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疫苗事件不应回避法律解决
疫苗事件的如此走向,让人焦虑。我们秉持一个坚定的信念:无论某件事如何复杂,利益黑洞多么深不可测,法律的适时介入将会化繁为简。而现在,法院的不予立案大大出乎我们的意料。
3月19日下午,一位怀疑自己孩子受到问题疫苗伤害的家长来到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欲起诉位于迎泽区的山西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北京华卫时代医药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被明确告知“不立案”。而早在去年1月,另一位来自山西吕梁的家长向同一法院提交民事起诉状,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赔偿,法院至今既不立案,也不驳回;去年8月,7位家长还来到法院门前击鼓“要求立案”,但也没有任何效果。
疫苗事件的如此走向,让人焦虑。我们秉持一个坚定的信念:无论某件事如何复杂,利益黑洞多么深不可测,法律的适时介入将会化繁为简。而现在,法院的不予立案大大出乎我们的意料。
迎泽区人民法院没有不立案的理由。首先,《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起诉只要符合四个要件,即原告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有明确的被告和诉讼请求、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法院就应该受理。而这四个要件在本案中无不具备。其次,疫苗事件性质相对单纯,可能牵涉到的充其量不过是官商勾结而已,公正地审理,不会有法律以外的后果,惹出太多遐想。
应该立案却不立案,法院的决定就让人困惑了。尤为费解的是,从新闻中可以看出,法院的不受理仅是通过口头告知。按照《民事诉讼法》,法院不受理应下达书面裁定,明确告知不立案的理由,这个裁定将作为当事人向上一级法院上诉的依据。没有这个不予立案的书面裁定,则意味着公民“告状无门”,其诉讼权利被剥夺。
在一直声称对疫苗事件“高度重视”的山西,究竟是什么力量阻止法院立案,我们不好妄加揣测,但必须指出,主动放弃法律的介入,后果非常严重。一方面,在官方主导的调查遭到普遍质疑之际,司法机关的独立调查和审理本来是满足人们对真相需求的最后机会,现在主动将这一扇门关上,任何调查结论放在嗜真相若渴的公众面前,都会显得面目可疑,而疫苗事件的负面影响也势必在这种不信任的氛围中持续发酵;另一方面,对那些家长和孩子来说,他们为了维护自己的权利,已经奔波了三年之久,无功而返的事实表明,法律之外的任何救济方式已完全失效。进入司法渠道,寻求法律救济,是他们最后的希望。现在,法律救济的大门关闭,我们拿什么来抚慰他们伤残的心?而尤为严峻的是,在一个“无救济则无权利”、“没有救济的权利不是真正的权利”等理念深入人心的今天,如果法律在公民受到侵害的时候不作为甚至表现冷漠,使法律救济成为空谈,那么如何在公民之中建立对法律的信仰?……毫无疑问,这是一个多输的结局。
我们注意到,在法院决定不予立案的同一天,采写报道的中国经济时报记者王克勤回应山西省官方指责时坚称报道全部属实,愿承担法律责任,同时呼吁中央介入。坦率地说,“中央介入”并不是我们愿意看到的,因为真的走到这一步,意味着高层回旋的余地太少,而且不论什么事都非得“中央介入”,显然也不是正常的政治生态,一个向法治迈进的国度承受不了这样高昂的代价。但同时我们又不得不承认,“黑砖窑”等殷鉴具在,非中央介入不可这个宿命的逻辑有可能继续发挥作用。
100多年前,法国人托克维尔在深入实地考察后总结了美国政治运作的一条经验,即几乎所有重大的政治问题迟早都能转化为法律问题而提交法院解决。转化为法律问题的好处就在于,它可以使问题变得明朗、清晰、单纯,使社会免于被撕裂的痛苦,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社会付出的成本最小。当前,疫苗事件面临着歧路,究竟是走向复杂还是转趋单纯?公众在拭目以待;如果走向复杂,谁来承担责任?承担得起吗?这也是我们需要预先提醒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