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产品成美337调查靶心
2010-02-09 00:51852
我国机电产品已成为美337调查的重灾区。
记者从商务部获悉,我国机电产品已成为美337调查的重灾区。从近年趋势看,涉华337调查中有近60%的案件都涉及机电出口产品,且涉案产品结构也在不断升级。
商务部进出口公平贸易局有关负责人告诉本报记者,上述趋势与20世纪80~90年代我国台湾地区和日本机电产品大量对美出口、涉案数量急剧上升的走势极为类似。如今,这种情况在中国的翻演说明了“我国机电产品开始聚集大量专利,且更新升级加快。”该负责人据此预计,随着中国机电产品,尤其是具有高技术含量的精密机电产品和信息技术产品出口的进一步扩大,涉华337调查数量也将与日俱增。
一连串的数字足以佐证上述判断。据商务部统计,自1986年12月29日美国首次发起对华337调查(皮毛大衣)至2009年12月,美国共发起97起涉及中国出口产品的337调查。其中,2002年以后案件数量明显增长,有76起,占我涉案总数的76.9%。从2002~2007年,中国大陆已连续6年居被调查之首。2008年涉案11起,仅排在我国台湾地区之后,位居案件数第二名。2009年又新涉案8起。
在案件数量逐年爬升的背后,潜藏着337调查手段变本加厉的隐忧,“企业不可不防。”商务部公平局上述负责人提醒。
从近两年案件特点来看,诉讼申请人刻意选择调查时机和被调查产品的现象已并不鲜见。由于337调查立案条件中未包括“损害”一项,一些竞争对手往往选择在我出口尚未形成规模时提起调查,或者刻意选择我实力较弱的中小型企业作为列名被告,而避开将国外大型跨国企业列为被告,企图以高昂的应诉代价迫使我国成长中的企业或者以自主品牌出口的企业放弃或退出美国市场,从而达到打击我具有较大市场潜力、高附加值和高技术含量产品对美出口的目的。
事实证明,申请人的这种诉讼策略,再加上高昂的应诉费用,往往使我国企业在遭遇337时望而却步。
还有一个新特点需引起重视,即申请人开始利用“开辟多个分战场,对我企业形成合围打击”的策略。也就是说,原告往往利用其拥有的知识产权优势,通过大量诉讼的方式全面遏制中国企业的海外发展。其不仅在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提起诉讼,还同时在美地方法院进行立案,试图通过开辟多个分战场,达到拉长战线,牵扯我企业应对精力,进而放弃应诉的目的。
公平局该位负责人举例说,在焊丝337调查案中,起诉方美国林肯公司就在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和该公司总部所在地———美国俄亥俄洲的联邦法院,对被告四川大西洋焊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提起了一系列专利侵权诉讼,将大西洋的应对精力“一劈成半”,旨在逼迫大西洋知难而退。
不止如此,337调查也正在成为非美国企业限制中国企业的竞争策略。当前,除美国本土企业外,越来越多的持有美国知识产权的外国企业开始将337调查作为一种竞争策略与我产业抗衡。比如,在2006年ITC对华发起的13起调查案中,有3起是由具有日本背景的企业提起的;2007年ITC发起的首例涉华337调查则由台湾企业提起。
毫无疑问,上述337调查呈现的几个新特点,将增大中国企业的应对难度。随着我出口产品技术含量的提高和产品结构的不断升级,中国企业必须提高警惕性、研究并确保应对策略的与时俱进,防止成为337的刀下冤魂。
商务部进出口公平贸易局有关负责人告诉本报记者,上述趋势与20世纪80~90年代我国台湾地区和日本机电产品大量对美出口、涉案数量急剧上升的走势极为类似。如今,这种情况在中国的翻演说明了“我国机电产品开始聚集大量专利,且更新升级加快。”该负责人据此预计,随着中国机电产品,尤其是具有高技术含量的精密机电产品和信息技术产品出口的进一步扩大,涉华337调查数量也将与日俱增。
一连串的数字足以佐证上述判断。据商务部统计,自1986年12月29日美国首次发起对华337调查(皮毛大衣)至2009年12月,美国共发起97起涉及中国出口产品的337调查。其中,2002年以后案件数量明显增长,有76起,占我涉案总数的76.9%。从2002~2007年,中国大陆已连续6年居被调查之首。2008年涉案11起,仅排在我国台湾地区之后,位居案件数第二名。2009年又新涉案8起。
在案件数量逐年爬升的背后,潜藏着337调查手段变本加厉的隐忧,“企业不可不防。”商务部公平局上述负责人提醒。
从近两年案件特点来看,诉讼申请人刻意选择调查时机和被调查产品的现象已并不鲜见。由于337调查立案条件中未包括“损害”一项,一些竞争对手往往选择在我出口尚未形成规模时提起调查,或者刻意选择我实力较弱的中小型企业作为列名被告,而避开将国外大型跨国企业列为被告,企图以高昂的应诉代价迫使我国成长中的企业或者以自主品牌出口的企业放弃或退出美国市场,从而达到打击我具有较大市场潜力、高附加值和高技术含量产品对美出口的目的。
事实证明,申请人的这种诉讼策略,再加上高昂的应诉费用,往往使我国企业在遭遇337时望而却步。
还有一个新特点需引起重视,即申请人开始利用“开辟多个分战场,对我企业形成合围打击”的策略。也就是说,原告往往利用其拥有的知识产权优势,通过大量诉讼的方式全面遏制中国企业的海外发展。其不仅在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提起诉讼,还同时在美地方法院进行立案,试图通过开辟多个分战场,达到拉长战线,牵扯我企业应对精力,进而放弃应诉的目的。
公平局该位负责人举例说,在焊丝337调查案中,起诉方美国林肯公司就在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和该公司总部所在地———美国俄亥俄洲的联邦法院,对被告四川大西洋焊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提起了一系列专利侵权诉讼,将大西洋的应对精力“一劈成半”,旨在逼迫大西洋知难而退。
不止如此,337调查也正在成为非美国企业限制中国企业的竞争策略。当前,除美国本土企业外,越来越多的持有美国知识产权的外国企业开始将337调查作为一种竞争策略与我产业抗衡。比如,在2006年ITC对华发起的13起调查案中,有3起是由具有日本背景的企业提起的;2007年ITC发起的首例涉华337调查则由台湾企业提起。
毫无疑问,上述337调查呈现的几个新特点,将增大中国企业的应对难度。随着我出口产品技术含量的提高和产品结构的不断升级,中国企业必须提高警惕性、研究并确保应对策略的与时俱进,防止成为337的刀下冤魂。
0