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在国际贸易融资中存在的障碍
2010-02-21 18:131405
虽然各商业及政策性银行都在一定程度上放宽了贸易融资业务的准入门槛,但由于出于防范风险的需要导致其仍将中小企业与大型企业区别对待,造成了中小企业的贸易融资实际准入门槛仍然很高。
1中小企业在国际贸易融资中存在的问题及障碍
1.1国际贸易融资准入门槛高、授权难
虽然各商业及政策性银行都在一定程度上放宽了贸易融资业务的准入门槛,但由于出于防范风险的需要导致其仍将中小企业与大型企业区别对待,造成了中小企业的贸易融资实际准入门槛仍然很高。一方面符合银行担保要求的大企业不愿意承担为中小企业担保的风险,另一方面中小企业的实力较弱,抗风险能力较差,财务制度欠规范,在这种担保不能落实的情况下,银行无法授予其融资额度。银行出于风险考虑,一般不愿对中小企业提供综合授信,而实行业务分批审批。这样就容易延误中小企业的商机。另外,由于需要逐笔落实担保等一系列问题,企业要实际获得融资支持并不容易。这样,中小出口企业的授信需求往往难以得到满足,这在某种程度上限制了企业的发展。
1.2国际贸易融资形式单一、金融机构与工具较少
我国在贸易融资方式种类上,同发达国家的差距不是很大,但在实际应用上,依然是采用传统的融资方式为主,即以信用证结算与融资相结合的方式为主,品种少,且功能单一。另外我国全国性的金融机构数量少(早期仅限于工、农、中、建四大国有银行),且发展较慢,只是在近几年才陆续涌现了一大批股份制银行;区域性的地方金融机构由于技术及规模等方面的限制,难以提供全面的国际贸易融资服务;各家外汇银行的贸易融资方式基本上也是很简单的形式:简单的贸易贷款、打包贷款、票据贴现等。很难满足那些积极参与国际化的中小企业的需要。
1.3信用管理体系缺乏
大多数出口企业还沿用多年来形成的传统交易方式,对出口风险的认识还停留在控制非信用证业务的层次上,忽视对进口方资信的调查,加剧了出口企业的收款风险。很多国内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没有认识到海外欠账的风险和成本,随着时间的拖延,这些拖欠款的追讨将越来越难。据统计目前,我国海外拖欠款中恶意欺诈已占所有欠款案的66%。
1.4人力资源问题突出、对外业务不熟
经营外贸业务的中小企业往往由内销企业转变而来,因本身实力的限制,很难吸引到富有国际市场经验的人才,另外中小企业开展国际贸易的时间较短。经验不足,从而制约了中小企业开展国际贸易,导致人员综合素质较低,缺乏熟悉国际业务、银行业务和外贸业务的人才,对外贸业务和银行业务熟悉的人才更是少之又少。由于对银行贸易融资手段了解较少,在银行产品不断更新、新的贸易融资品种层出不穷的情况下,大多数中小企业未能很好地结合本企业实际。选择适合本企业业务特点的融资产品,加上银行和企业之间缺乏沟通,企业对各类融资产品无法灵活运用。
1.5法律不完善
国际贸易融资业务涉及到国际金融票据、货权、货物的质押、抵押、担保、信托等行为,要求法律上对各种行为的权利与责任有具体的法律界定。但是我国的金融立法明显滞后于业务的发展,有些国际贸易融资常用的术语和做法在我国法律上还没有相应的规范。例如,进口押汇业务中常用的信托收据是否有效、远期信用证业务中银行已经承兑的汇票是否可以由法院止付等。在这样的法律环境中。中小企业进行国际贸易融资时的风险大大增加。
2中小企业国际贸易融资的对策
2.1降低融资门槛、拓宽融资渠道
根据当前国际贸易中的现状,我国中小企业可以利用以下的途径进行拓宽融资渠道:可以通过股票市场进行筹资、可以多企业联合起来组建风险投资基金、政府可鼓励大企业集团以及高等院校等科研机构与中小企业建立合作关系、各地政府职能部门鼓励个人资本继续创办中小企业、国内小企业可根据自身条件与国家法律来发行企业债券。 允许各种条件成熟的中小企业特别是高新技术企业到股票市场直接融资,或者与大型企业进行捆绑上市。根据企业的自身现状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企业的信用,各融资银行在保证风险较低的前提下给中小企业提供优先的金融支持。
2.2利用新的金融工具、增加融资业务
我国商业银行以及政策性银行要能够适时地向中小企业推介合适的业务品种,发挥理财顾问的作用。如通过福费廷、出口退税授信组合、出口保险授信组合、出口信用证授信组合、等融资手段,满足中小企业开展正常进出口业务的贸易融资衡求。要积极创新金融服务,对传统产品,要办出新意。
2.3借鉴发达国家国际贸易融资的经验
发达国家在国际贸易融资方面起步早、发展快,有不少成功经验值得我们借鉴,例如支持本国产品出口、审贷分离、融资资金多元化。此外,也有私人资金和地方资金。如意大利的出口信贷及担保,主要靠国家预算资金,资金不足时在国内外市场发行债券筹集资金。
2.4建立新的信用评估体系
针对大多数中小企业规模小、成立时间短、融资需求旺、频率高、额度小的特点,银行应制订适合中小企业特点的信用评估办法,使信用评级科学合理地反映中小企业的状况和偿债能力。在进行传统财务报表分析的同时,重点加强对外销渠道、经营者的素质、结算方式、贷款归还、产品的科技含量及市场潜力等内容的审查,从财务因素、非财务因素对中小企业进行综合信用等级评估,科学合理地反映中小企业的经营状况和偿债能力。
2.5熟悉国际贸易惯例、培养专业人才
中小企业缺乏专门的外贸人才,可以通过引进人才和自主培养的方式来解决国际贸易人才缺乏的问题。可以实行科学的激励机制,提高待遇,吸引人才;可以安排企业员工到国内外高校进修,提高素质。不仅仅中小企业要培养专业的外贸人才,对应的银行等金融机构也要不断提高业务人员素质,要对业务人员进行国际贸易、国际金融、法律等相关知识的培训;业务人员要强化风险意识。在平时工作中,要注意总结经验教训,不断积累经验,尤其要精通国际贸易知识和运输保险业务,密切关注国际贸易市场动态,了解掌握商品的行情变化,培养对国际贸易市场洞察力,增强识别潜在风险的能力。
2.6政府健全国际贸易融资的相关法律
我国立法部门应该一方面加强对国际贸易融资的政策法律的研究,另一方面必须从现有的法律法规存在的漏洞出发,分析国际惯例与中国现行法律之间存在的问题,为科学立法提供依据,制订切实可行的操作方案,并与国际惯例和通行做法接轨,进一步促进我国国际贸易融资的发展。
1.1国际贸易融资准入门槛高、授权难
虽然各商业及政策性银行都在一定程度上放宽了贸易融资业务的准入门槛,但由于出于防范风险的需要导致其仍将中小企业与大型企业区别对待,造成了中小企业的贸易融资实际准入门槛仍然很高。一方面符合银行担保要求的大企业不愿意承担为中小企业担保的风险,另一方面中小企业的实力较弱,抗风险能力较差,财务制度欠规范,在这种担保不能落实的情况下,银行无法授予其融资额度。银行出于风险考虑,一般不愿对中小企业提供综合授信,而实行业务分批审批。这样就容易延误中小企业的商机。另外,由于需要逐笔落实担保等一系列问题,企业要实际获得融资支持并不容易。这样,中小出口企业的授信需求往往难以得到满足,这在某种程度上限制了企业的发展。
1.2国际贸易融资形式单一、金融机构与工具较少
我国在贸易融资方式种类上,同发达国家的差距不是很大,但在实际应用上,依然是采用传统的融资方式为主,即以信用证结算与融资相结合的方式为主,品种少,且功能单一。另外我国全国性的金融机构数量少(早期仅限于工、农、中、建四大国有银行),且发展较慢,只是在近几年才陆续涌现了一大批股份制银行;区域性的地方金融机构由于技术及规模等方面的限制,难以提供全面的国际贸易融资服务;各家外汇银行的贸易融资方式基本上也是很简单的形式:简单的贸易贷款、打包贷款、票据贴现等。很难满足那些积极参与国际化的中小企业的需要。
1.3信用管理体系缺乏
大多数出口企业还沿用多年来形成的传统交易方式,对出口风险的认识还停留在控制非信用证业务的层次上,忽视对进口方资信的调查,加剧了出口企业的收款风险。很多国内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没有认识到海外欠账的风险和成本,随着时间的拖延,这些拖欠款的追讨将越来越难。据统计目前,我国海外拖欠款中恶意欺诈已占所有欠款案的66%。
1.4人力资源问题突出、对外业务不熟
经营外贸业务的中小企业往往由内销企业转变而来,因本身实力的限制,很难吸引到富有国际市场经验的人才,另外中小企业开展国际贸易的时间较短。经验不足,从而制约了中小企业开展国际贸易,导致人员综合素质较低,缺乏熟悉国际业务、银行业务和外贸业务的人才,对外贸业务和银行业务熟悉的人才更是少之又少。由于对银行贸易融资手段了解较少,在银行产品不断更新、新的贸易融资品种层出不穷的情况下,大多数中小企业未能很好地结合本企业实际。选择适合本企业业务特点的融资产品,加上银行和企业之间缺乏沟通,企业对各类融资产品无法灵活运用。
1.5法律不完善
国际贸易融资业务涉及到国际金融票据、货权、货物的质押、抵押、担保、信托等行为,要求法律上对各种行为的权利与责任有具体的法律界定。但是我国的金融立法明显滞后于业务的发展,有些国际贸易融资常用的术语和做法在我国法律上还没有相应的规范。例如,进口押汇业务中常用的信托收据是否有效、远期信用证业务中银行已经承兑的汇票是否可以由法院止付等。在这样的法律环境中。中小企业进行国际贸易融资时的风险大大增加。
2中小企业国际贸易融资的对策
2.1降低融资门槛、拓宽融资渠道
根据当前国际贸易中的现状,我国中小企业可以利用以下的途径进行拓宽融资渠道:可以通过股票市场进行筹资、可以多企业联合起来组建风险投资基金、政府可鼓励大企业集团以及高等院校等科研机构与中小企业建立合作关系、各地政府职能部门鼓励个人资本继续创办中小企业、国内小企业可根据自身条件与国家法律来发行企业债券。 允许各种条件成熟的中小企业特别是高新技术企业到股票市场直接融资,或者与大型企业进行捆绑上市。根据企业的自身现状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企业的信用,各融资银行在保证风险较低的前提下给中小企业提供优先的金融支持。
2.2利用新的金融工具、增加融资业务
我国商业银行以及政策性银行要能够适时地向中小企业推介合适的业务品种,发挥理财顾问的作用。如通过福费廷、出口退税授信组合、出口保险授信组合、出口信用证授信组合、等融资手段,满足中小企业开展正常进出口业务的贸易融资衡求。要积极创新金融服务,对传统产品,要办出新意。
2.3借鉴发达国家国际贸易融资的经验
发达国家在国际贸易融资方面起步早、发展快,有不少成功经验值得我们借鉴,例如支持本国产品出口、审贷分离、融资资金多元化。此外,也有私人资金和地方资金。如意大利的出口信贷及担保,主要靠国家预算资金,资金不足时在国内外市场发行债券筹集资金。
2.4建立新的信用评估体系
针对大多数中小企业规模小、成立时间短、融资需求旺、频率高、额度小的特点,银行应制订适合中小企业特点的信用评估办法,使信用评级科学合理地反映中小企业的状况和偿债能力。在进行传统财务报表分析的同时,重点加强对外销渠道、经营者的素质、结算方式、贷款归还、产品的科技含量及市场潜力等内容的审查,从财务因素、非财务因素对中小企业进行综合信用等级评估,科学合理地反映中小企业的经营状况和偿债能力。
2.5熟悉国际贸易惯例、培养专业人才
中小企业缺乏专门的外贸人才,可以通过引进人才和自主培养的方式来解决国际贸易人才缺乏的问题。可以实行科学的激励机制,提高待遇,吸引人才;可以安排企业员工到国内外高校进修,提高素质。不仅仅中小企业要培养专业的外贸人才,对应的银行等金融机构也要不断提高业务人员素质,要对业务人员进行国际贸易、国际金融、法律等相关知识的培训;业务人员要强化风险意识。在平时工作中,要注意总结经验教训,不断积累经验,尤其要精通国际贸易知识和运输保险业务,密切关注国际贸易市场动态,了解掌握商品的行情变化,培养对国际贸易市场洞察力,增强识别潜在风险的能力。
2.6政府健全国际贸易融资的相关法律
我国立法部门应该一方面加强对国际贸易融资的政策法律的研究,另一方面必须从现有的法律法规存在的漏洞出发,分析国际惯例与中国现行法律之间存在的问题,为科学立法提供依据,制订切实可行的操作方案,并与国际惯例和通行做法接轨,进一步促进我国国际贸易融资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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