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论我国中小企业成本核算现状及对策
我国私营企业的蓬勃发展,为国民经济注入了新的活力。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中小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成为必然,然而,有相当一部分中小企业的财务核算水平并没有跟上经济发展的步伐,尤其在成本核算方面,存在的问题更为突出。
一、中小企业成本核算的现状
1.中小企业成本核算账册设置不全。企业的成本核算,是根据企业的生产特点、管理要求、工艺流程而确定的,分别设置原材料、生产成本、制造费用、库存商品等会计科目,按照原材料的购进、生产的组织、产品的销售,以及相关费用的摊销或预提等分别进行核算,根据权责发生制和成本与收入相配比的原则正确归集产品成本、确定期间成本、结转当期销售成本,等等。目前,我国有的中小企业只设置总账,不设置明细账;又有的中小企业在核算时只反映数量,不反映金额或只反映金额,不反映数量,成本核算较为混乱,甚至无成本核算资料,情况不容乐观。为了达到少缴所得税之目的,对尚未完工的产品成本进行提前结转,或对产品已发出但未开票的产品成本也进行提前结转,中小企业采用该法作为计缴所得税的“调节器”。
2.中小企业采用综合成本法结转产品成本。这类中小企业一般没有在产品,采用综合成本法结转产品成本,年末库存商品的余额较小,本期完工产品成本通过估算得出,依据不可靠,理由不充分,随意性也很大,即使本期完工产品的成本根据账面记录得到,而中小企业往往将在产品的成本挤占到本期完工产品成本中去,导致本期结转的完工产品成本增大。在成本结转的计算过程中,有时还会出现只反映金额,不反映数量或只反映数量,不反映金额的现象,到了年末,中小企业根据当期开票数量及库存实际数量进行倒轧账,来调整当年库存商品的余额和结转的商品销售成本,这种做法不仅掩盖了生产经营过程中的非常损耗,而且将成本进行提前结转,直接减少了当期的会计利润。
3.在同一会计年度内随意选择、变更会计处理方法。这类中小企业一般设置了原材料与库存商品明细账。原材料的购进、领用均根据详细的原始资料进行核算,月末编制盘存表,但在结转生产成本、商品销售成本时,在同一个会计年度内,中小企业在会计处理方法的选择上,存在较大的随意性与不固定性,导致产品期末库存数与实际盘存数严重不符,这样做有利于中小企业的考虑,减少了会计利润,从而达到少缴所得税之目的。
4.中小企业成本核算混乱。中小企业财务核算是进行税收日常管理与税务稽查的基础。混乱的成本核算,使税务机关无法了解中小企业真实的生产经营活动情况,很难觉察到中小企业的账外销售行为。中小企业成本构成的相关数据难以在同行业之间进行对比分析,使一些税收违法行为更具隐蔽性,税务机关无法对所得税实施有效监管;税务稽查时,数据无从查证,难以对成本资料实施查验,甚至出现尽量回避检查成本核算资料的现象,影响了税务机关对税收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二、中小企业成本核算不实的动因
中小企业成本核算失真现象普遍存在,既不符合经济发展的要求,也不符合税收管理的规定。究其原因,主要有如下几方面的表现。
1.中小企业管理当局不重视成本核算。中小企业管理当局一般不精通或不懂财务核算,全部由会计人员负责。为了体现效益大于成本的原则,中小企业会计机构设置简单,配置的财务人员较少,一般只有1~2名会计,而对于成本核算相当重要的生产车间、仓库不配备会计人员,或由会计人员同时兼任。会计人员因忙于记账、算账、报账,根本无暇顾及成本控制,导致成本核算资料混乱,错误不堪,严重缺失。此外,兼职会计现象也普遍存在,到了月底,为了应付纳税申报和账务处理,会计工作从简,不按规定进行成本核算,而是根据主观意愿进行成本结转。
2.财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由于中小企业规模受到限制,相对于大型企业而言,其业务较为简单,因此,在财务核算的要求上相对宽松,成本核算不规范现象普遍存在。大部分中小企业是由原来的集体企业、国有企业转制而来,一些会计人员是原来企业的会计,虽然经验丰富,资历较深,熟悉业务,但是会计理念和会计知识的更新无法跟上时代的节拍,对新的会计制度和会计处理方法不甚了解,沿用过去的综合成本结转法进行核算,忽视对原始资料的收集、记录、整理,再加上成本核算的随意性,造成成本核算数据的不真实;而新会计人员较为年轻,往往只有理论知识,缺乏实际操作经验,不能将理论自如地运用到实践中去,在缺乏指导的情况下,无法按照新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成本核算,直接导致成本核算数据严重失真。
3.利用混乱的成本核算达到偷税的目的。中小企业利用混乱的成本核算随意调节支出,达到少缴所得税的目的。近年来,一些中小企业不仅通过隐匿收入以达到偷税的目的,而且通过多列支出、虚增成本进行偷税的现象也越来越普遍,偷税数额呈逐年上升趋势。有的中小企业甚至将隐匿收入的相应产品成本也在当期结转,严重违反了收入与费用相配比的原则,混乱的成本核算为实现偷税之目的带来了很大的便利。
4.税务机关缺乏对中小企业成本核算督促的有力措施。近年来,税务征管部门服务水平逐步提高,税法宣传力度也在在不断加大。宣传的内容主要是税收法规、税收政策及税收实务,一般不涉及企业的账务处理,尤其是成本核算方面的内容更少,没有引起中小企业足够的重视。在税务部门日常审核和征税过程中,只是对中小企业是否存在多结转成本提出质疑,而然,通过中小企业自查来补缴税款,并未对中小企业混乱的成本核算提出过多的整改要求。在税务稽查时,对于成本核算确实混乱的,只是通过改变征收方式来核定其应缴纳的所得税,并按照有关规定加以处罚,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三、规范中小企业成本核算的对策
针对中小企业成本核算普遍存在混乱的现行状况,必须引起税务机关足够的重视,应采取有力措施,帮助中小企业提高理财水平,督促中小企业加强成本核算,客观反映中小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税收征管奠定良好的基础。
1.加大税法宣传力度。通过税法宣传,进一步提高中小企业的纳税意识,牢固树立依法纳税、诚信纳税和偷税违法的观念,使中小企业经营者、财务人员明白“不做假账”、“诚信纳税”的严肃性,认识到成本核算的重要性,打消浑水摸鱼、偷工减料、蒙蔽过关的念头,积极主动建立、健全成本核算规范机制,严格按照中小企业会计制度的要求加强成本核算。
2.加强成本核算考核。针对目前中小企业会计人员业务素质参差不齐的现状,税务机关要会同财政部门加强对中小企业会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组织他们学习会计法、会计准则、会计制度,熟悉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规章;利用税收通报会、咨询会、上门服务等多种形式,定期为纳税人进行成本核算方面的指导,结合中小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情况的实际,要求中小企业逐步完善总账、明细账的设置,尽可能采用加权平均法核算当期的销售成本。
3.实行代理记账核算。对于一部分中小企业无法按规定进行成本核算,而又符合查账征收条件的,或经屡次督促整改仍未整改的,责令其通过会计事务所或代理记账公司实行代理记账。中小企业在日常核算时,按规定做好原始数据的记录、归纳和收集、整理,会计事务所或代理记账公司根据中小企业提供的会计资料,依照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成本核算,帮助中小企业提高成本核算能力,逐步规范成本核算行为。
4.强化成本核算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中小企业的会计制度、会计处理方法和会计核算软件,应当报税务机关备案。税收征管部门应结合日常纳税和评税工作,及时了解中小企业是否按照规定进行财务核算,在核算过程中是否符合备案的要求,如发现问题,应及时提出整改建议,督促中小企业限期改正,并按照征管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在税务稽查时发现存在的问题,首先,提出稽查建议,编制调账分录;其次,延伸稽查服务,对中小企业进行必要的财务辅导,帮助中小企业加以改正,从而规范会计核算;再次,及时与征管部门加强联系与沟通,进行必要的衔接,双管齐下,督促中小企业整改到位。
总之,加强中小企业的成本核算十分重要,必须从源头上实施税收征纳的管理和控制。通过中小企业自身的努力和税务机关有力的监管,中小企业成本核算混乱的状况将在短期内得到有效改善,我国的税收征纳工作一定会取得明显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