,为了保护本国经济的发展、保持本国经济在世界市场上的优势地位,各国纷纷采取保护关税、绿色壁垒、科技壁垒和出台《贸易协定法》、《贸易和竞争综合法》等形式保护本国的工业免受冲击。这体现了本国统治阶级利益集团鲜明的政策倾向,是他们共同意志的直接体现。在这些国家,贸易保护主义不过是被披上了法律的外衣。
除了经济发展的需要,确保政治上的稳定和资本主义民主的延续也是贸易保护主义抬头的原因之一。一国经济的发展必然会影响政治的稳定,尤其是在资本主义国家不同政党轮流执政的情况下更是不可避免地关涉执政党政权的稳固,政府只有保证本国工业和企业的发展不致受到外国和世界经济的剧烈冲击,才能保持良好的就业率、实现其承诺过的基本社会保障,否则将严重动摇民众的信心和执政党政权在民众中的威信和领导力。所以实行贸易保护主义是资本主义国家政府运用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掩盖经济发展中的矛盾和所面临挑战的重要手段。
所以,以上分析表明法律是经济、政治需要的产物,贸易保护主义是经济政策的法律化,也是法律化了的经济政策。各国的反倾销法或者竞争法等都为贸易保护提供了充分的自由裁量空间,也是国家利益指引的竞争政策和产业政策在贸易领域的衍生,其表面上是为了维护公平竞争秩序、保证贸易自由化而对别国实施贸易制裁从而实现市场竞争的有序进行和国际贸易的自由开展,但本质上是维护本为产业安全、维护本国国家利益采取的一种保护措施而已。
再者,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认为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上层建筑又反作用于经济基础。法律作为经济、政治需求的产物,也必然能够起到保护经济发展、维护政权稳定的作用。这也是资本主义国家如此热衷于采取贸易保护措施的原因之所在。美国采取单方面措施交替实施贸易保护和自由贸易政策而竭力保持世界经济强国的地位以及韩国和日本在二战之后经济的飞速发展都说明了这一点。这种不合理的贸易保护主义之所以能够得逞是因为一种经济政策一旦被赋予法律和国家的强制力,在国际上就带有了国家主权性质,是别国不能干涉的内政,他们只能应急性地采取必要的反对措施或者报复措施进行事后的补救,从而失去了在竞争中的主动地位。所以,法律的表现形态毫无疑问地为贸易保护主义的实施提供了有效的保护伞,使其在合法外衣的保护下实现了其经济和政治目的。
综上,法律与政治、经济相互作用、相互促进,经济发展的需要决定法律的存在和形态,而法律又作为一种工具反作用于经济的发展和政治目的的实现。这也正是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的辩证统一和法律工具价值、自身价值的具体体现。贸易保护主义正是在经济发展过程中经济政策的法律化,同时这种法律形态的经济政策又一定程度上或者说很大程度上保护了资本主义国家的经济地位和发展态势。
一、贸易保护主义的基本概念贸易保护主义是指通过关税和各种非关税壁垒限制进口,以保护国内产业免受外国商品竞争的国际贸易理论或政策。关税、进口配额、外汇管制、繁琐的进出口手续、歧视性的政府采购政策等都是国际贸易保护的重要手段。
贸易保护主义的目的在于保护国内市场以促进国内生产力的发展,其重点保护的对象是那些对国家独立自主和经济发展有重要意义的工业。这一经济政策是与贸易自由主义相对产生的,最先在英国为了发展资本主义经济而得以确立,此后德国等国家因为经济远远落后于英国而实行保护主义,美国在经历过自由贸易黄金期之后面对日本等国的冲击也在实际行动上采取了贸易保护的对策措施。
目前贸易保护主义已经成为全球性的普遍现象,不仅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和地区也频频使用反倾销措施来保护本国的企业和工业。具体表现在贸易保护手段的隐形化、贸易壁垒门槛的趋高化以及贸易保护事件的频繁化和复杂化。
在不少发达国家,鉴于其成熟的法律运行体制,贸易保护主义和政策在很大程度上已经通过赋予其强制力和国家权威而作为一种法律规则得以实施。这就使得其实施的保护主义获得了合法性和合理性。但是,将其上升为法律形态仅仅是一种工具而已,其背后仍然是保护本国经济发展和政治权力的需要。
二、贸易保护主义的本质分析首先,法律的本质是体现统治者意志的强制性规定,是为了维护统治阶级的统治秩序和经济社会发展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各国经济发展的切实需求就成为法律这种意识形态最根本原因。法律所追求的正义与公平在不同的利益国家必定会受到一定程度的扭曲,对于发达国家在其经济发展的初级阶段,为了利用国际市场的自然资源、廉价劳动力或者别国优惠的对外经济政策而极力倡导贸易自由主义,有力保障了本国经济发展所需资源的自由进口以及产品的自由出口。而在各国经济发展不平衡以及各独立国家经济迅速发展的背景下,他们的国内市场受到了世界市场的激烈竞争,为了保护本国经济的发展、保持本国经济在世界市场上的优势地位,各国纷纷采取保护关税、绿色壁垒、科技壁垒和出台《贸易协定法》、《贸易和竞争综合法》等形式保护本国的工业免受冲击。这体现了本国统治阶级利益集团鲜明的政策倾向,是他们共同意志的直接体现。在这些国家,贸易保护主义不过是被披上了法律的外衣。
除了经济发展的需要,确保政治上的稳定和资本主义民主的延续也是贸易保护主义抬头的原因之一。一国经济的发展必然会影响政治的稳定,尤其是在资本主义国家不同政党轮流执政的情况下更是不可避免地关涉执政党政权的稳固,政府只有保证本国工业和企业的发展不致受到外国和世界经济的剧烈冲击,才能保持良好的就业率、实现其承诺过的基本社会保障,否则将严重动摇民众的信心和执政党政权在民众中的威信和领导力。所以实行贸易保护主义是资本主义国家政府运用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掩盖经济发展中的矛盾和所面临挑战的重要手段。
所以,以上分析表明法律是经济、政治需要的产物,贸易保护主义是经济政策的法律化,也是法律化了的经济政策。各国的反倾销法或者竞争法等都为贸易保护提供了充分的自由裁量空间,也是国家利益指引的竞争政策和产业政策在贸易领域的衍生,其表面上是为了维护公平竞争秩序、保证贸易自由化而对别国实施贸易制裁从而实现市场竞争的有序进行和国际贸易的自由开展,但本质上是维护本为产业安全、维护本国国家利益采取的一种保护措施而已。
再者,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认为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上层建筑又反作用于经济基础。法律作为经济、政治需求的产物,也必然能够起到保护经济发展、维护政权稳定的作用。这也是资本主义国家如此热衷于采取贸易保护措施的原因之所在。美国采取单方面措施交替实施贸易保护和自由贸易政策而竭力保持世界经济强国的地位以及韩国和日本在二战之后经济的飞速发展都说明了这一点。这种不合理的贸易保护主义之所以能够得逞是因为一种经济政策一旦被赋予法律和国家的强制力,在国际上就带有了国家主权性质,是别国不能干涉的内政,他们只能应急性地采取必要的反对措施或者报复措施进行事后的补救,从而失去了在竞争中的主动地位。所以,法律的表现形态毫无疑问地为贸易保护主义的实施提供了有效的保护伞,使其在合法外衣的保护下实现了其经济和政治目的。
综上,法律与政治、经济相互作用、相互促进,经济发展的需要决定法律的存在和形态,而法律又作为一种工具反作用于经济的发展和政治目的的实现。这也正是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的辩证统一和法律工具价值、自身价值的具体体现。贸易保护主义正是在经济发展过程中经济政策的法律化,同时这种法律形态的经济政策又一定程度上或者说很大程度上保护了资本主义国家的经济地位和发展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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