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建国:加快出口信用保险立法
康民 |2010-03-12 13:20385
针出口信用保险所存在的问题,任建国提出了解决之道,包括加快出口信用保险立法、完善财政支持政策、健全服务网络等。
全国人大代表、山东保监局局长任建国指出,从制度和政策层面看,影响我国出口信用保险发展和作用发挥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法律法规尚待完善。目前,国家尚未出台专门的信用保险法或经营管理条例,《外贸法》、《保险法》、《合同法》也未对出口信用保险作出明确规定。出口信用保险的组织推动、财政支持、监督管理、业务运作等方面缺乏有力的法律法规保障,不利于该业务的规范经营和持续健康发展。
二是政府支持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目前,中央政府对出口信用保险的支持力度较大,中央财政有统一的保费补贴比例。但许多地方政府对出口信用保险在促进外贸发展中的作用认识不足,给予企业的出口信用保险保费补贴不高,甚至没有,且地区间的财政补贴额度差异很大。
三是经营主体的资本实力有待加强。自金融危机爆发以来,世界各国的风险等级不断上升,在国际信保机构纷纷调高20%至30%承保费率的情况下,我国要求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平均费率下调30%。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现有资本金仅为40亿元人民币。根据国际惯例,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的资本金与责任余额应在1∶20以内,但2009 年底我国该比例已突破1∶120,资本金严重不足,承保能力受到制约,影响业务的持续健康发展。
四是服务网络尚不健全。目前,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主要集中在部分出口相对集中的中心城市,在全国许多省(市、区)、甚至省会城市尚没有经营机构。一方面,机构网点的不足与我国对外贸易全面发展的需要不相适应,不利于企业便捷地获得出口信用保险服务;另一方面,作为一项需要地方政府参与的政策性业务,在省会没有网点,不利于与省级政府的沟通协调。
五是对企业保险意识的培育有待加强。许多出口企业对海外市场信用风险认识不足,对出口信用保险的作用、适应范围、投保程序等缺乏了解,普遍存在投保会加大成本费用的观念,对出口信用保险防范化解风险的重视和运用程度不够。
针对以上几个问题,任建国提出了解决之道,包括加快出口信用保险立法、完善财政支持政策、健全服务网络等。
一是法律法规尚待完善。目前,国家尚未出台专门的信用保险法或经营管理条例,《外贸法》、《保险法》、《合同法》也未对出口信用保险作出明确规定。出口信用保险的组织推动、财政支持、监督管理、业务运作等方面缺乏有力的法律法规保障,不利于该业务的规范经营和持续健康发展。
二是政府支持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目前,中央政府对出口信用保险的支持力度较大,中央财政有统一的保费补贴比例。但许多地方政府对出口信用保险在促进外贸发展中的作用认识不足,给予企业的出口信用保险保费补贴不高,甚至没有,且地区间的财政补贴额度差异很大。
三是经营主体的资本实力有待加强。自金融危机爆发以来,世界各国的风险等级不断上升,在国际信保机构纷纷调高20%至30%承保费率的情况下,我国要求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平均费率下调30%。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现有资本金仅为40亿元人民币。根据国际惯例,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的资本金与责任余额应在1∶20以内,但2009 年底我国该比例已突破1∶120,资本金严重不足,承保能力受到制约,影响业务的持续健康发展。
四是服务网络尚不健全。目前,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主要集中在部分出口相对集中的中心城市,在全国许多省(市、区)、甚至省会城市尚没有经营机构。一方面,机构网点的不足与我国对外贸易全面发展的需要不相适应,不利于企业便捷地获得出口信用保险服务;另一方面,作为一项需要地方政府参与的政策性业务,在省会没有网点,不利于与省级政府的沟通协调。
五是对企业保险意识的培育有待加强。许多出口企业对海外市场信用风险认识不足,对出口信用保险的作用、适应范围、投保程序等缺乏了解,普遍存在投保会加大成本费用的观念,对出口信用保险防范化解风险的重视和运用程度不够。
针对以上几个问题,任建国提出了解决之道,包括加快出口信用保险立法、完善财政支持政策、健全服务网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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